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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及總體防護要求
北京是國家重點設防城市。必須按照“平戰結合、平災結合、以防為主,準確預報,快速反應,措施有效”的原則,在完善單一災種防抗系統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健全現代化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提高城市整體防災抗毀和救助能力,確保首都安全。
(1)控制中心城特別是中心地區的人口與建築密度,城市建設應避開地震活斷層、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和蓄滯洪區,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輕災害毀傷後果。 (2)加強對危險品源科研、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的管理。在治理現有危險源的同時,避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對於現狀無法滿足安全規范要求以及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源,根據規劃實施調整並儘快排除。對於城市生產生活所必需的高風險設施,應按照相關規范要求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審慎建設、嚴格管理。 (3)重要目標應相對分散佈局,充分考慮和滿足人防要求。 (4)市政公用設施要分散佈置,地上與地下結合,環狀連通,多路輸送,增加抗災應變能力,兼顧人防要求。 (5)加強流行性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完善醫療急救網路,為市民提供方便、及時和高品質的疾病預防、醫療、救治服務,提高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加強重大檢疫性病蟲害的預防和控制,保護森林生態安全。 (6)結合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運動場建設城市災害避難場所,確保場所面積充足和疏散通道暢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防災避險。 (7)建立和完善城市綜合防災減災的立體交通網路和緊急疏散交通網路,確保救災道路暢通。 (8)加強對軍事設施等要害部位的保護,確保軍事設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提高戰時防空抗毀能力,保存戰爭潛力。防止恐怖襲擊,提高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9)加強環境監管,建立環境應急系統,尤其應落實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理處置。
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加強政府對城市安全的綜合協調、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改革管理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現代化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加強組織領導機構建設,統一組織、協調、指揮首都防災減災工作。
建立全市協調統一的災害監視、預測、預報、預警、情報資訊平台、指揮和救援等綜合網路,加強災害科學的綜合研究,完善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應急預案,保障應急物資儲備與供應,全面提高救災專業隊伍的減災救援能力,加強防災減災綜合法律和規范系統建設。
按照統一協調、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類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各區(縣)健全相應的災情監視、預報、預警、資訊、指揮和救援網路,完善防災減災規劃和針對不同程度災情的應急預案和設施建設,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體系,減少公共突發事件對社會的影響,降低損失。積極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
防洪減災
繼續貫徹“全面規劃、綜合治理、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防洪減災方針,防洪工程的規劃建設應與流域規劃相協調,科學合理確定防洪標準,加強防洪減災設施的建設和保護,健全蓄滯洪區和雨洪利用設施,保證城市防洪安全。
(1)中心城按不低於2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新城根據規劃人口規模及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分區設防條件等,按50∼1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建制鎮按2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
永定河三家店至盧溝橋左堤,按官廳山峽發生可能最大暴雨的洪峰流量16000立方米/秒(相當於萬年一遇)作為防禦標準,右堤按1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盧溝橋以下左堤按1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北運河、潮白河、大石河、拒馬河、泃河等骨幹河道按20∼5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位於新城附近河段要按新城防洪要求建設。規劃中心城、新城建設區內的主要河道,按20年一遇洪水位基本不淹沒城市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內頂的標準設計,並按50∼100年一遇洪水標準校核。
(2)按照規劃標準治理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大石河、拒馬河、泃河等骨幹河道,以及涼水河、小中河等主要河道。
(3)修擴建陳家莊、張坊、二道河、靠山集、西峰山、栓馬莊和西水峪等水庫,治理病險水庫,消除隱患,控制山區洪水,增加水資源。加強山區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充分利用坑塘洼地和新辟湖泊水面蓄滯洪水。
(4)健全小清河分洪區和永定河泛區。落實萬泉莊、三海子、壩河千畝湖、沈家墳等地和南沙河、溫榆河、壩河出口、清河出口、涼水河出口、小中河中游等河道沿線及附近的蓄滯洪區,並建設相關設施。
(5)中心城防洪繼續采取西蓄、東排、南北分洪的措施。利用南旱河西岸和玉淵潭湖等調蓄洪水,削減中心城西部洪水。在舊城西南、東南和東北城角設定向涼水河、壩河和水碓湖分洪道,減輕護城河排洪負擔。
(6)加強對水庫、河道、調蓄坑塘等用地及生態的保護。城鄉建設不得影響水庫調度,不得侵佔、縮小河湖用地。
防地震與地質災害
堅持“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分級負責、統一指揮、部門分工”的原則,不斷完善防震減災和地質災害減災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災害以及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搞好抗震設防。嚴格執行國標BG18306-2001《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一般建設工程按區劃圖或地震小區劃提供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選址應儘量避開地震斷裂帶和砂土液化區;重大建設工程、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應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並按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進行抗震設防。
(2)根據“就近、可通達、易實施、平震結合”的原則,結合城市用地佈局,將城市綠地、公園、學校操場、廣場作為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標準為1.5∼2.0平方米,長期避難場所人均用地標準為2.0∼3.0平方米。避難場所應建設必要的市政、治安和醫療救助等配套設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進行抗震救災,將部分地下空間作為抗震救援物資儲備場所。
(3)重點開展強震動觀測與地震動衰減研究、地震斷層和地質勘查、地下資源保護與利用等工作。
(4)建立農村和小城鎮抗震設防管理機制,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切實改變農居抗震能力薄弱的狀況。
(5)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保持水土工作,控制和減少泥石流、礦山地面沉陷、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地質災害危險區中的居民逐步實施搬遷。
消防
本著“防消合一”的原則,建設城市、森林消防體系,整合報警和通訊網路,均勻設定消防站點,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努力提高綜合消防能力。
(1)各項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防火規范,確定防火等級,健全消防設施,保證消防通道。
(2)加大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城市配水管網、河流湖泊、再生中水、山區水庫塘壩等多種水源,結合城市各項建設、水系整治、避難場所設定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碼頭、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設施,確保城市和森林火災撲救的需要。
(3)擴大消防隊站的綜合救援服務職能,建立統一的消防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城市消防隊站建設按照接到報警後消防車5分鐘內到達責任區邊緣設定,各區(縣)設立一個消防支隊,全市形成總隊、支隊、中隊三個層級的城市消防子系統。完善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防火三個系統建設,建設市、區(縣)兩級林火撲救指揮子系統。
(4)建立綜合性航空、水上等消防救助體系,改善消防備防環境。
人防
從北京的戰略地位出發,堅持“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設施和防空防災一體化指揮、管理系統,全面提升城市防空防災能力,形成結構合理、技術先進、穩定可靠、符合資訊化戰爭條件下人民防空特點的控制與管理體系。
(1)加強人防工程中隱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後方基地的建設,並注重功能配套和整體防護能力的有序提高,滿足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的需要。
(2)建設組織指揮現代化、資訊控制智能化、工程建設效能化、重點目標防護標準化的人民防空系統。中心城、新城防空報警覆蓋率達到100%。
(3)各類建築應按規定建設地下人防設施,並與地下空間開發相結合。新建居住區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設人防工程,並盡可能彌補城市空間功能的不足,以利於平時的充分利用。
(4)地下空間開發要兼顧人民防空要求。按照“遠近結合、上下結合、平災結合”的原則,綜合開發地下空間資源,利用地下空間的防災特性進行主動防災,形成系統化、現代化的地下防護空間體系。
生命線系統綜合減災
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電、氣、熱、通信等城市生命線系統,提高抵禦災害的能力,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建立城市生命線運行監控系統,提高科技含量,加強政府管理。加強城市生命線系統設施和應急體系建設,增強城市承載能力。
氣象災害預防
做好氣象業務保障與服務工作,加強常規氣象監測,提高定時、定點、定量氣象預報的準確率。建設綜合氣象監測網路以及氣象災害資料庫和綜合資訊網路,提高災害性天氣的預測、預報水平,為各行各業防災減災提供全方位的氣象跟蹤服務。完善氣象業務和設施建設,積極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提高技術應用水平,努力降低氣象災害損失。
綜合救災
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災時救濟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提高備災物資儲備能力,保證災時、災後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正常進行。
(1)建立以市級救災儲備庫為中心,周邊區(縣)分中心儲備點(庫)為結點的全市綜合救災物資倉儲網路,科學規劃儲備物資總量和品種,健全災民救助物資儲備制度。
(2)建立快捷、暢通的災情資訊管理系統,建立災害評估制度,健全災民救助應急資金機制,制定和完善救災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