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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奧運期間對全市游泳場館進行安全檢查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體育局網站    日期:2008-06-26 【字號      

京體辦字〔2008〕127號

各區縣體育局、衛生局,公安局各分(縣)局:

  2008年是北京奧運會舉辦之年,根據市委、市政府“平安奧運行動”的要求,依據《游泳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體育局、衛生局和公安局決定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對全市游泳場館進行衛生、安全檢查,確保不出現各種安全事故。請各區縣體育局、衛生局、公安分縣局對轄區內游泳場館進行自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7月5日至9月20日。

  二、檢查範圍和內容

  (一)檢查範圍及重點

  檢查範圍為各區縣轄區內在奧運場館周邊向社會開放的游泳場館,檢查重點為有奧運接待任務並有游泳項目的飯店。

  (二)檢查內容

  1.轄區內所有游泳場館統計工作情況。

  2.主管領導及游泳場館負責人在重點崗位要加強防範的措施情況。

  3.各游泳場館全面細化對溺水事故、突發性疾病、化學品洩漏、火災的緊急預案,程式、步驟要具體,便於操作,崗位職責落實到人,並且張貼在明顯位置情況。

  4.各種安全預案的演練,每個當班在崗的工作人員是否知道啟動緊急預案時自己所承擔的職責。

  5.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配備救生員及醫護人員,並對其專業技能進行審核。

  6.救生器材、急救器材及藥品配備情況。

  7.對化學藥品的管理,做到專人管理、單獨存放。建立使用登記制度情況。

  8.遇突發事件、事故上報制度制定情況。 

  9.安全救生員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及在崗在位情況。

  10.安全警示、提示標示是否符合要求。

  11.安全疏散通道、大門是否符合標準、保持暢通,消防設備、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12.按《游泳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的規定科學核定場所最大客流量。

  13.按照《北京市衛生局關於加強奧運期間北京市游泳場所衛生管理的通知》(京衛監字〔2008〕114號)中的相關衛生管理要求執行的情況。

  三、檢查方式及責任

  以區縣體育局、衛生局、公安分縣局自查為主,市體育局成立督查小組對全市游泳安全工作進行督查,市體育局、衛生局、公安局聯合檢查組將對奧運場館及接待任務飯店進行重點檢查。

  四、檢查要求

  各區縣體育局、衛生局、公安分(縣)局要重視此項工作,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請各區縣體育局牽頭準備以下材料(電子版和書面文字材料),向檢查組進行匯報。

  (一)轄區內游泳場館名單及聯系方式。

  (二)自查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報告,內容包括轄區內游泳場館基本情況、重點場館名單及檢查記錄。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衛生局 北京市公安局

  二まま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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