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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勞社醫發〔2008〕150號
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落實市勞動保障局《關於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8〕111號)有關在職職工社區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優惠政策,現就有關問題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執行在職職工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優惠政策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範圍,是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包括加掛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和加掛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一級以下定點綜合醫療機構。
二、加掛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一級中醫、專科定點醫療機構和加掛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掛靠醫療機構分離前,不執行在職職工社區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優惠政策;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掛靠醫療機構分離後,應及時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後執行在職職工社區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優惠政策。
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的鄉鎮衛生院可參照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行在職職工社區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優惠政策。
四、提高在職職工社區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涉及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事關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和執行在職職工社區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優惠政策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宣傳和培訓,嚴格把握政策標準,把在職職工社區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優惠政策落實好。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