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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08〕26號)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將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停駛機動車減征車船稅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減征範圍
根據《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有關規定,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且在7月1日-9月20日期間停駛的機動車。
二、減征標準
所有停駛機動車均減征2008年度7、8、9三個月的應稅稅額。其中:大型客車減征150元;中型客車減征135元;小型客車減征120元;微型客車減征75元;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按自重每噸減征24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按自重每噸減征15元;電單車減征30元。
對於2008年7月1日(含)起新購機動車,自車輛登記之日起,按月減征自登記當月至停駛月止的車船稅。
三、實施時間
2008年車船稅依《北京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正常征收,停駛機動車減徵稅款在繳納2009年車船稅時予以抵扣。其中,對於自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退還因被盜搶、報廢、滅失車輛車船稅的,如符合停駛減征條件,在辦理退稅手續的同時,一並辦理停駛減徵稅款相關手續;對於過戶車輛,一律在新車主申報繳納2009年度車船稅時予以抵扣。
四、辦理方式
(一)單位納稅人應於2009年申報納稅期限內自行計算、抵扣並申報繳納稅款。
(二)個人納稅人應於2009年申報納稅期限內,持機動車行駛證及上年車船稅完稅憑證到地稅機關設定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繳網點抵扣並申報繳納稅款。
五、其餘涉稅事項市地稅局將在2009年征期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200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