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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我國進行了第二次全國殘障人抽樣調查。在第二次全國殘障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按照全國統一的調查方案,北京市第二次全國殘障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了本市的調查。經過兩年多的充分準備,本市於2006年4月1日開始調查,透過調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調查的各項任務已基本完成。現將初步匯總的主要數據公佈如下: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采取分層、多階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樣方法,在本市各區縣抽取88個鄉(鎮、街道),共176個調查小區,平均每個調查小區420人左右。
本次調查標準時間為2006年4月1日零時,入戶調查時間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22日結束。在市政府和各區縣政府直接領導下,組織了21個調查隊、380名調查員、190名各科醫生、21名統計員以及1400名陪調員,逐戶進行詢問登記、篩查和殘障評定,現已全部完成入戶調查、複查和調查品質的核查工作。
本市共調查了26670戶、74795人,調查的抽樣比為4.85 。入戶見面68393人,佔調查總人數的91.44%;按照《第二次全國殘障人抽樣調查殘障篩查方法》,7歲以上疑似殘障人篩出率為12.54%,疑似殘障人檢查率達到99.47%。
二、殘障人數及其比例
根據調查初步匯總,被調查戶中有殘障人的家庭共4293戶,確定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和多重殘障共4852人。其中,視力殘障325人,聽力殘障1100人,言語殘障31人,肢體殘障1725人,智力殘障243人,精神殘障347人,多重殘障1081人。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本市殘障人佔總人口的比例為6.49%,據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時本市各類殘障人的總數為99.9萬人。各類殘障人的人數及各佔殘障人總人數的比重分別是:視力殘障6.7萬人,佔6.71%;聽力殘障22.7萬人,佔22.72%;言語殘障0.6萬人,佔0.60%;肢體殘障35.5萬人,佔35.53%;智力殘障5.0萬人,佔5.01%;精神殘障7.1萬人,佔7.11%;多重殘障22.3萬人,佔22.32%。
與1987年第一次全國殘障人抽樣調查比較,本市殘障人口總量增加,殘障人比例上昇,殘障類別結構變動。影響這一變化的因素有,兩次調查間人口增長與結構變動、社會與環境變化、殘障標準修訂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於在詳細數據匯總和更全面的資料收集後進行。
三、調查品質評價
在入戶調查、複查完畢後,本市按照《事後品質核查工作細則》進行核查,核查結果符合調查方案要求。經對調查實施過程和數據品質進行綜合評估,本次調查是一次成功的調查,數據真實可信。調查穫得的豐富數據,將為本市經濟社會和殘障人事業的發展提供可靠依據。
注:
1、本公報為初步匯總數。
2、本次調查登記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大陸的常住人口,殘障人按照《第二次全國殘障人抽樣調查殘障標準》評定。
北京市第二次全國殘障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 北京市統計局
二まま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關於北京市第二次全國殘障人抽樣調查主要數據的說明
本次調查與1987年第一次全國殘障人抽樣調查比較,本市殘障人口總量增加,殘障人比例上昇,殘障類別結構變動。
1987年調查推算的全市殘障人口為41.3萬人,2006年推算為99.9萬人,2006年比1987年增加了58.6萬人。1987年調查殘障比例為4.50%,2006年為6.49%,上昇1.99個百分點。
殘障類別結構的變化:從殘障人口總量上來看,肢體、視力、聽力言語、精神、多重殘障人口總量增加,智力殘障人口總量減少;從各類殘障人所佔殘障人總數的比重來看,肢體殘障、多重殘障比例上昇明顯,分別上昇14.95%和9.06%,精神殘障比例上昇1.54%,聽力言語、智力殘障比例下降明顯,分別下降12.33%和10.24%,視力殘障比例下降2.98%。
初步分析,數據變動的影響因素:
1、人口基數增加
1987年本市總人口為993.0萬人(《1988年中國人口統計年鑒》),2006年4月1日本市常住人口為1541.0萬人,基數增加了548.0萬人,增長幅度為55.19%。即使本市殘障比例按1987年的4.50%保持不變,根據2006年人口基數推算本市殘障人總數也將達到69.4萬人,比1987年的41.3萬人多28.1萬人。
2、年齡結構老化
1987年本市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為10.36%,2005年該比例上昇到14.61%。
老年人由於生理機能衰退,腦血管疾病、骨關節病、癡獃等發病率和致殘幾率較高,隨著老年人口、高齡人口的增加,殘障風險提高。這次調查本市60歲及以上殘障人61.7萬人,比1987年調查時該年齡段殘障人數增加了41.1萬人,佔全市殘障人新增總數的70.07%。60歲及以上殘障人佔殘障人總數的比例為61.81%,比1987年調查時的50.08%高11.73個百分點。
3、殘障標準和殘障評定方法變化
這次調查的殘障標準、殘障篩查和評定方法,都參照國際最新標準並結合我國國情進行了修訂。一是應用了2001年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國際功能、殘障和健康分類》(ICF),對殘障的評定,不僅重視生理結構,同時強調功能障礙和社會適應性。二是疑似殘障人篩查問卷採用2002年聯合國《編制殘障統計資料的準則和原則》的調查問卷框架制定,並進行了預試驗,具有較高的靈敏度。三是肢體殘障標準新增加了四種殘障情況,這四種殘障情況,在我國現行的有關傷殘標準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軍人殘障等級評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中已列入較重等級,將這四種殘障情況列入本次調查殘障標準,體現了對這部分存在特殊需要人群的關愛。四是這次調查的殘障評定工具比1987年調查時的工具技術先進、準確度高。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調查結果。
4、其他社會環境因素
隨著本市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口流動頻繁,人們工作節奏加快,以及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環境等因素的影響,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殘障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