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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上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二次主任會議,研究2009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監督工作等事項。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主持會議。
會議在通報市委、市政府近期重要工作安排後,研究了關於修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的立項論證報告(討論稿)。會議指出,要堅持問題引導立法,立法解決問題,探索建立綜合貫徹實施多項國家上位法的機制,解決北京水污染防治等實際問題。要進一步認清污水處理由無害化向資源化轉變的重要意義,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條例起草調研工作,為建設“綠色北京”提供法制保障。
會議研究了關於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導條例》的立項論證報告(討論稿)。會議指出,要珍惜國家寶貴的法律資源,積極開展現有教育督導相關政府規章的績效評估,謹慎對待行政規章上昇為地方性法規。要對該項目繼續開展立項論證,進一步聽取各方意見,切實認清本市教育督導工作面臨的問題,不斷提高立項論證工作品質,促進行政決策、執行、監督體制不斷完善。
會議研究了2009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監督工作項目匯總表(討論稿)。2009年市人大常委會擬制定或修訂包括《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在內的多項立法項目,就制定房屋土地登記條例等進行法規立項調研論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品質安全法》實施情況等進行執法檢查。此外,市人大常委會還擬聽取和審議多項專項工作報告,並圍繞多項計劃預算、跟蹤檢查、監督調研項目開展工作。會議指出,要根據首都特色與需求,高品質開展地方立法工作,不拘泥於有國家上位法必配套制定相關實施辦法。要采取包括建立立法項目組在內的多種形式開展立法工作,充分發揮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人大代表的作用,為不斷提高地方立法的品質與實效奠定堅實基礎。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周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