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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是切實提高立法品質的根本保證。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法制辦)在2007年的行政立法工作中,繼續認真開展了對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以下簡稱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工作(以下簡稱公開征求意見);同時,為了提高本市行政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增強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程度,市政府法制辦還多次與相關單位就行政立法中的公眾參與問題進行了研討。
現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若幹規定(試行)》中關於向公眾回覆意見采納情況的要求,將2007年公開征求意見情況簡要介紹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從2006年底到2007年底,市政府法制辦透過“首都之窗”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和市政府法制辦機關網站(http://www.bjfzb.gov.cn)共公佈了13項法規規章草案,其中,法規草案6項,規章草案7項。據統計,共有7427人次透過網路對這13項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了意見(注:詳見附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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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 稱 |
公佈時間 |
意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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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公路條例(送審稿) |
06年11月7日-06年12月7日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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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草案) |
07年1月15日-07年1月31日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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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辦法(草案送審稿) |
07年1月26日-07年2月8日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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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草案) |
07年4月23日-07年5月23日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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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市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送審稿) |
07年4月29日-07年5月19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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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市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送審稿) |
07年6月18日-07年7月10日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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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 |
07年6月22日-07年7月16日 |
7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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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
07年7月4日-07年7月21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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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市大型活動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
07年7月6日-07年7月23日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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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 |
07年9月17日-07年10月8日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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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北京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
07年10月25日-07年11月14日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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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北京市林業植物檢疫辦法(草案) |
07年11月2日-07年12月9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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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北京市升降機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修訂稿) |
07年11月13日-07年12月13日 |
31 |
(二)除網路外,市政府法制辦還透過信函、報紙,以及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專家咨詢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包括各區縣、各部門、相關利害群體以及專家學者在內的各有關方面對這些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據不完全統計,共舉辦座談會584次、論證會83次、聽證會20次、深入一線調研83次,並以其他形式征集意見185次。
二、公眾意見及其被采納情況
公眾所提的意見,絕大部分對法規規章草案表達了看法或者提出了具體修改建議,個別則陳述了一些其他問題。市政府法制辦對這些意見及時進行了整理、分析和研究,在修改法規規章草案時予以了合理采納。現舉例作進一步說明:
(一)《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及意見被采納情況
在起草《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時,我們首先對天津、河北、重慶等省市的立法經驗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讀、分析和借鑒。其次,與市交通委、市交管局、市保監局等部門展開座談,征求了13個市政府部門、18個區縣人民政府的意見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意見。第三,透過首都之窗網站等媒體廣泛征求市民意見。第四,深入街道,了解普通市民(其中既有車市民,又有無車市民)的意見。第五,深入區縣,聽取部分區屬部門的意見。
透過以上幾種途徑,征集到大量的意見和建議,其中透過網路征求到的意見共有7023條。我們立即對這些意見進行了認真的整理、仔細的分析以及合理的采納。據統計,在透過網路發表意見的網民中有93%的人都建議降低客車,特別是小型客車和微型客車的稅額。在進一步的調查、比較和協商之後,我們將微型客車的年納稅額由360元調整為300元。此外,在昌平聽取意見時,部分同志反映電單車稅額上漲過快,影響了公交相對欠發達的遠郊區的群眾生活。據此意見,我們將電單車的年納稅額由180元調整為120元。
(二)關於《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及意見被采納情況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立法專業性強,涉及展會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參展單位等多方利益。管理方面涉及展會管理部門與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分工配合,由於北京地區展會舉辦單位以中央在京單位為主,展會管理還涉及北京市和中央部委之間的協調。針對上述問題,組織召開了多方面、多層次的立法論證會,就各方關注的問題進行了研討和論證:
一、主辦單位和參展單位座談會
參加座談的單位有部分主辦展會的專業行業協會分會、展覽公司以及部分參展商。從調研情況看,各方對展會舉辦期間由主辦方承擔一定的知識產權保護職責沒有太大爭議,主辦單位比較關注規章設定主辦方承擔的知識產權保護責任是否過重的問題。由於主辦方與參展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因此在立法時要充分考慮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和平等問題。座談會後我們分析了各方面的意見,對規章草案中主辦方責任部分進行了修改,將主辦方展中處理糾紛、認定侵權的活動界定為民事性質的糾紛調處活動,並按照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對糾紛處理程式、規則等作出指引性規定。
二、部分中央單位座談會
參加座談會的單位包括中國貿促會、中國科協、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此外,國家商標局、文化部、商務部等未參會,但透過書面形式回覆了意見。上述單位包括了展會主辦單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展會管理部門幾個層次。中央單位比較關注《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立法與國家四部委出台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銜接問題。四部委規章突出了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舉辦期間履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定職責,透過進駐展會的形式處理糾紛,保護知識產權。對此,我們在研究制定《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過程中,在規定主辦方履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同時注意與四部委規章進行了銜接,對政府部門進駐展會的問題作出規定。
三、部分外國駐京機構座談會
參加會議的單位包括部分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展會行業的外國企業以及美國大使館。外國機構對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較為關注,也對北京市制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立法活動給予贊賞和肯定。外國機構認為展會知識產權侵權較為複雜,主辦方展中開展認定侵權、處理糾紛的活動存在較大難度,其處理糾紛的活動應定位於維護展會秩序的目的,要盡可能體現雙方平等協商的精神。與此同時應充分發揮政府知識產權行管理部門保護知識產權的職責,從根本上作出侵權認定和處理,保護知識產權。我們認真分析了上述意見,在規定主辦方保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同時,對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知識產權保護職責作出規定。
此外,我們還在互聯網上公開征求市民意見,許多市民也提出了寶貴意見,這些意見也被我們認真地整理、分析和參考。
(三)《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及意見被采納情況
《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起草過程中,透過網路、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公開征求意見。具體如下:
一是透過網路和座談會方式,聽取社會意見。
透過首都之窗網站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得市民意見47條,主要集中在明確公路養護者責任、保護公路使用者權利等方面。
召開了管理相對人座談會,聽取了首發公司、路橋公司、瑞通養護公司、祥龍物流公司、路港物流公司、宏福運輸集團等企業的意見。各企業認為應當建立養護市場準入機制;明確養護企業的應急戰備職能;保護收費公路經營者的收費權利;加強對養護品質的監管。
根據網上意見和座談會意見,從平衡各方面權利、義務關係角度出發,突出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思想,我們在修改《條例(草案)》時,對政府、公路養護管理企業、公路使用人三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作了明確規定。一是增加了市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指導和培訓等規定;二是透過明確收費公路經營者規范服務的責任和義務,保障公路使用人的權利;三是透過明確收費公路使用人的繳費義務,保障收費公路經營者的權利。
二是召開鄉鎮政府、村委會座談會,聽取基層意見。
我們分別在門頭溝區、延慶縣召開鄉鎮政府、村委會座談會,聽取基層意見。參加座談會的鄉、鎮長對《條例(草案)》設定的鄉村公路管理體制均表示贊同,認為將建設和養護的責任主體定為鄉鎮政府,市和區縣政府給予一定資金保障,能調動鄉鎮政府在鄉村公路管理上的積極性,發揮其基層管理優勢。根據座談會的意見,在修改《條例(草案)》時我們進一步明確了區縣政府和鄉鎮政府的職責,在公路管理中發揮區縣政府和鄉鎮政府的作用。
三是針對重點問題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專家意見。
針對養路費征收、公路用地範圍確定、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以及公路代建制等問題召開專家論證會。會後,我們根據專家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例如,有專家認為,立法之前,養路費征收的依據主要是交通部24號令和相關的文件,這些依據出台時間較早,不能適應養路費征收的新情況,因此有必要在《條例(草案)》中增加養路費征收的新的規定。在修改《條例(草案)》時,我們采納專家意見,對養路費征收作了規定。又如,有專家認為,目前養路費的欠繳率高,對交納了養路費的人是不公平的,應該采取措施督促車主交納養路費,賦予對車輛的暫扣權是一項有效的措施,但必須遵循合法、保障物權、比例等原則。在修改《條例(草案)》時,我們采納專家意見,對暫扣機動車輛的行為進行了限制,規定了明確的條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為進一步做好行政立法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市政府法制辦將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重點采取以下措施:
(一)擴大公眾對立法的有序、有效參與。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堅持把廣泛公開聽取各方面意見作為立法的必經程式,使立法的過程真正成為收集民意、聽取民聲、集中民智的過程,切實防止“部門立法”的傾向。聽取意見時,尤其注意聽取人大、政協以及基層單位、利益相關群體以及中央駐京單位的意見。進一步擴展和完善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征求意見方式。向社會公眾征求立法意見時,既公佈草案全文也公佈草案說明及相關背景資料,以提高公眾參與的品質。
(二)進一步健全聽取和采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針對公眾提出的關於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我們在整理、分析和吸收采納的同時,還應積極尋求有效途徑,向其說明意見被采納的情況。針對公眾提出的關於市政府立法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工作的意見或建議,我們將認真吸取其中合理的、有效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部分,在今後的意見征求工作中逐步加以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