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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綜〔2008〕1346號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各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和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現發佈北京市2008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各執收單位應嚴格執行收費目錄規定的收費,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對於保留的收費,其中收費項目和標準到期的應及時申報,經批准後方可收費。
二、取消收費項目的執收單位應到市、區縣財政局和發展改革委辦理票據和《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
附件1:北京市2008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附件2: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