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 第104號
為保證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08年8月15日起,西城區新風北街(北三環南輔路至新風街),禁止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的時間由每天7時至8時調整為7時至19時。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