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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原則與目標
堅持生態保育、生態恢復與生態建設並重的原則,將北京建設成為山川秀美、空氣清新、環境優美、生態良好、人與自然和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城市。
2010年以前為生態城市的起步階段,2010年-2020年為生態城市的成型階段。促進經濟從資源消耗型向生態友好型轉變,即從傳統產品經濟向服務經濟、循環經濟和知識經濟轉型;促進城市及區域生態環境向綠化、淨化、美化、活化的可持續生態系統演變。
第二節 建設限制分區
綜合生態適宜性、工程地質、資源保護等方面因素,規劃明確劃定禁止建設地區、限制建設地區和適宜建設地區,用於指導城鎮開發建設行為。禁止建設地區作為生態培育、生態建設的首選地,原則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設行為;限制建設地區多數是自然條件較好的生態重點保護地或敏感區,將根據資源環境條件進一步劃分控制等級,科學合理地引導開發建設行為,城市建設用地選擇應盡可能避讓。對於與限制建設地區重疊的城鎮建設區,應提出具體建設限制要求,做出相應的生態影響評價和提出生態補償措施。適宜建設地區是城市發展優先選擇的地區,但建設行為也要根據資源環境條件,科學合理的確定開發模式、規模和強度。
(1)規劃將河湖濕地、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地下水源核心區、山區泥石流高易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帶、中心城綠線控制範圍、河流、道路和農田林網以及城市楔型綠地控制範圍等劃入禁止建設地區。 (2)規劃將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地下水源防護區、蓄滯洪區、山區泥石流中易發區、地質環境不適宜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非核心區、山前生態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文物地下埋藏區、綠化隔離地區以及中心城外地下水嚴重超采區、機場噪聲控制區等劃入限制建設地區。 (3)禁止建設地區、限制建設地區以外的地區為適宜建設地區。
第三節 綜合生態
市域生態功能區劃
北京市域按地貌、人類活動強度等劃分出3個生態區,即山區、平原地區、中心城及其城鄉結合區。
(1)在山區,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止外來物種入侵,治理水土流失,保護景觀資源,推廣生態旅遊,防止農業面源污染以及廢水和固體廢物污染,對採礦破壞過的區域進行生態恢復,妥善處理尾礦和礦渣。 (2)在平原地區,加強植樹造林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效防止外來有害生物的蔓延,推廣生態旅遊,減少工農業對環境的污染,發展節水型產業,減少地下水的開采,對防洪區內的土地利用實行分區管理,控制蓄滯洪區人口增長。 (3)在中心城及其城鄉結合區,控制建設規模,加強綠地等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城鄉結合部環境的整治力度,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鼓勵發展循環經濟。
河湖水系
確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分區,對應國家標準制定市域各河流、水庫水體的水質目標。
河湖水系將以建設現代化水利為努力方向,實現由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生態水利的轉變,制定出合理的、符合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河湖水系的水網佈局,保護和恢復重點歷史河湖水系和水工建築物,為建設生態城市創造條件。
(1)對中心城外圍的南沙河、溫榆河、北運河、潮白河、永定河等排水河道,應在河道階梯化建設的基礎上改善水質,增加河道用水。河道兩側綠化帶寬為100∼200米,有條件的地段應增加綠化帶的寬度,形成濱河公園綠化帶。 (2)對於中心城範圍內的河道,可結合防洪排水的工程建設,建設多層次、立體的風景觀賞河道。基本還清中心城河道水體,進一步擴大水面面積。 (3)在重視補充中心城河湖水系河湖蒸發、滲漏損失的同時,采取定期換水等措施,保證水體的清潔。 (4)在新城、鎮的城市建設中嚴禁佔用規劃河湖用地。對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拓展河道綠化帶,實施河道綜合整治開發,並滿足城市居民的休閒、娛樂需求。 (5)保留利用北運河為主建設京津運河(北京段)的可能性。
河湖濕地
(1)對於中心城現有湖泊,要有計劃、分期分批地進行疏挖治理,修理堤岸、護坡,補充清潔水,改善湖泊水質。開闢砂子坑湖、安家樓湖、大泡子等湖泊,積極修建三海子濕地公園、大羊坊濕地生態公園,千畝湖公園及入溫榆河故道處的濕地等。結合河道規劃和公園建設,擴大水面,調蓄汛期洪水、調節城市小氣候,改善城市景觀。 (2)加強市域濕地的保護與建設,規劃濕地自然保護區12個,主要分布在潮白河、永定河、大清河和薊運河水系,形成大小結合、塊狀和帶狀結合,山區和平原結合的濕地系統。
城市綠化建設目標
2020年,建成功能完備的山區、平原、城市綠化隔離地區三道綠色生態屏障。全市林木覆蓋率達到55%,森林覆蓋率達到38%;城市綠地率達到44%∼48%,綠化覆蓋率達到46%∼50%;人均綠地面積40∼45平方米,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5∼18平方米。
綠色空間功能
充分發揮農田、林地、荒地、公園、城市綠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綠色空間在生態、環境、景觀、文化、游憩、減災方面的綜合作用。
市域綠地結構
市域綠地系統由中心城、平原地區、山區三個層次構成。
市域綠地空間結構以山區普遍綠化為基礎,以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綠化為重點,以“五河十路”綠化帶和楔形綠地為骨架,以河流、道路和農田林網為脈絡;完善第一道和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加強中心城、新城和小城鎮等各級綠地系統的有機聯系。實現生態綠地空間佈局上的均衡、合理配置。
山區綠化建設
依託“三北”防護林體系,加快燕山地區水源保護林和太行山地區水土保持林建設,形成防禦首都風沙入侵的屏障。完善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的規劃管理與保護,加強山地綠化,穩步推進岩石裸露地區植被恢復,提高森林資源品質,加快宜林荒山、疏林地和未成林地的綠化建設,充分發揮森林涵養水源、淨化水質、減少水土流失的功能。加強礦山的治理,嚴格控制淺山區開發建設,加強綠化建設和生態恢復。
平原地區綠化建設
加強城市綠化隔離地區、沿河流和道路形成的綠色走廊、五大風沙治理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濕地保護區等重點綠化工程的建設,構建平原地區綠地結構,形成城鄉一體的綠化體系。
(1)重點建設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是控制中心城向外蔓延的生態屏障,規劃由兩個綠環、九片楔形綠色限制區及五片組團間綠色限制區構成綠地系統。兩環是指沿溫榆河及永定河兩岸綠色生態走廊、六環路綠化帶;九片楔形綠色限建區位於新城之間,溝通中心城與外圍綠色空間的聯系;五片組團間綠色限建區是沿著放射路在中心城與新城之間,起到防止建設連片的作用,並且溝通楔形綠色限建區之間的聯系。 (2)在九片楔形綠色限建區基礎上向外延伸,連接中心城、新城及外埠地區,構築西北擋、東南敞,生態廊道與城市建設軸互補的格局,維護城市生態綠地系統與格局的連續性;為動植物遷移和傳播提供有效的通道,保護生物多樣性;同時開闢大量綠色空間,美化城市景觀,暢通城市風場,降低熱島效應。 (3)結合九片楔形綠色限制區,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四個功能明確、規模適度、生態作用明顯的郊野公園。 (4)在重點風沙治理區和城市上風口建設防風固沙林,有效防止就地起沙和抵禦風沙進京。
中心城綠化建設
形成以舊城為中心向外逐漸擴展的環狀、放射狀、點狀綠地交織而成的網狀系統,鼓勵立體植被化,改善環境品質。
(1)環狀綠地:以二環路,南、北護城河綠地為基礎,形成圍繞舊城大體呈現明清城垣“凸”字形輪廓的綠化帶;圍繞中心城以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形成公園環及四環路、五環路景觀防護林帶。 (2)放射狀綠地:中心城不同方向的楔形綠地、沿放射路兩側的綠化帶形成綠色通道。完善由東西長安街、南北中軸線及其延長線兩側綠地組成的“十字”景觀軸線,體現北京地域與歷史文化特色。 (3)點狀綠地:逐步實現各級規劃公園綠地、居住綠地、附屬綠地,形成系統完整、佈局合理、功能健全的中心城點狀綠地佈局。實現居民出行500米見綠地,消除公共綠地服務盲區。
新城綠化
規劃和建設新城之間的綠色緩衝隔離帶,防止新城連片蔓延發展,形成良好的生態環境。新城應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和自然條件,形成各具特色、相對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其綠地建設標準、佈局結構和各項指標應優於中心城。
風景名勝區保護
風景名勝區是城市人居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必須處理好風景名勝資源的公共使用與當地富民政策的關係。嚴格控制核心區內各類建設,實行統一規劃,防止城市化、人工化和不恰當的商業化。
生物多樣性保護
從生物多樣性保護角度,構築充足的生態組分和合理的生態格局。由大片林業用地、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城市綠地等構成一、二級結構性生態控制區,作為區域生態體系中重要的物種棲息地、自然生態系統保留地和水源涵養地;由主要河流通道和對外交通通道的綠化隔離帶構成生態通道體系。
加強京津冀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和流域綜合治理,建立穩定的區域生態網路。結合區域空間體系的完善,加強京張、京承生態經濟走廊的建設,同時促進燕山、太行山山脈生態屏障的建設。
第四節 環境污染防治
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源頭治理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環境污染防治的目標是:到2010年,城市環境品質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全市生態狀況繼續好轉;2020年,空氣品質指標在全年絕大部分時間內滿足國家標準,主要飲用水源水質、全部地表水體水質和環境噪聲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
污染物排放總量
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以2002年環境統計數據為基數,2010年規劃全市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和工業粉塵排放總量削減率均不低於40%,中心城削減率分別不低於40%、50%和60%,全市煙塵和氨氮排放總量削減率約20%;到2020年各項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有所削減。同時,完成國家下達的工業固體廢物排放總量削減指標。
大氣污染防治
針對大氣污染呈現出的典型複合型污染形態以及顆粒物污染較重等情況,加大以天然氣為主的清潔能源使用量,大力提倡使用清潔能源交通工具,控制施工揚塵,緩解光化學污染。2010年,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國家標準,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明顯下降,臭氧超標情況有所遏制; 2020年,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臭氧超標情況大幅度減少。
水污染防治
進一步加強水環境品質改善工作。繼續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完善城市污水管網,改建廁所,加強城市地區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工作,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強化農村地區的水污染防治,治理水土流失。嚴格限制地下水開采,合理調配水資源,增加生態用水,促進全市地表水體水質的改善。2010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平水年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城市下游水體水質明顯改善,主要地表飲用水源水質保持達標,平原區地下水超采和局部污染的局面有所好轉;2020年,全市地表水體水質平水年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地下水水質有所改善或保持達標。
噪聲、輻射及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
噪聲、輻射、熱島效應等污染按照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的標準治理。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重點放在生活垃圾和工業固體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方面。進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頭削減、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加強危險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使危險廢物特別是醫療廢棄物得到安全處理處置。
面源污染防治
在農村種植業中推行保護性耕作技術,在養殖業中推行清潔生產,防治面源污染,並全面啟動畜禽養殖場的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