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前言
一、北京市建築節能的現狀和進展
二、“十一五”期間建築能源需求和節能潛力分析
三、“十一五”期間建築節能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發展目標
四、重點工作任務
五、保證措施
前言
建築節能是指在建築物的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過程中,執行建築節能標準和施工驗收規程,合理設計建築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採用低能耗建築材料,提高采暖、制冷、照明、給排水和通風系統的運行效率,加強建築物用能設備的運行管理,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證建築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品質的前提下,降低建築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北京市從1988年開始建築節能工作,十多年來,透過加強建築節能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強制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建築節能工作得到了較快發展。特別是2001年《北京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80號)發佈以來,建築節能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發展軌道。我市建築節能工作的發展證明,抓好建築節能工作的收效是明顯的。
按照2004年統計數據,北京市建築能耗已經佔全市能源消耗總量的28%,加上建材生產能耗和建築建造能耗,合計與建築有關的能源消耗已經佔社會總能耗的43%。據預測,到2010年我市的民用建築總量將達到6億平方米以上,按目前的消耗水平,建築總能耗將達到2300多萬噸標準煤。隨著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建築節能已經成為我市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的重要領域。進一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大力推進建築節能工作,有利於緩解我市經濟發展的資源瓶頸制約,有利於循環經濟的形成,是促進資源永續利用,保障經濟安全,減輕大氣污染,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選擇。
根據國家《節能中長期發展規劃》、《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國務院關於做號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43號),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透過對北京市建築節能現狀與發展等8個子課題調查研究,提出北京市2010年前建築節能發展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和保證措施,並指導今後民用建築節能工作發展。
一、北京市建築節能的現狀和進展
(一)建築與能源消耗情況
1.現有建築狀況
截止到2004年底,我市實有房屋建築總面積46500萬平方米。其中住宅26899萬平方米,佔房屋總面積的57.8%;公共建築15870萬平方米,佔房屋總面積的34.1%;其他建築3731萬平方米,佔房屋總面積的8.1%。
2.建築供熱和能耗狀況
到2004年底,全市建築總供暖面積為42850萬平方米,其中燃氣供暖面積為13439萬平方米,燃煤供暖面積為18030萬平方米,城市熱力供暖面積為8487萬平方米,採用其他能源(電、燃油、地熱等)集中供暖面積為1094萬平方米,燃氣壁掛爐自采暖面積為1800萬平方米。
2004年建築采暖用能890萬噸標準煤,佔全市能源消費量的17.3%,居民生活用電68億Kwh,折合227萬噸標準煤;公共建築耗電98億Kwh,折合327萬噸標準煤,合計1444萬噸標準煤,佔2004年我市能源消耗總量的28.1%。
(二)“十五”期間建築節能工作的進展
1.新建建築全面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到2004年底,全市累計建成節能住宅17520萬平方米,其中按節能30%設計標準建造的建築6500萬平方米,按節能50%的設計標準建造的建築11020萬平方米。節能住宅佔現有居住建築總量65.1%,佔現有全部建築總量的36.3%。大量的節能建築的建成,明顯改善了居住舒適度,節能建築冬季平均室溫提高到18℃以上。1.7億多平方米的節能建築年節約建築能耗100萬噸標準煤以上。
2.實施第三步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2004年6月,我市在全國率先發佈第三步節能65%的《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節能設計水平達到歐洲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水平;2005年6月,我市根據國家《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結合地方公共建築和能耗特徵,發佈了北京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在國家設計標準的基礎上,增設強制性條文規定,並強化了對節能設計的管理和監督。
3.建築節能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得到研究和推廣
外牆外保溫、低溫地板輻射采暖、新型節能門窗等節能技術和產品被普遍推廣使用。灰砂磚、加氣混凝土砌塊、加氣混凝土板的應用技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開展了對冷熱電聯供、供熱系統節能與動態平衡調節、太陽能和地熱利用等先進節能技術的研究和試點。
4.新型牆體材料得到快速發展
全市所有粘土磚生產企業於2004年底全部停產並拆除,年節約土地3000畝,置換粘土磚生產企業佔地近40000畝。新型牆體材料快速發展,煤矸石頁岩多孔磚年生產能力達20億塊標準磚;小型混凝土承重砌塊年生產能力達130萬立方米;各種非承重混凝土砌塊年生產能力達450萬立方米;建築輕板年生產能力超過2000萬平方米,商品混凝土用於建築牆體使用量達到1570萬立方米。按照我市2004年牆體材料的需求,按等量替換,年節約牆體材料生產能耗超過36萬噸標準煤。
5.建築節能技術標準體系初步建立
2001年發佈的《北京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和隨後發佈的五個實施辦法,為指導和規范建築節能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為保證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實施,組織編制和發佈了外牆外保溫板應用技術規程、外牆外保溫施工技術規程、居住建築節能保溫工程施工驗收規程等標準、規程和圖集40多項,為建築節能工作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提供了保證和依據。
(三)目前建築節能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全社會節能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多年來,我市建築節能工作側重於研究推廣節能型建築材料和設計建造節能建築,對建築節能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進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宣傳力度不夠,建築節能先進技術、理念還沒有得到公眾認知,還沒有形成全社會關注建築節能的輿論氛圍。
2.既有非節能住宅能耗高,改造難度大
我市尚有9300多萬平方米非節能住宅,其中建於1976年後,按照8度抗震設防建造的具有節能改造價值的住宅有6300多萬平方米,這些住宅不但冬冷夏熱,而且采暖和冷氣機能耗很高。但是,由於其產權構成複雜、結構形式多樣,改造所需資金量大;供熱收費“福利制”導致業主沒有改造的積極性不高,施工擾民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給非節能住宅的節能改造工作難度很大帶來很大阻力。
3.公共建築能耗高,節能潛力大
由於國家公共建築節能標準在2005年6月才發佈,北京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與國家標準同步發佈實施,之前建成的1.5億多平方米的公共建築中,除1976年前建成改造價值不大的公共建築,和1988年後部分執行了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公共建築外,有超過1億平方米的公共建築供熱、冷氣機、照明、通風能耗高,具有進行節能改造的價值和很大的節能潛力。
4.供熱體制改革工作進度還需進一步加快
除10個郊區縣外,我市供熱制度還實行“福利制”,供熱采暖費按建築面積向住戶所在單位收取,與用戶的切身利益關係不密切,用戶對自己的用熱量不關心;供熱企業大多數沒有實行市場化運作和管理,沒有形成正常的能源供應和消費的市場機制,熱用戶與供熱單位缺乏節能積極性。
5.供熱采暖系統運行效率低
城市供熱企業小而多,不利於集中管理和提高能效;鍋爐效率低,大部分燃煤和燃氣鍋爐房沒有配備必要的節能設備和自動調控裝置,燃煤鍋爐直接消耗未經處理的原煤,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費和環境污染;部分已建供熱系統水力平衡失調,管網老化,熱輸送過程中損失較大;鍋爐房運行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有的管理人員水平低,系統沒有裝設必要的熱計量裝置,沒有用能單位、設備的能耗定額管理和獎罰制度,無法進行能源的量化管理和考核;新建供熱采暖系統尚未強制裝設必要的節能裝置和設備,缺乏必要的調節手段,難於實現建築節能設計標準中對供熱采暖系統節能指標的要求。
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較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上的使用,由於技術、成本、政策、宣傳等方面的原因,尚處於試點階段或小範圍使用階段,可再生能源在建築用能中使用率偏低。
7.建築節能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隨著建築節能工作的發展,《北京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80號)已經不能適應建築節能發展的需要。對一些違規行為缺乏處罰依據;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體制改革、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缺乏管理規定和激勵政策;供熱采暖系統、冷氣機運行、建築節能評估和監測等方面的工作缺少政策和技術標準依據。
二、“十一五”期間建築能源需求和節能潛力分析
(一)2010年建築量增長趨勢分析
按照1996-2003年建築量增長趨勢,預測2010年住宅面積將達到38237萬平方米,公共建築面積將達到22560萬平方米。合計民用建築總量達到60797萬平方米。
(二)2010年建築能耗需求分析
根據歷年人均能耗、建築總能耗、建築耗電量數據,採用時間序列法、單位建築面積能耗分析法、建築業單位產值能耗分析法進行分析,預測2010年建築采暖能耗需求為1519萬噸標準煤,建築用電折合840萬噸標準煤。兩項合計,2010年建築能耗總需求量為2359萬噸標準煤,按2010年北京市能源消費總量6500萬噸標準煤計算,建築能耗將佔全社會能源消耗總量的36%以上。
(三)2010年建築節能潛力
建築耗能需求分析采取了總量趨勢分析,表明了總體能量的發展態勢。在建築能耗上,全社會的重視和政府措施必將產生節能效果,這種效果反映出建築節能的潛力。
按照北京市歷年建築采暖能耗和用電量趨勢,考慮到第三步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實施,完成25%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透過加強公共建築冷氣機運行監督等措施,預測2010年北京市建築采暖節能潛力302.85萬噸標準煤,建築用電量節能潛力75萬噸標準煤,合計2010年建築節能潛力為377.85萬噸標準煤。
(四)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建築能耗需求
到2010年,全市民用建築總量預計達到6.08億平方米左右,比2004年增長42%,建築能耗預計達到1981萬噸標準煤,比2004年增長37%,建築能耗將佔全市總能耗的30.5%。
三、“十一五”期間建築節能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城鄉建設方式,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技術標準,強化監督管理,加快技術進步,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全社會的節約意識,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節約為主,開發並重
我市建築能源消耗高、浪費大的根本原因在於粗放型的城鄉建設方式和落後的用能設備管理方式,要大幅度提高建築能源利用效率,必須從根本上改變城鄉建設單純依靠外延發展,忽視挖潛改造的粗放型發展模式。首先,要充分依靠科技進步,研究開發符合本市需要的高效節能、高效益、高附加值、低消耗的用能設備與產品,研究和大力推廣現有用能設備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管理技術,挖潛設備節能潛力,提高用能設備的運行效率,真正把能源節約下來;其次,開發使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商品能源消耗。
2.城鄉統籌,全面發展
要在抓好城鎮新建建築節能的同時,加快既有建築進行節能改造步伐,充分把握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契機,迅速把建築節能向農村推進;在提高建築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性能的同時,加強采暖供熱系統的平衡調節、溫控和可計量技術、新能源應用技術研究開發。
3.創新機制,規范市場
在我國,建築節能的市場機制還未建立,要快速推進建築節能工作,必須加強建築物設計、建造和使用監管,建立建築物生命周期內節能監督管理相互銜接的管理體制,在建築節能行業樹立誠信經營理念,建立建築節能監督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監督管理平台和信用資訊系統,形成社會監督建築節能的輿論氛圍,切實降低建築能耗,促進建築節能行業健康發展和市場機制的形成。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10年,建築節能工作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體制基本建立,既有建築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取得突破,全市建築能源和資源消耗得到顯著降低。
2.主要目標
--新建建築全面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除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外,新建居住建築全面執行建築節能65%設計標準,新建公共建築全面執行北京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2010年前,全市供熱系統熱效率平均提高10%,實際平均能耗降低10%以上。
--2010年前,全市建成採用太陽能進行建築供熱的建築100萬平方米,採用地熱源、污水源、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建築供熱的建築1500萬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供熱、冷氣機和照明利用率達到建築總能耗的4%以上。
--2010年前,完成25%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任務。
--到2010年,全市建築的單位面積平均采暖能耗降低17%。其中住宅建築采暖平均能耗降低23%,公共建築采暖能耗降低14.5%。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步伐
1.加快對既有非節能建築改造的調研,制定改造實施方案
對全市(包括農村)既有建築和建築佔地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建立各類既有建築的建築面積、結構類型、建成年代、產權狀況、供熱情況、能耗情況等資料庫,並按照調查情況進行分析,以供熱收費制度改革為突破,提高居民參與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制定全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專項實施方案,明確改造對象、進度計劃、資金籌措方案和保證措施,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同步進行。
2.以政府機構和公共建築節能為示範,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公共建築和政府辦公建築產權關係和管理機制十分明晰,建築類型和使用功能較為簡單,但是能源消耗總量很大,具有很大的節能潛力。開展公共建築和政府辦公建築的節能,對全市建築節能工作將起到巨大的示範和推動作用。要強制性對政府機構辦公樓和能耗高的公共建築進行節能改造,同時制定出政府機構和公共建築能耗定額,建立以用能單位、管理部門、同級政府為紐帶的能耗統計、考核體系。
3.結合建築“平改坡”、危舊房改造、舊村改造,大力推進既有非節能住宅的節能改造工作
把建築“平改坡”作為啟動既有住宅節能改造示範,探索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評估辦法、管理規定、資金籌措方案和激勵政策,對有改造積極性的住宅,在資金、政策、供熱收費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積極推廣供熱系統的先進節能技術
1.制定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推廣方案和鼓勵政策
制定既有集中供熱鍋爐房、管網系統節能技術改造的推廣鼓勵辦法和專項實施方案,針對不同對象,明確改造進度、資金籌措和保證措施,加大對供熱系統節能先進技術應用的投入,優先安排資金支援。
2.以燃氣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改造帶動全市供熱系統節能改造
對燃氣供熱系統加裝氣候補償系統、煙氣冷凝熱回收系統、鍋爐集控系統、變頻風機系統,輔以供熱管網的水力平衡系統和室溫調控系統,實現燃氣集中供熱系統節能優化配置要求。燃煤集中供熱系統先進行整合,再進行節能技術改造,城鎮供熱基礎設施達到清潔、經濟、安全、高效要求。
(三)在建築中大力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
加強項目立項時合理用能和節能措施的論證和審查,加強宣傳、協調和服務,在奧運場館、政府機構辦公樓、大型公共建築、新農村建設、別墅區、舊村改造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中大力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
1.大力推廣使用太陽能
將太陽能利用列入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重點,出台《民用建築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應用規范》北京地區實施細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築結合的設計圖集。在六層以下建築、新農村建設、別墅區、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中大力推廣使用太陽能供熱技術,小區廣場燈、路燈、公共綠地等推廣採用太陽能電池供電。分階段推進太陽能建築的發展,最終達到太陽能建築的普及和推廣。
2.積極推廣使用地熱能、污水源、生物質能等新能源
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廣使用污水源熱泵進行建築供熱技術,在農村地區推廣使用高效高品位利用生物質能等供熱技術,積極推廣土壤源熱泵供熱技術。根據地下水的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的水質分布情況、地面沉降情況和水源地的分布情況,對地下水源熱泵應用的適宜性進行分區和規劃,完善相應的申報審批程式,編制相應的應用技術標準規程,組成專門機構對地源熱泵技術應用進行審查,有效的保證該技術的合理應用,積極、穩妥地推廣地源熱泵技術。
(四)加強用能單位和設備的運行管理
1.加強供熱需求管理,實施供熱能耗監測
對全市集中供熱鍋爐房、管網、建築物供熱入口裝設熱計量表,進行能耗計量,建立供熱基礎資訊資料庫,建立對供熱單位的能耗監測體系,為進行建築能耗統計、建築節能診斷創造條件,為確定能耗定額、進行節能審計和制定節能措施提供依據。
2.加強用能設備管理人員培訓,建立能源崗位責任制
對用能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的用能設備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進行節能運行管理的強化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用能單位應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用經過培訓並具備上崗證的能源管理人員,並建立節能工作責任制,健全能源計量管理、能源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加強對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促進節能降耗上水平。
3.在住宅小區發揮物業單位的節能作用
在住宅小區建立中水回收利用系統,保持對供水系統的經常性巡查和維護,提高供水節能率;對小區路燈和公共電力加裝節能監控系統,採用光效高、壽命長、安全穩定、節能照明電器,降低公共電力消耗;加強升降機運行管理,設專人負責升降機運行,實施人流峰谷增減升降機台次的運行制度,減少升降機空載造成的能源浪費,推廣使用節能升降機,以及對升降機加裝變頻控制和智能控制系統,降低升降機運行能耗。
(五)積極推進供熱體制改革
1.推進供熱收費制度改革,促進行為節能
對公共建築首先實施按熱計量收取采暖費,探索由居民個人繳納采暖費的補貼辦法和社會保障政策,變“暗補”為“明補”,逐步實現用熱商品化、貨幣化,推動熱用戶形成節能意識,采取節能行動。
2.推進供熱企業化、專業化、市場化和集約化經營
推進供熱資源整合,實行供熱行業特許經營制度,逐步完成供熱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透過優化組合,深化供熱企業的市場化運作和管理,把節能收益與節能投資結合起來。
3.建立建築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
推行建築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築節能投資擔保機制,透過能源專業公司與用戶簽定能源服務合同,為實施建築節能與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與用戶分享節能效益;充分發揮社會團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建築節能的監管、新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提供支援。
(六)推進建築節能工作向農村發展
1.加強新農村建設建築節能技術推廣和服務
加強對村鎮負責人和農民的宣傳、培訓,普及農村建築節能適用技術和產品知識,制定新農村建設建築節能鼓勵政策,在農民自建住宅中組織使用新型建築材料和採用建築節能設計的示範項目。透過試點示範,引導農民自建住宅採用建築節能技術和新型建築材料。編制農民建房建築節能指導意見和參考圖集,推進新農村建設和農民建房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採用新型結構體系和牆體材料、使用可再生能源。
2.解決農民建房節能技術和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供配問題
充分利用新農村建設試點,建立以大集團為主體、以各區縣現有新型建築材料生產企業為補充的農村新型建築材料生產配送網路。在媒體上公佈農民自建住宅推廣使用的新型建築結構體系目錄,公開征集農村新型建築材料配送、專項材料供應、施工與材料總承包單位。對申報單位施工技術方案、材料性能指標、報價、供應配送條件、技術指導力量等組織評估論證,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七)重點工程
1.加強低能耗建築節能試點示範
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旅遊飯店建築、體育場館建築、中小學教學樓、既有住宅建築節能改造試點示範;
鍋爐房和熱力站採用熱電冷聯產、可再生能源和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技術試點示範;
為編制第四步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提供依據的低能耗住宅試點;
探索符合北京市實際情況的熱計量措施的用熱溫控和可計量技術試點;
探索大幅度降低普通民用建築能耗技術措施的普通住宅低能耗試點示範;
綜合考慮採用可再生能源進行建築采暖、制冷和照明技術,供熱系統動態平衡調節技術,先進的牆體和門窗保溫、隔熱、密閉、遮陽技術,用熱溫控和計量技術,熱回收利用技術,用能設備智能控制技術,並探索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有效途徑的超低能耗普通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築示範;
新農村建設中建築節能技術和採用新型牆體材料示範。
2.完成規劃目標重點工程
130萬平方米政府機構辦公樓節能改造工程;
400萬平方米住宅節能改造工程;
3500萬平方米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工程;
對全市樓宇熱力入口裝設熱計量表工程。
五、保證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建築節能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
1.加強建築節能法制建設
根據國家建築節能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適時修訂《北京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市政府80號令)或制定《北京市建築節能條例》,明確建築節能工作在新建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重點用能設備管理、供熱采暖計量收費等方面的原則、鼓勵政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按照建築節能工作發展狀況,及時發佈一系列實施辦法,對建築工程的節能從立項、設計、施工、竣工驗收、房屋銷售、使用管理、用能設備運行管理等各環節進行規范。
2.完善建築節能技術標準體系
在貫徹落實《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施工驗收規程的同時,儘快制定節能保溫工程造價定額,發佈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築節能評估、鍋爐房運行與管理、冷氣機運行管理、供熱采暖溫控和計量等技術標準和監測標準,按照建築節能發展情況,及時修訂供熱采暖有關標準,將裝設氣候補償系統、平衡調節閥、恆溫閥、樓宇熱計量表、水質標準等作為強制性條文實施。組織實施綠色建築評估標準,在建築設計和建造過程中倡導節能、節地、節水和節材理念。
(二)完善激勵政策,推進建築節能市場機制的建立
1.推行建築節能評估和標識制度
首先對奧運工程等大型公共建築按照《公共建築節能評估標準》進行評估,取得經驗,逐步擴展到普通公共建築和住宅的節能評估。對節能建築的外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供熱(制冷)系統效率、單位建築面積的耗熱量指標、實際節能效果等予以評估和界定。制定能耗定額,按照不同節能等級,對低能耗和超低能耗節能建築實施不同星級的“星級節能標識”,並向全社會公佈,引導和鼓勵消費者購買取得“星級節能標識”的房屋。
2.研究建立能源級差價格制度
實施峰谷分時、豐枯和季節性電價力度,對超額用能的單位和建築實行差別電價。按照建築物能耗定額指標,對超過能耗定額的用能設備和建築,實施級差水價、級差燃氣價格等各種資源級差價格制度。
3.研究建築節能優惠政策
透過調查研究,探索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超過節能設計標準的超低能耗建築、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築、高能效比用能設備的鼓勵政策。
4.加大對建築節能有關政策和技術研究的資金支援
加強對建築節能政策和技術研究的支援力度,鼓勵和支援建築節能政策研究、科研開發、試點示範等工作。
(三)加強建築節能監督管理
1.完善建築節能監督管理體系
加強建築節能監督執法能力建設。市和各區縣建築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服務和監管職能,透過法律、政策、經濟以及行政手段,會同有關部門,把建築節能工作貫穿於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式各環節,建立從項目立項、論證、審批、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房屋銷售、重點設備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的建築物生命周期內相互銜接的節能監督管理體制,對建築節能標準和規程的執行、重點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的運行管理進行專業監察執法。
健全建築節能管理機構。市和區縣建築節能工作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規劃指導、監督管理職能,做到機構、人員、職能落實,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定員設崗,競爭上崗,努力提高建築節能工作的政策水平、業務質素和服務意識。
2.加強建設工程立項審批中的節能審查
建設工程項目立項內容應包括建築節能的專題論證,發展和改革部門在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審查建築能源利用和節約內容,不符合國家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予批准建設。對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重大項目從項目立項開始實施部門聯合監管,市發改委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對項目可行性報告中節能篇進行評估,並按照建築節能評估標準進行項目節能試評估,提出項目能源使用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議。
3.嚴把施工圖設計建築節能審查關
市規劃委加強建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建設單位申報施工圖設計審查時,必須提交建築節能計算書,施工圖審查單位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中單列是否符合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章節,不符合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判定為不合格;市、區縣建委在核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時,查驗對建築材料節能設計標準的審查情況,達不到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不頒發施工許可證,保證建築施工圖設計中建築節能設計標準中強制性條文的落實。
4.保證施工現場節能材料、設備的產品品質和施工品質
加強節能材料、設備和產品的市場準入管理和信用系統建設。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等建材采購、使用單位對所采購使用的節能產品品質負責,按規定建立內部采購責任制、進料驗收責任制、現場覆試責任制、降低消耗和回收利用責任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確保工程所使用節能材料的品質;監理單位認真監督建設工程的建材使用工作,完善有見證取樣制度,確保建設工程使用合格建材,依法承擔監督責任;市和區縣兩級建委建材管理部門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公眾舉報制度,加強不良行為提示警示,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加強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的認證工作,不僅要對建築節能單一產品生產能耗、綜合利廢水平、功能品質進行判定,而且必須考核相關單一產品組合成一個分部工程系統後應有的品質性能和技術指標,從而保證認證工作的科學性、經過認證的產品品質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5.加強施工過程監督
嚴格實施有關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程,市、區縣建委執法機構在日常巡查中,加強對建築節能有關規定、設計標準和施工品質驗收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加強對建築建造過程中施工節能方案和落實情況的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工程品質監督機構將建築節能作為工程品質監督的專項內容進行檢查;建築節能管理機構加強節能設計實施情況的核查;對沒有進行建築節能專項驗收或專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6.進行建築能效偵測和能效標識
政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在竣工驗收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能效偵測認證機構進行建築能效偵測,建設單位依據偵測結果申請建築能效標識,並將標識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居住建築和普通公共建築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依據規劃、設計、施工、監理、質檢等單位出具的執行建築節能標準情況的相關文件申請建築能效標識,並將標識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取得建築能效標識的,不得出售和投入使用。
7.實行房屋銷售節能明示制度
房屋銷售單位要公示建築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在《售房合同書》、《房屋品質保證書》中向消費者承諾建築節能工程品質和建築能效,必須簽定有節能設計標準和賠償條款的購房合同,使開發商處於購房者和社會的監督之下。加強對房屋銷售單位是否進行節能公示和購房合同條款是否符合要求的監督管理,不符合規定的,取消售房資格。
8.加強建築供熱采暖系統節能建設和水力平衡調節的監督
建築供熱采暖系統投入使用前,應在建築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單位的指導下,根據有關部門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建設單位和供熱單位組織對供熱采暖系統進行驗收和水力平衡調節,確保供熱采暖系統驗收和平衡調節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9.新建集中供熱系統全面達到節能優化配置要求
完善集中供熱鍋爐房和管網設計標準,對建築、節能設施和產品的設計方案按照標準進行節能審查,新建集中供熱系統全部按照節能運行要求配置節能設備,並裝設熱計量表。探索農村建築集中供熱合理的供熱規模和覆蓋區域。
10.加強用能單位和設備能耗定額管理和監察
出台北京市能源監察和建築能耗定額管理辦法。按照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透過對建築物和用能設備的節能評估,確定用能單位和設備的能耗定額。組織對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的能源消耗情況進行監測,並進行節能審計,不符合用能設備節能運行標準和建築合理用能定額要求的,實施加價收費,在媒體曝光,責令整改,並依法處罰。
(四)加大建築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力度
1.建立技術創新機制
鼓勵建築節能高新技術、成套服備的引進、消化和創新,充分利用首都技術優勢,研究、開發和推廣符合國家產業導向和本市市場需求的建築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符合我市實際的建築節能先進設備和產品的生產應用技術,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建築節能先進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援。
2.加強試點示範
加強鍋爐房和熱力站節能改造、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用熱溫控和可計量技術、低能耗普通民用建築、綠色生態建築和採用各種建築節能先進技術的綜合試點示範,透過試點示範,取得建築節能有關數據,進行科學分析,探索建築節能有效途徑,引導企業投身建築節能事業。按照已經發佈的節約型住宅小區指標,在各區縣個選擇一個以上小區進行示範,探索建築節能、節地、節水和節材的有效途徑。
3.大力推廣建築節能新技術、新產品
實施國家《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提出的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在建築節能領域重點推廣集中供熱鍋爐節能改造和管理技術、熱電冷聯供技術、垃圾焚燒和餘熱的利用技術、太陽能和地熱能等新能源應用技術、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技術,推廣節能燈具和綠色照明、各種綜合利廢和生產能耗低的建築材料。在農村重點推廣秸杆氣化技術、生物質能應用技術。
(五)繼續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節能型結構體系、建築材料
1.大力研究開發節能型結構體系和建築材料
充分發揮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作用,研究開發和推廣鋼結構配套輕板、輕鋼輕板結構配套材料、設計和施工技術,研究開發與保溫砌模體系配套的大型砌模,研究混凝土和瀝青的可再生利用技術,研究開發具有高效保溫和氣密性的建築門窗,研究開發符合節能65%標準,具有防火、抗老化、綜合利廢的新型牆體、屋面保溫隔熱材料和施工技術,透過試點示範總結,制定相關標準。編制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結構體系和新型牆體材料使用導向意見,並合理解決生產和供應問題。
2.研究解決部分建築材料工程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解決煤矸石頁岩磚石灰爆裂和返霜問題,加氣混凝土砌塊和板的抹灰問題,石膏板牆面開裂問題,保證這些材料的工程應用。
3.進一步鞏固禁產和禁用粘土磚成果
加強對建設工程中使用牆體材料的監督,確保禁產和禁用粘土磚工作的落實。加強已停產粘土磚企業佔用的土地的管理,按照城鎮整體規劃和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土地再利用。適時淘汰粘土陶粒砌塊和陶粒板,進一步降低建材生產能耗,保護土地。
(六)加強建設工程建造過程中的節能
1.制定施工節能和節約方案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施工節約方案,並組織實施。施工節約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施工輔助用房、現場沖洗和防塵用水的利用、雨水收集利用、施工組織的節能、建築材料的節約和回收利用、施工機械的選用等方面。
2.加強現場管理,降低施工現場能耗和材耗
大力推廣利用太陽能加熱施工現場淋浴和廚房用熱水,加強施工現場雨水、污水的收集利用和循環利用,施工現場要裝設節能燈具、節水器具和先進高效的節能機械設備,並設專人負責節能降耗工作,避免長流水、長明燈等浪費現象,合理安排物流,降低施工機械能耗,減少建築構配件的破損率。
施工現場的圍擋、廁所、廚房要實現裝配化和周轉使用,現場建築垃圾要集中分揀、就地利用或回收利用。
3.鼓勵施工技術和現場管理創新
鼓勵施工企業技術創新,改進施工工藝,提高施工工業化水平,縮短施工工期,節約建築材料和施工用能。推廣電腦輔助管理,對現場材料和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即時監控和動態分析,及時修訂施工節約方案。
(七)積極推進建築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
1.加強城鄉規劃,節約用地
統籌城鄉空間佈局,實現城鄉用地的合理髮展、基本穩定和有效控制。支援和引導農民相對集中建房,節約用地。加強對各類開發區土地集約和節約利用的規劃管理,提高城市建設集約和節約利用土地整體水平。建築工程(小區)應優化規劃佈局,合理確定建築密度和容積率,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推廣立體停車,提高土地利用率。
2.積極推廣節水器具、中水回用和污水再生利用
加快供水管網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在建築工程(小區)中,廣泛應用各種節水型器具,推廣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雨水集流利用技術。倡導節約用水,對超過用水定額指標的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
3.加強科研開發和監督管理,降低建築材料消耗
加強新型建築結構體系科研開發,推廣應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利廢型、可再生循環利用的建築材料,加大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力度。提高建築物使用壽命,有效降低對建築材料的消耗。推廣應用高強鋼筋和高性能混凝土,研究和開展建築垃圾與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4.建設環境友好型建築
提高建築工程(小區)平面綠化和垂直綠化水平,降低城市熱島效應。控制玻璃幕牆在建築立面的應用,在節約能源的同時減少光污染。開展建築物垃圾綜合利用和污水生態處理技術研究,實現建築廢棄物排放的減量化和無害化。積極推廣低能耗和超低能耗建築、綠色建築。
(八)推進建築節能產業化進程
1.建設一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示範工程
將國內外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產品應用於試點建築中,區別建築的不同使用性質,建設一批低能耗公共建築、高級住宅、普通住宅示範工程,透過經濟分析,探索不同使用性質的建築節能優化方案,向全社會宣傳推廣,同時修訂和完善鼓勵政策和技術標準。
2.推進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
引進和消化國內外先進的建築保溫、節能門窗、高效節能設備、節水器具、新能源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等先進技術和產品,建設示範線,搭建建築節能產業化平台,帶動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同時加強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政策咨詢、節能診斷、產品配送、施工裝設、能源服務、教育培訓等配套,促進建築節能產業化的形成。
3.加強建築節能產業環境建設
加強建築節能宣傳導向,強化建築節能行業協會建設,健全建築節能行業市場化法制環境,建立建築節能行業信用資訊平台,加強行業信用監管,建立部門聯動、緊密配合、高效運轉的監管機制,引導建築節能行業步入公平競爭的良性發展軌道。
(九)加強教育、宣傳與培訓
1.加強培訓,培養一批建築節能技術和管理人才
充分利用首都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技術優勢,聯合開辦與建築節能有關的研究開發、應用技術專業培訓或課程,倡導建築資源節約理念,要把建築節能相關知識作為註冊建築師、結構師、建造師和監理工程師培訓的重點內容,提高建築節能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專業質素,培養一批高質素的建築節能技術研究和管理人才。
2.加強宣傳,提高公眾節能意識
透過各種媒體和利用展覽會、公益廣告、交流研討、現場會等方式,利用節能宣傳周等載體,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建築節能宣傳活動,向全社會宣傳建築節能工作與單位和公眾的切身利益關係、意義、政策、節能技巧,充分調動開發商、物業管理、供熱單位和業主各方面的節能積極性,形成各有關單位自覺執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和監督的氛圍。
(十)加強組織領導
1.建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建築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多部門合作,多環節配套,共同研究出台推進我市建築節能工作的管理規定和鼓勵政策,協調解決建築節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充分發揮各區縣政府對推進建築節能工作的重要作用
各區縣政府將建築節能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實行目標管理,把建築節能工作作為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地方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按照國家和本市“十一五”時期建築節能發展規劃要求,制訂本區縣建築節能規劃,並相應建立本區縣的建築節能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全面推進建築節能工作向郊區和農村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