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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3季度北京市能耗、水耗情況公報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網站    日期:2006-11-10

  2006年1-3季度,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全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大力推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國民經濟保持了平穩健康發展,能耗、水耗進一步降低。現將1-3季度全市能耗、水耗數據及分區縣能耗數據公佈如下:

  一、全市能耗、水耗情況

  2006年1-3季度,全市能源消費量為4314.8萬噸標準煤(以下簡稱標煤),比上年同期增長4.5%。其中,第一產業能源消費量為69.0萬噸標煤,增長1.0%;第二產業能源消費量為2060.9萬噸標煤,增長2.1%;第三產業能源消費量為1548.9萬噸標煤,增長7.7%;全市居民生活能源消費量為636.0萬噸標煤,增長5.4%。

  按現行價格計算,全市萬元GDP能耗為0.78噸標煤。其中第一產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為1.03噸標煤;第二產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為1.32噸標煤;第三產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為0.40噸標煤。按2005年可比價格計算,全市萬元GDP能耗為0.78噸標煤,比上年同期下降6.9%。其中,第一產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為1.02噸標煤,增長2.1%;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萬元增加值能耗分別為1.30噸標煤和0.40噸標煤,下降11.6%和3.1%(見下表)。

 

2006年1-3季度全市分產業能耗及變化情況

 

能源消費量(萬噸標煤)

萬元增加值能耗(噸標煤/萬元)

按現行價格計算

按可比價格計算

2006年

2005年

增長(%)

2006年

2005年

2006年

2005年

增長(%)

合計

4314.8

4129.0

4.5

0.78

0.84

0.78

0.84

-6.9

第一產業

69.0

68.3

1.0

1.03

1.00

1.02

1.00

2.1

第二產業

2060.9

2018.2

2.1

1.32

1.47

1.30

1.47

-11.6

第三產業

1548.9

1438.8

7.7

0.40

0.42

0.40

0.42

-3.1

生活消費

636.0

603.7

5.4

 

 

 

 

 

  2006年1-3季度,我市全社會用電總量為451.2億千瓦時,比上年同期增長6.7%。全市萬元GDP(現價)電耗為818.42千瓦時。按2005年可比價計算,全市萬元GDP電耗為819.83千瓦時,同比下降4.9%。

  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量為1761.0萬噸標煤(按當量熱值計算),萬元增加值(現價)能耗為1.38噸標煤;按2005年可比價格計算,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為1.34噸標煤,同比下降13.8%。

  2006年1-3季度全市水資源消費量為24.2億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7.1%,萬元GDP(現價)水耗為43.9立方米。按2005年可比價格計算,萬元GDP水耗為44.0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7.3%。

  二、分區縣能源消耗情況

  按地區測算,首都功能核心區的能源消費量為444.3萬噸標煤,佔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10.3%,萬元GDP(現價,下同)能耗為0.32噸標煤;城市功能拓展區的能源消費量為2190.6萬噸標煤,佔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50.8%,萬元GDP能耗為0.88噸標煤;城市發展新區的能源消費量為1307.4萬噸標煤,佔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30.3%,萬元GDP能耗為1.31噸標煤;生態涵養發展區的能源消費量為263.3萬噸標煤,佔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6.1%,萬元GDP能耗為1.08噸標煤(詳見下表)。


2006年1-3季度全市及分區縣能耗情況

 

能源消費量

萬元GDP能耗

(萬噸標煤)

(噸標煤/萬元)

全市

4314.8

0.78

首都功能核心區

444.3

0.32

東城區

128.3

0.31

西城區

186.8

0.26

崇文區

45.4

0.53

宣武區

83.8

0.47

城市功能拓展區

2190.6

0.88

朝陽區

886.0

0.88

豐台區

264.7

0.92

石景山區

594.6

4.42

海澱區

445.3

0.42

城市發展新區

1307.4

1.31

房山區

651.5

4.39

通州區

133.1

1.24

順義區

148.5

0.64

昌平區

174.2

1.15

大興區

161.2

1.37

亦莊

38.9

0.16

生態涵養發展區

263.3

1.08

門頭溝區

46.3

1.44

懷柔區

62.3

0.83

平谷區

61.9

1.30

密雲縣

59.4

1.02

延慶縣

33.4

1.05

  附:指標解釋及說明

  1、能源消費總量:指報告期內社會各行業和居民生活所消費的各種能源數量。包括終端能源消費量、加工轉換損失量和損失量三部分。能源消費通常按實物量計算。計算能源消費總量時,是將各能源品種的消費量按照其熱值折算為標準煤。

  2、萬元GDP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費水平和節能降耗狀況的主要指標。其計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費總量除以GDP。為了剔除價格變動因素對GDP的影響,應採用可比價格計算萬元GDP能耗變化幅度。

  3、根據有關核算原則,在進行GDP及能耗核算時,對部分無法進行區縣分解的企業數據,由市局統一核算。故公報中,各區縣能源消費量之和不等於全市能源消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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