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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間佈局與城鄉協調發展
來源: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網站

  第一節 城市空間佈局

  在北京市域範圍內,構建“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

  兩軸:指沿長安街的東西軸和傳統中軸線的南北軸。

  兩帶:指包括通州、順義、亦莊、懷柔、密雲、平谷的“東部發展帶”和包括大興、房山、昌平、延慶、門頭溝的“西部發展帶”。
  多中心:指在市域範圍內建設多個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城市職能中心,提高城市的核心功能和綜合競爭力,包括中關村高科技園區核心區、奧林匹克中心區、中央商務區(CBD)、海澱山後地區科技創新中心、順義現代製造業基地、通州綜合服務中心、亦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心和石景山綜合服務中心等。

  在“兩軸-兩帶-多中心”城市空間結構的基礎上,形成中心城-新城-鎮的市域城鎮結構。

  中心城是北京政治、文化等核心職能和重要經濟功能集中體現的地區。其範圍是上版總體規劃市區範圍加上回龍觀與北苑北地區,面積約1085平方公里。

  新城是在原有衛星城基礎上,承擔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產業,帶動區域發展的規模化城市地區,具有相對獨立性。規劃新城11個,分別為通州、順義、亦莊、大興、房山、昌平、懷柔、密雲、平谷、延慶、門頭溝。

  鎮是建制鎮的簡稱,是推動北京城鎮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重點鎮和一般鎮。

  第二節 次區域的劃分與發展策略

  按照“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為統籌經濟社會、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不同區域的現狀發展特徵、資源稟賦及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劃定次區域,透過對次區域的限制條件、開發強度、開發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分類指導,實施分區域的城市發展策略。

  次區域的劃分

  在北京市域範圍內劃分四個次區域,並進一步劃定管制區。

  (1)中心城次區域:即中心城的規劃範圍(不含石景山五環路以西地區)。
  (2)東部次區域:包括通州、順義、亦莊以及懷柔、密雲、平谷等的平原地區。
  (3)西部次區域:包括大興(除亦莊地區以外地區)、房山山前平原、豐台河西地區、門頭溝山前平原、海澱山後地區和昌平(不包括回龍觀、北苑北地區)的山前平原、延慶平原以及石景山五環路以西地區。
  (4)山區次區域:包括懷柔北部山區、密雲北部山區、昌平北部山區、門頭溝西部山區、房山西部山區、延慶山區。

  次區域發展導則

  中心城次區域以調整優化和提高為主,重點進行城市環境整治、交通疏理、基礎設施改善,合理控制建設強度,逐步疏解人口與產業,完善政治、文化和國際交往中心的功能,大力發展以高端服務、金融保險和文化旅遊為主體的第三產業,提升城市職能中心品質。整體保護和有機更新舊城,進一步劃定舊城管制區。

  東部次區域是城市未來重點發展的地區,也是北京面向區域,聯系天津、河北等省市的重要地區。通州、順義和亦莊地區是承接中心城人口、職能疏解和新的產業集聚的主要地區。積極引導以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製造業為主的第二產業向該地區集聚,並在公共服務、居住配套以及相應的教育培訓等方面提供支援和保障,形成北京第二產業集中發展的區域。實施以綜合交通運輸走廊(公共交通走廊)為引導,整體聯動、高密度集約發展模式。密雲、懷柔和平谷的平原地區建設為首都國際交往服務的重要外事活動基地,開發旅遊休閒、會議培訓和生態農業,可適當發展無污染的都市型工業,應與生態環境充分協調,防止高密度連片發展。

  西部次區域是城市未來重要的發展地區,在維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積極引導高新技術研發與服務、旅遊休閒、商業物流、教育等生態友好型的產業向該地區集聚。以優化、整合、完善現有的發展空間為主,改善生態環境,引導高品質、組團式集約發展,防止高密度連片開發。

  山區次區域是城市重要的生態屏障,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旅遊資源,以生態維護、水源保護、適度旅遊和生態農業開發為主。嚴格控制淺山區開發建設,加強綠化建設和生態恢復。

  第三節 城鄉統籌與村鎮建設

  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有效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構築城鄉一體、統籌協調發展的格局,是北京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進“三農”問題解決,促進農村繁榮、農業發達、農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改善生態環境,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拓展城市發展空間的客觀需要。

  實施以新城、重點鎮為中心的城市化戰略,與城市空間佈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相適應,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網路狀城鎮空間結構。加強農村居民點的整合,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服務水平,推動產業向規模經營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

  鎮的建設

  (1)按照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示範帶動的原則,依託高速公路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設施配套、環境優美、各具特色的城鎮,促進小城鎮從數量型向品質型轉變。 
  (2)擴大小城鎮規模,優先發展重點鎮。適當歸併、重新整合,選擇30個左右區位條件優越、發展基礎好、潛力大的建制鎮作為重點鎮,形成聚集效益和區域競爭優勢。鎮中心區規劃人均建設用地面積嚴格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
  (3)針對中心城周圍、新城周圍、山區小城鎮不同的基礎條件、資源狀況和發展水平,制定分類指導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鼓勵經濟聯系緊密、資源互補的城鎮進行協作和聯動發展,形成重點鎮帶動一般鎮、平原鎮帶動山區鎮、小城鎮帶動農村的發展格局。
  (4)合理確定和強化小城鎮的產業依託,發揮比較優勢,與國家級、市級開發區形成分工合理的產業梯次結構。小城鎮產業發展應以解決農民就業為主要目標,發展符合大城市郊區特點的勞動密集型、都市型工業和第三產業。

  統籌協調小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加強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努力改善小城鎮生態環境品質。

  加快小城鎮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改善人居環境,逐步縮小城鄉社會事業發展水平的差距。

  加強城鄉一體的公共交通體系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引導小城鎮集中發展,切實改善小城鎮的生產生活條件。 

  村莊建設

  堅持統一規劃、集中緊湊建設的原則,促進農村人口的就業和居住向小城鎮、中心村集中。將中心村建設成為具有地方特色、環境優美、佈局合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完善的現代化農村新型社區。

  積極推進村莊整合及遷村進鎮。透過對分散農村居民點的拆遷、合併、改造,擴大中心村規模。集約利用土地,規劃農村人均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內。

  采取多種措施,加快搬遷山區生存及發展條件惡劣的村莊。

  積極推動農村居民點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逐步建立符合農村居民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城鎮化是一個長期、複雜、動態的過程,應以循序漸進、因地制宜為原則,合理把握城鎮化進度,制定綜合性的配套政策,積極穩妥地推進。

  以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的根本利益為前提。

  改革土地征用制度,逐步完善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政策,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農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建立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配置城市資源的經營模式,建立健全建設用地供應宏觀調控機制,大力推進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合理流轉,依據國家財稅改革的政策,適時研究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拓寬小城鎮建設和村莊建設資金的來源。

  統籌考慮城市建設用地擴展和耕地保護,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透過退宅覆耕和歸併零散農田,維持耕地的動態平衡,促進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

  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民到城鎮由流動就業向穩定就業轉化;加強農民的教育與就業培訓,增強農民的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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