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勞社養發[2008]57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中央在京企業、各計劃單列企業:
經市政府批准,現就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下限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8年繳費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下限過渡比例暫不調整,具體標準仍為上一年度(即2007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二、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まま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