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目錄
市領導
機構職能
法規規章
公文公報
政策解讀
工作動態
新聞發佈會
執法監督
規劃資訊
計劃和執行
資金管理
人事工作
統計資訊
應急管理
辦事指南
便民服務
政務網 > 工作動態 > 公告公示
關於北京奧運會期間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    日期:2008-06-29 【字號      
  為確保北京奧運會期間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現就奧運會期間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第一條 凡在本市道路範圍內發生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適用本通告。

  第二條 對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僅造成車物損失或者傷情輕微,且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要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立即撤離現場。當事人撤離現場後,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事故或立即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一)駕駛人無駕駛證的;

  (二)駕駛人飲酒的。 

  第四條 對事實清楚的傷人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按照簡易程式處理。

  第五條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妨礙交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拖移其車輛至不妨礙交通地點;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並對駕駛人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對拒不執行警察依法做出撤離現場決定的,將按照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第六條 奧運會期間快速處理交通事故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本通告未規定的其他事項仍繼續執行2007年7月1日執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本通告自2008年7月8日起執行,至2008年10月16日自行廢止。 

  二○○八年六月五日

 
 轉摘聲明:轉摘請注明出處並做回鏈
推薦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