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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地區新聞出版行業貨運通行證辦理程式規定
來源: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網站    日期:2008-07-11 【字號      

  根據《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保障公共服務窗口工作程式規定》有關要求,結合北京地區新聞出版行業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奧運會殘奧會期間,申請辦理北京地區新聞出版行業貨運通行證件的貨運保障車輛(包括本市和外埠進京貨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除外)。

  本規定所稱“申請人”和“申請單位”是指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具有在京運輸需求的新聞出版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等。

  二、申辦條件

  擬申請通行證的車輛,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為北京地區新聞出版行業提供貨物運輸,重點保障中小學教材、奧運會(殘奧會)宣傳品、圖書、重要報刊等出版、印制、發行貨物運輸。

  (二)符合《關於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對本市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關於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對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的環保標準。

  (三)申請人擬申辦通行證的車輛不能有未處理的違章事項。

  三、工作職責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地址:北京市朝內大街55號)作為行業主管和歸口部門公共服務窗口(以下簡稱“行業窗口”),堅持“保障需求,嚴格控制”的原則,開展北京地區新聞出版行業貨運保障公共服務窗口有關工作。

  行業窗口主要負責受理和審查本行業主管和歸口單位申請人的貨運需求,並簽署審查意見。

  四、申辦程式

  申請人向行業窗口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奧運會殘奧會期間貨運車輛通行需求申請及審批表》(表1、表2,格式附後);

  2、承運單位工商執照(複印件);

  3、承運車輛行駛證(複印件);

  4、承運車輛交強險存根(複印件);

  5、承運單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6、承運車輛《道路運輸證》(複印件)。

  以上材料應清晰、完整,加蓋企業公章,並按照順序裝訂成冊。承運企業和車輛不屬於營業性道路貨物運輸性質的,可不提供第5、6項材料;承運單位不屬於企業單位的,可不提供第2項材料。

  五、申辦要求

  (一)委託承運單位提供貨運服務的申請人,須提交能夠證明申請人與承運單位有服務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合同複印件。

  (二)申請人應按要求逐項填寫《奧運期間貨運車輛通行需求申請表》及《奧運期間貨運車輛通行需求明細表》(列印件),並提交本規定要求的承運企業的相關材料(複印件,蓋企業公章)。

  (三)申請人提供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奧運會殘奧會期間貨運車輛通行需求申請及審批表》(表1、表2)還需要提供電子格式文檔。

 

  點擊進入>>北京奧運會交通保障措施

 
附表1:貨運車輛通行需求申請及審批表

附表2:貨運車輛通行需求申請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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