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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言
一、規劃背景
二、指導原則與發展目標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附件: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序言
“十一五”時期,是北京市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也是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機遇期。《北京市“十一五”時期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規劃》是我市編制的第一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規劃。本規劃提出了“十一五”期間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體現了市委、市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取向,是各級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依據。本規劃對於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提高中小企業整體質素,增強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將起到重要作用。
本規劃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具體劃分標準按《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和《國統字[2003]17號》執行。
本規劃的編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共北京市委關於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意見》。
本規劃期限為2006年-2010年。
一、規劃背景
(一)中小企業發展現狀。
“十五”時期,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的頒布實施,中小企業的政策環境進一步改善,在經濟環境穩定向好的大環境下,北京市的中小企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在提高經濟總量、促進社會就業、增加財稅收入、推動技術創新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中小企業已成為全市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2004年底,全市共有各類中小企業20.2萬戶,佔全市企業總數的99.8%;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9萬億元,佔全市企業的64.6%。
2.中小企業已成為實現社會就業的主要渠道。2004年底,全市中小企業從業人員484.7萬人,佔全市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81.3%。其中7個區縣中小企業從業人員超過90%。
3.中小企業已成為全市稅收的重要來源。我市中小企業稅收貢獻達到了較高水平,2004年中小企業應稅收入753.3億元,佔全市企業的55.9%。
4.中小企業已成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力量。2004年底,遠郊區縣中小企業從業人員145.7萬人,佔遠郊區縣企業從業人員的88.9%;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727.3億元,佔73.6%;應稅收入156.9億元,佔66.4%。
5.中小企業已成為技術進步的重要力量。2004年底,我市中小企業科技人員佔全部企業的88.6%,科技經費支出佔全部企業的86.3%,科技項目數佔全部企業的93.3%,專利授權數佔全部企業的90.2%,經認定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佔全部高新技術企業的91.6%。
(二)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與機遇。
1.經濟持續增長。目前北京市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已超過5000美元,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消費能力都邁上了新台階;“十一五”期間,我市經濟仍將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經濟總量將進一步擴大,產業結構將進一步優化,全市宏觀經濟的良性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
2.國家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為北京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尋求市場機遇,拓展產業領域,加快產業化進程,開闢了新天地;中小企業作為自主創新的主體,是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的主要承擔者和受益者,戰略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3.國際產業、資本轉移出現新趨勢。國際產業分工和資本擴散呈現出知識密集型、技術研髮型、服務外包型等產業環節向國內轉移的趨勢,特別是隨著WTO過渡期的結束,外資在我國服務業等產業的投資迅速增加,這些都為中小企業擴大對外合作提供良機,使擁有人才與研發優勢的北京和擁有靈活機制的中小企業在承接國際產業轉移過程中處於有利的位置。
4.政策法律環境不斷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施,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北京市促進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意見》、《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等各項政策措施的陸續出台,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
5.首都區位優勢突出。北京是全國政治、科技、教育、文化中心,擁有全國一流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商貿服務設施,人才聚集,資訊集中,智力與資訊資源豐富,是功能強大的生產要素集散地,具有強有力的經濟帶動和輻射功能,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地域條件。
6.新城市規劃和高端產業戰略的實施。北京市新的“兩軸--兩帶--多中心”城市整體規劃,對中小企業“十一五”時期的發展空間選擇給予了明確的引導;“高端、高效、高輔射”的三高戰略,對中小企業的產業發展方向給予了明確定位;隨著空間佈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必將給北京中小企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7.舉辦2008年夏季奧運會。2008年奧運會不僅會帶動“十一五”期間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會帶動旅遊、物流、交通、服務等一批相關產業的發展,中小企業將在各相關產業分享奧運商機。
(三)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
1.核心競爭力不強。大多數中小企業資金、人才短缺,技術、管理水平不高,優質企業和品牌產品較少,整體質素偏低,制約了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抗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融資難”問題突出。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尚不夠健全,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難以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受到信用服務體系不健全、擔保規模偏小和擔保方式單一等因素制約,間接融資渠道不暢,融資難仍然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最突出的瓶頸問題。
3.服務體系不完善。現有中小企業專職服務機構數量少,覆蓋面窄,功能單一;全市各類商會、協會、聯合會尚需進一步強化行業服務職能;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尚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服務需求。
4.資訊渠道不暢。中小企業缺少完善的資訊交流、溝通、互動的平台,穫得政策資訊和市場資訊不夠及時,反映存在問題的渠道不暢,制約了中小企業發展。
5.信用服務體系不健全。中小企業信用資料庫尚需整合和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未建立,信用產品的市場化應用尚未很好地解決,中小企業信用環境尚待改善。
6.資源環境制約。北京市能源、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相對短缺,資源成本和環境成本較高,將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長期的制約作用。
二、指導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緊密結合北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目標,以首都“創新型城市”建設和2008年奧運會為契機,推進北京市中小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首都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堅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機制創新,強化政府服務職能,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堅持鼓勵自主創新,全面提升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
--堅持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全面提升中小企業整體發展水平。
(二)發展目標。
“十一五”時期促進北京中小企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產業結構和空間佈局進一步優化,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社會貢獻明顯提高。
總量貢獻目標:
--全市中小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佔全市企業的70%;
--吸納就業人員佔全市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85%;
--應稅收入佔全市企業的60%。
環境建設目標: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法規和政策措施。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與國家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相匹配的地方性政策措施。
--建立較完善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創辦中小企業中介服務大廳;形成覆蓋全市中小企業的市、區縣兩級服務網路體系;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各類社會服務機構不少於200家,咨詢專家隊伍不少於500人。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體系。加強創業投資體系、貸款擔保體系、政府資金扶持體系、直接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十一五”期末,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不少於5億元,擔保機構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40億元,中小企業累計貸款擔保額不少於1000億元,爭取不少於200戶中小企業透過資本市場實現直接融資。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服務體系。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資料庫和信用檔案中心,建立信用企業聯合會,初步建立起中小企業信用資訊征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完善中小企業創業孵化環境。服務於中小企業的孵化器、創業基地等爭取年均增加5家以上,每年從孵化器畢業的中小企業達到100家左右,留學人員和外籍人員創辦的企業數累計達到3000家,扶持百戶以上具有自主創新品牌的成長型企業。
產業結構調整目標:
--全市第三產業中小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佔全部中小企業的75%,從業人數佔全部中小企業的65%,第三產業比重進一步提高。
--形成文化創意、旅遊會展、現代物流、商貿商務服務、軟體產業、資訊服務、光機電一體化、生物醫藥、都市工業、現代農業等十個中小企業集群。
--初步確立以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為龍頭、以現代製造業和基礎服務業為支撐、以現代農業為補充的“三二一”產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功能區域規劃目標:
依託各區縣的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園區建設,創造有利條件,提供政策支援,促進有效的產業聚集,初步形成與城市整體佈局要求相匹配的中小企業四類區域分布:
--首都功能核心區重點鼓勵發展文化創意、旅遊會展、商貿商務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和資訊服務等高新技術產業中小企業;
--城市功能拓展區重點鼓勵發展文化創意、現代物流、商貿商務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和軟體產業、資訊服務、都市工業等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製造業中小企業;
--城市發展新區重點鼓勵發展旅遊會展、現代物流、商貿商務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和光機電一體化、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製造業中小企業;
--生態涵養發展區重點鼓勵發展以現代農業、民俗旅遊業為龍頭,一、二、三產相融合的高附加值的新型產業。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為進一步完善創新、創業環境,增強中小企業整體質素,促進北京市中小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十一五”期間,北京市將加快全面落實國家“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推進兩個創新,完善兩個體系,實施一項工程,即著力推進“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構築完善“融資服務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實施“中小企業成長輔助工程”。
(一)推進制度創新,完善中小企業管理體制。
1.推進立法工作,優化中小企業政策環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等法律和政策為依據,加快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進程;加強重點產業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措施。
2.建立協作機制,增強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圍繞中小企業的創業和創新環境、空間佈局和產業結構優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問題,強化政府服務職能建設,增強中小企業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和合作,形成“資訊互通、工作互動、資源共享”的務實、高效的中小企業工作機制。
(二)推進技術創新,提升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
1.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援網路,增強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聚合社會技術創新服務資源,建立滿足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需求的便捷、高效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援網路;建立公共技術支援平台,完善行業技術研發中心,鼓勵開發技術研發設施,全面推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程,增強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2.發揮中關村的創新資源優勢,促進科技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著力支援中小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聯合進行的技術創新和成果產業化項目;優先支援由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向中小企業轉移的高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推動滿足市場需求的科技成果透過中小企業實現產業化。
3.支援重點產業發展,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重點支援一批文化創意、旅遊會展、現代物流、商貿商務服務、軟體產業、資訊服務、光機電一體化、生物醫藥、都市工業、現代農業等產業領域創新水平高、市場前景好、風險較大的初創期項目;扶持一批自主創新活躍的中小企業,支援原始創新,鼓勵中小企業在技術引進的基礎上加快進行消化、吸收和二次創新。
4.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提升中小企業的行業標準和品牌意識。加強知識產權、行業標準和品牌的宣傳培訓工作;促進中小企業樹立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和保護理念;鼓勵在專業領域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的中小企業形成產業聯盟,加強相互交流,增強抵禦風險能力;支援中小企業品牌建設,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制定行業標準。
(三)構築融資服務體系,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1.完善創業投資體系,重點解決創業期中小企業股權融資問題。設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和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對創業期中小企業,特別是具有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完善創業投資機制,推動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和中小企業股權融資試點,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渠道,營造良好的創業投資市場環境。
2.搭建融資服務平台,重點解決成長期中小企業的信貸融資問題。創新融資服務模式,加強政府部門與銀行、擔保機構的合作,建立和完善“政府協調引導、銀行合作支援、擔保積極配合、企業主動參與”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協調引導銀行和擔保機構開發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特點與需求的創新性金融服務產品,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融資方式,推動銀行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規模;建立政府、銀行、擔保機構間的中小企業信用資訊共享機制;落實國家對擔保行業的鼓勵政策;加快市和區縣兩級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擴大擔保規模;鼓勵設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性擔保基金,探索分保、聯保、互助擔保等擔保方式與運作模式;建立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政策性擔保發生的代償實行限率補償;建立全市統一的再擔保機構,降低擔保機構經營風險,提高資本金放大倍數,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管,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3.健全直接融資機制,重點拓寬成熟期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建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育成體系與工作機制,鼓勵中小企業透過多種形式進行並購重組、改制上市,支援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實現上市融資;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進行項目融資,支援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推動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透過發行企業債券、實施信託計劃等方式實現直接融資。
4.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用好政府各類專項資金,扶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技術創新、產業項目發展。
(四)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對中小企業的服務能力。
1.支援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構建服務機構網路體系。組建市和部分區縣、開發區中小企業中介服務大廳,整合社會中介服務資源,吸引創業輔導、咨詢培訓、勞保代理、財務管理、法律咨詢、融資擔保、市場開拓等社會化服務機構入駐,為中小企業提供從成立到發展壯大的全過程的綜合性服務;加強市、區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支援各區縣、開發區根據中小企業實際需要,建立各類公共服務平台,促進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與溝通,構建覆蓋全市18個區縣和重點開發區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體系。
2.加快中小企業門戶網站建設,構建資訊服務網路體系。以北京中小企業網建設為重點,推進區縣和開發區及行業中小企業分網建設,建立資源共享、統一協調的首都中小企業資訊服務網路體系;完善網路的政策發佈、資訊交流、項目征集、融資服務、促進企業資訊化建設、支援企業市場拓展等功能,透過不斷完善網路的服務能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3.加強信用建設,提升中小企業信用水平。組建北京信用企業聯合會,推進全市中小企業信用資料庫和信用檔案中心建設;開展中小企業征信、評價等工作;推動信用中介機構與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的業務溝通,加強信用產品的市場化應用;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引導強化企業信用意識,提升企業信用自律水平,健全企業信用制度。
4.開展系列培訓工程,提升中小企業綜合質素。加大對培訓工作的支援力度,建立中小企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中小企業培訓基地,形成中小企業培訓機制;根據中小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和需求,開展創業、管理、融資系列培訓工程,促進中小企業產品自主創新,提升人員質素,改善經營管理,促進中小企業成長。
(五)實施成長輔助工程,助推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1.充分發揮創業基地、孵化器的作用。抓好中小企業孵化器建設和創業基地的試點工作,提升孵化器和創業基地的綜合服務能力,創新運作模式,以良好的環境和優惠的政策吸引中小企業集聚創業。
2.建立創業輔導隊伍,以創業促進就業。選聘社會各界具有一定專業資質和一定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志願為創業者服務的人士,組成創業輔導隊伍,為創業期中小企業提供策劃、咨詢、診斷、指導、代理服務等創業輔導工作,實現以輔導促進創業,以創業促進就業。
3.塑造中小企業品牌,拓展中小企業營銷渠道。透過媒體、網路等方式宣傳推介優秀中小企業,引發社會各界全面關注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幫助其塑造品牌,為其健康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社會與經濟環境;以奧運為契機,推動中小企業由產品經營向品牌經營轉變,發展與奧運經濟關聯度高的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都市工業、現代農業等,開發與奧運相關的配套產品,增強市場開拓能力。
4.以企業加速器為突破口,助推中小企業快速成長。整合社會資源,搭建中小企業加速器服務網路,滿足高成長企業對於產業空間、管理、服務、合作等方面的個性化需求,為高成長企業提供系統化、專業化、知識化、網路化的公共服務。
5.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透過鼓勵企業參加國際、國內中小企業發展論壇、融資項目推介會等活動,促進北京中小企業與國際國內企業的經貿交流與合作;建設中小企業產品展廳,積極發揮對外交流合作中介機構作用,為中小企業參與國內外展會、論壇創造有利條件;鼓勵、支援和引導中小企業進入國際經濟體系,參與國際競爭,強化國際經濟合作。
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進一步加快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全面促進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保障“十一五”期間,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重點任務的貫徹落實。
(一)完善政策措施。
清理、修訂限制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結合北京市實際,完善中小企業在社會化服務、財稅支援、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切實推進政務公開,保證各項中小企業政策的穩定性和切實落實。
(二)建立聯動機制。
加強各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配合,實現部門聯動,共同落實規劃內容;促進各區縣、開發區加強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建設,做好銜接配套工作,共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三)加強資金支援。
充分發揮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政府各類專項資金作用;積極利用國家專項資金;鼓勵區縣、開發區設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技術創新、產業項目支援力度,支援中小企業發展。
(四)加大引導力度。
適時制定和發佈各類產業指導目錄,加強政策資訊的交流溝通,引導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五)完善統計制度。
提高對中小企業發展狀況的分析監測水平,定期發佈中小企業相關數據,及時反映中小企業發展現狀和運行趨勢,為企業經濟活動提供參考,為政府決策提供數據保障。
(六)加強協會建設。
支援中小企業自發組建北京中小企業協會、北京信用企業聯合會等社團組織,強化各行業協會、聯合會“自我監管,自主創新,自律發展”的職能,充分發揮其橋梁紐帶作用。
(七)維護合法權益。
按照國務院減負辦的部署,組織全市治亂減負檢查工作,抓好重點項目的專項治理,繼續整頓中介服務收費,認真受理企業舉報,做好查證核實糾正工作,依法保障企業和勞動者權益。
(八)建立專家征詢制度。
設立專家顧問組,引進專家征詢機制,廣泛吸納社會各界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建議,針對中小企業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專項課題研究,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決策依據。
附件: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中小企業標準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工業,中小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建築業,中小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