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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市各區縣能耗情況公報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網站    日期:2007-07-31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我市“十一五”規劃萬元GDP能耗降低目標的順利實現,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家統計局關於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的通知》(發改環資[2005]2584號)精神和市政府有關要求,定期測算並公佈各區縣的能源消費情況。現將2006年各區縣能耗情況公佈如下。

  一、2006年各區縣能耗情況

  2006年,全市能源消費量為5904.11萬噸標準煤(以下簡稱標煤),比上年增長6.92%。按現行價格計算,萬元GDP能耗為0.75噸標煤;按2005年可比價格計算,萬元GDP能耗為0.76噸標煤,下降5.25%。

  從分區縣(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情況看,全市共有10個區縣的萬元GDP能耗下降幅度高於全市平均水平,其中,東城、西城、朝陽、大興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萬元GDP能耗下降幅度均在10%以上。房山和順義兩個區的萬元GDP能耗比上年有所上昇,分別增長11.25%和2.17%。

  按功能區測算,首都功能核心區的能源消費量為561.67萬噸標煤,比上年增長0.95%,萬元GDP(現價,下同)能耗為0.29噸標煤,比上年下降10.77%;城市功能拓展區的能源消費量為2906.16萬噸標煤,增長3.62%,萬元GDP能耗為0.81噸標煤,下降8.99%;城市發展新區的能源消費量為1824.96萬噸標煤,增長6.83%,萬元GDP能耗為1.27噸標煤,下降10.12%;生態涵養發展區能源消費量為375.55萬噸標煤,增長5.27%,萬元GDP能耗為1.082噸標煤,下降6.48%(參見附表)。

  二、2006年各區縣規模以上工業能耗情況

  2006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總量為2381.70萬噸標煤(當量值,下同),比上年下降1.17%。按現行價格計算,全市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為1.368噸標煤,比上年下降7.63%;按可比價格計算,全市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為1.332噸標煤,下降10.06%。


  按功能區測算,首都功能核心區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為0.152噸標煤,比上年下降14.61%;城市功能拓展區為2.352噸標煤,下降9.22%;城市發展新區為1.31噸標煤,下降6.76%;生態涵養發展區為1.004噸標煤,下降5.99%。

  附表:

2006年北京市各區縣能耗情況及變化幅度

  能源消費量 萬元GDP能耗 規模以上工業萬元
(萬噸標煤) (噸標煤) 增加值能耗
    (噸標煤)
2006年 增長(%) 2006年 增長(%) 2006年 增長(%)
全市合計 5904.11 6.92 0.76 -5.25 1.332 -10.06
(按可比價計算)
全市合計 0.75 -6.48 1.368 -7.63
(按現價計算)
首都功能核心區 561.67 0.95 0.29 -10.77 0.152 -14.61
東城區 172.37 -1.84 0.291 -14.91 0.164 -28.07
西城區 223.65 1.73 0.228 -10.24 0.104 -19.38
崇文區 61.33 4.34 0.511 -6.24 0.251 40.22
宣武區 104.32 2.12 0.428 -6.55 0.399 -14.38
城市功能拓展區 2906.16 3.62 0.81 -8.99 2.352 -9.22
朝陽區 1138.09 3.55 0.785 -10.49 2.031 -9.41
豐台區 363.64 10.76 0.879 -1.01 1.102 17.61
石景山區 780.39 -4 3.835 -6.94 6.611 -7.04
海澱區 624.04 10.54 0.41 -3.3 0.498 -4.05
城市發展新區 1824.96 6.83 1.27 -10.12 1.31 -6.76
房山區 849.4 4.11 4.244 11.25 8.144 33.18
通州區 187.26 7.06 1.148 -6.13 0.732 -17.29
順義區 262.24 17.15 0.893 2.17 0.511 4.5
昌平區 247.69 9.64 1.103 -6.29 0.872 -5.01
大興區 221.06 -1.08 1.298 -10.79 1.273 -18.87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57.31 29.31 0.149 -15.82 0.129 22.86
生態涵養發展區 375.55 5.27 1.082 -6.48 1.004 -5.99
門頭溝區 69.11 4.68 1.406 -3.5 1.485 -9.73
懷柔區 84.41 8.86 0.845 -6.94 0.642 0.16
平谷區 92.97 5.21 1.43 -7.8 1.671 -3.41
密雲縣 85.46 4.68 0.994 -3.96 0.846 -0.82
延慶縣 43.6 1 0.93 -9.97 0.761 -15.16

  附:指標解釋及說明

  1.能源消費總量:指報告期內社會各行業和居民生活所消費的各種能源數量。包括終端能源消費量、加工轉換損失量和損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費通常按實物量計算。計算能源消費總量時,是將各能源品種的消費量按照其熱值折算為標準煤。

  2.萬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費水平和節能降耗狀況的主要指標。其計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費總量除以GDP(或增加值)。為了剔除價格變動因素對GDP(或增加值)的影響,應採用可比價格計算萬元GDP(或增加值)能耗變化幅度。由於我市各區縣不核算可比價格的GDP(或增加值)數據,各區縣萬元GDP(或增加值)能耗變化幅度採用現價計算。

  3.根據有關核算原則,在進行GDP及能耗核算時,對部分無法進行區縣分解的企業數據,由市局統一核算。故公報中,各區縣能源消費量之和不等於全市能源消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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