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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節約、保護與利用
來源: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網站

  第一節 土地資源

  指導思想和原則

  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目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係,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土地資源對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保障首都各項職能的充分發揮。

  堅持保障經濟發展和保護土地資源相統一,統籌安排各類用地。

  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保護和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

  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佈局,促進土地資產的增值。

  建立健全土地宏觀調控體系,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維護農民利益,促進解決“三農”問題。

  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協調和銜接。

  合理確定城鄉土地利用規模,優化土地利用的結構,積極推動存量建設用地的再開發,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在合理佈局、優化用地結構的基礎上,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

  (1)調整優化中心城的土地資源配置,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前提下,結合中心城的職能調整,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文化產業等佔地少的行業,按照土地級差地租的要求,合理確定城市不同地區的開發強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使用效率。
  (2)結合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按照“佈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和“村鎮規模化、工業園區化,就業城市化”的原則,調整現有村鎮的數量和佈局,適當合併,重點向部分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村鎮傾斜,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透過制定和完善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和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推行單位土地面積的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投入產出率等指標控制制度,提高產業用地的集約利用水平。

  結合城市空間結構的調整,進一步提高順義潮白河以東、通州運河以東、亦莊新城等重點建設地區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嚴格控制昌平淺山區、大興南部、亦莊新城永樂地區等城市遠景發展需要預留的重要土地資源。

  嚴格保護涉及公共利益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資源,如耕地、林地、濕地和自然保護區用地。透過對建設用地規模、佈局、建設時序的控制,遏制低水平、重複建設以及盲目圈佔土地。依法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基礎設施用地和其它合理建設項目用地。

  根據城市總體佈局,適當調整基本農田佈局,將基本農田保護區與綠色隔離地區和生態走廊規劃相結合。

  實施城鄉用地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制度,依據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土地供應計劃,強化城鄉規劃對建設用地總量的控制和對土地儲備的引導。透過空間和土地用途管制,促進城鄉均衡協調發展。

  創新耕地佔補平衡補償和基本農田保護機制。按照數量和品質並重的原則,透過土地整理、覆墾、開發等方式補充耕地,促進土地整理的市場化、產業化,實現耕地的佔補平衡。

  積極推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充分尊重農村集體和農民的財產權,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為城市發展提供用地保障。

  完善土地市場建設,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積極推行經營性建設用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方式,建立統一、公開和透明的土地市場。

  第二節 水資源

  規劃原則與目標

  建設先進的節水型社會。城市建設量水而行,按照水資源的實際供應能力,引導和調控需求。以“總量控制、統籌配置”為原則,合理安排城市建設規模和時序,加強對重點發展區域的水資源配置。堅持經濟社會的發展與資源、人口、環境相協調,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堅持“節流、開源、保護水源並重”的方針,把保證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統籌考慮水資源保護、節水、雨洪利用、再生水利用、開發新水源各項措施,進行統一規劃和科學管理,合理利用多種水資源。透過優化產業結構,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用水效率,形成優水優用,一水多用的水循環系統。

  2020年,實現偏枯年份水資源供需平衡。

  水資源保護

  加強市域骨幹河道治理,搞好山區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綜合治理。以水功能區劃為依據,根據不同水功能區的水質目標,確定防治對策。從涵養與保護兩方面入手,提高水資源可利用量。

  (1)要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減少廢污水排放。根據不同水功能區劃的納污能力,制定相應入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削減量目標和防治對策措施。五大水系主要水體水質達到水功能區劃標準。
  (2)重視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官廳水庫、京密引水渠和永定河引水渠,應按照已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相應的保護規定加強保護。水庫上游要繼續營造水源涵養林,加強水土保持,加強北京與密雲、官廳水庫上游地區在水資源建設、保護及統籌調配等方面的協作,強化流域管理機制,逐步增加上游來水量,改善入庫水質。
  (3)重視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在地下水開采比較集中的平原地區,劃定地下水源保護區,落實相應的防護措施。嚴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徑涵養地下水,有計劃地進行地下水回灌。
  (4)適時劃定南水北調和應急水源保護區,制定相應的保護規定。
  (5)要加大水土流失治理與監督力度,在開發建設項目實施中,重視水土流失治理方案。
  (6)加強城鎮水污染綜合治理。城鎮內的河流、湖泊,在確保發揮排水、調蓄功能的前提下,要充分發揮其生態景觀功能,加強沿岸污水截流、入河口濕地建設、定期換水,改善河湖水環境品質,保持一定的水面面積。

  節約用水

  按照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的要求,依靠科技進步,采取最嚴格、最有效的水資源管理,強化節水措施。

  (1)調整種植結構,發展節水型農業,基本普及噴灌、滴灌等先進的灌溉技術。
  (2)修訂、完善北京市行業用水標準,透過產業結構調整,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工業在北京發展。依靠科技進步,進一步挖掘工業節水潛力,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2020年,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92%以上。
  (3)實行節水器具的市場準入制度,新建城鎮公共建築和民用建築,應強制實行節水器具和設備;現有公共建設和民用建築,應采取措施加快節水器具和設備的更新改造。
  (4)繼續實施分類水價政策,儘快實施階梯水價政策。
  (5)加強管理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雨洪利用

  重視雨水滲蓄工程建設,制定技術規范,推廣雨洪利用技術。結合城市建設、城市綠化和生態建設,廣泛採用透水鋪裝、綠地滲蓄、修建蓄水池等措施,在滿足防洪要求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將其就地截留利用或補給地下水。

  (1)鼓勵在新城、新區建設中,透過采取有效措施,雨水就地截留量爭取達到甚至超過現狀的截留量。
  (2)在編制城市詳細規劃和建設實施中,嚴格保證綠地面積,並采取有利於雨水截留的豎向設計,保留或設定有調蓄能力的水面、濕地。
  (3)采取措施減少不透水面積。新建人行道、停車場等需要鋪裝的地面,原則上應採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必須採用不透水面的地段,要儘量設定截流、滲濾設施,減少雨水外排量。
  (4)公共綠地、小區綠地內以及公共供水系統難以提供消防用水的地段,宜設定一定容量的雨水調蓄設施。

  再生水利用

  加大推廣再生水利用力度,不斷提高污水資源化利用程度。2020年北京市再生水利用達到8億立方米以上。

  (1)逐步使中水成為城市綠化、河湖生態、道路澆灑、生活雜用、工業冷卻等主要水源;積極穩妥地利用再生水替換部分農業灌溉水源;進一步研究再生水其它利用方式。
  (2)建立再生水利用法規、政策、管理體系,促進和規范再生水利用。

  開闢新水源

  (1)積極配合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保留南水北調工程和配套工程的發展用地;加快南水北調黃河以北段工程(應急工程)建設,為在南水北調全線貫通之前,外調河北省崗南、黃壁莊、西大洋等水庫或黃河水源應急向北京供水創造條件。按期實現2010年引水5億∼10億立方米, 2020年引水12億∼14億立方米的目標。
  (2)規劃修建張坊水庫,提高城市供水保證率。
  (3)結合農村城市化建設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因地制宜地提高水資源調蓄能力。

  水資源合理配置

  (1)完善水資源輸配水系統,建立現代化水資源管理系統,實現最嚴格、最有效的水資源管理。
  (2)堅持“地表水與地下水、本地水與外調水資源聯合調度,統籌配置”的原則,充分發揮水庫和地下含水層的調蓄作用,保證水資源供需動態平衡。
  (3)按照高效、公平和可持續的原則,在注重政府政策調控的同時,充分發揮經濟杠杆的作用,實現多種可利用水資源在區域和產業間的合理配置。
  (4)預計2020年在偏枯年和枯水年,全市總需水量約為54億立方米。綜合內部挖潛和實施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等措施,在偏枯年和枯水年可供水量分別為54.2億立方米、52.1億立方米。枯水年份供水缺口將依靠應急措施解決。

  水資源應急管理

  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應急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保證水資源的安全儲備,確保南水北調引水進京前和枯水年份的供水安全。

  (1)當水資源供需不能完全平衡時,要透過強有力的水資源調配管理,保證城市生活用水和重要用戶供水。
  (2)城市公共供水系統在形成多水源供水的基礎上,要增強各供水水源之間的互聯互通,防止重要飲用水源受到破壞時造成大面積、長時間停水。

  第三節 能源

  規劃原則與目標

  建設清潔節能型城市。能源開發與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生產、生活節能與降耗並重,強化節能措施,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處理好不斷增長的能源消費與大氣環境保護的矛盾,創建多元化的能源供應體系,完善電力、燃氣、供熱工程規劃,確保能源供應安全。預計2020年全市終端能源需求量約為7000萬噸標準煤,全市清潔能源佔終端能源消費總量的90%以上。

  能源利用

  為了實現既保障供應,又保護環境的能源發展目標,應采取如下能源利用戰略:

  (1)建立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基地。在鞏固國內能源供應渠道的同時,適度開闢國外能源供應渠道。
  (2)大力引進電力、天然氣等優質能源。除長慶氣田、華北油田等國內氣源外,應積極在國際市場開闢氣源。天然氣的利用,應優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氣和公共設施用氣,鼓勵以天然氣為能源,替代工業、采暖用煤,適當發展小型冷、熱、電聯產裝置和分散式電源。
  (3)大力發展地區間在電力、天然氣、煤炭等能源開發方面的合作,互惠互利,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保證首都的能源供應。
  (4)控制煤炭使用。中心城除保留必要的熱電用煤外,逐步消除終端煤炭消費。市域範圍內,繼續推進清潔能源替煤工程;以煤炭作為能源的項目,必須使用洗選加工後的潔淨煤,並配套建設必要的環保裝置。
  (5)因地制宜地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發展新能源,推廣熱泵技術,推進淺層地熱、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能源新技術產業化進程;鼓勵利用垃圾、污泥進行發電和制氣。

  節約能源

  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節能工作。透過產業結構、交通結構調整,依靠科技進步,加大工業節能、建築節能和交通節能力度,推廣節能措施,加強節能管理。202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GDP)能耗在現有基礎上降低50%以上。

  (1)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限制重耗能工業發展。
  (2)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從總體上降低交通能耗。
  (3)進一步提高居住建築節能標準,制定並實施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節能標準。
  (4)積極推進采暖供熱收費改革,降低采暖能耗。
  (5)修訂工業產品能耗標準,建立節能產品認證和市場準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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