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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勞社資發〔2008〕145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
根據《北京市政府關於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幕式當天放假的通告》(京政發〔2008〕37號,以下簡稱通告)的精神,結合《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第142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就2008年8月8日開幕式當天放假期間,企業勞動者工資支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於按通告要求2008年8月8日放假的企業勞動者,企業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二、確因工作需要,企業不能安排勞動者在2008年8月8日當天放假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
三、2008年北京奧運期間遇有上述類似情況,照此辦理。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