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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根據《關於實施本市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規定,市勞動保障局就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具體參保事宜進行了明確。
按照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具體人群範圍是: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
市勞動保障局表示,參保人員如果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自繳費的當月起,就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了。但是,如果其在已繳費醫療保險年度內再次失業的,則還能繼續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但對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這部分失業人員來說,不被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而是按失業保險規定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待遇,但這部分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以後未就業的,也可以參加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符合條件的90日內辦理參保手續。
對於在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北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是在這部分人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前,在已繳費醫療保險年度內還可以繼續享受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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