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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時期兒童發展規劃
來源:首都之窗
  前言

  2001到2010年,是北京改革和發展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重要時期,也是率先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時期。因此,切實做好兒童工作,培養適應21世紀需要的高質素人才,既是首都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歷史賦予各級政府的重要責任。

  1996年,北京市政府按照國務院《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頒布了《北京市兒童少年工作“九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九五”兒童規劃》)。五年來,各級政府本著“兒童優先”的原則,從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入手,高標準、高起點、全方位地推進了《“九五”兒童規劃》的實施,廣泛動員社會和家庭,充分利用北京的資源優勢,在解決兒童生存、保護問題的基礎上,有效提高了兒童生存和生活品質。兒童成長的環境日趨優化,兒童教育及衛生保健事業發展迅速,兒童的權益依法得到保護,全市形成了良好的兒童工作氛圍。全面實現了《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的目標,完成了《“九五”兒童規劃》的各項指標。到2000年底,嬰兒死亡率、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篩查覆蓋率等均走在全國前列,有些指標已達到世界發達國家水平。教育現代化迅速發展,質素教育的實施全面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得到普及,家長學校普遍開辦,科學育兒知識廣泛傳播,殘障兒童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體育、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均有較大發展。

  北京市在實施《“九五”兒童規劃》中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仍然面臨著諸多的問題和挑戰。如:兒童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強,社區兒童活動場所有待完善,文化市場中對兒童的負面影響亟待消除等,都是北京市兒童工作面臨的重點任務。

  為此,依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要求,根據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北京市“十五”時期兒童發展規劃》。新的規劃以全面提高兒童質素為重點,以培養21世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為目標,不斷優化社會環境,提高生活品質,努力為兒童的健康成長創造更加優越的條件。 

  總目標

  到2005年北京市兒童發展的總目標是:堅持“兒童優先”的原則,大力提高兒童的整體質素,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努力做到兒童事業的發展與首都社會經濟發展同步,與首都作為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對外交流窗口的發展相一致。提高兒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質,深化教育改革,把質素教育貫穿於人才培養的全過程,依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優化兒童的生長環境,把培養高質素新一代兒童,作為首都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內容,兒童健康與教育的主要指標達到世界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

  主要目標及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保障兒童生存、健康、發展的權利及穫得平等的衛生保健服務,進一步完善兒童保健服務體系,提高兒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質。

  主要目標:

  1、提高出生人口品質 

  --全市婚前醫學檢查率繼續保持在99%以上,婚前衛生指導率達95%,對影響婚育疾病人群咨詢率達95%。

  --全市出生缺陷監測率達95%以上,可預防的、嚴重致死性出生缺陷發生率在2000年基礎上進一步降低。

  --全市新生兒疾病篩查率達98%以上。

  2、降低嬰兒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消除新生兒破傷風和維生素A缺乏症。   

  --圍產兒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

  --嬰兒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全市兒童計劃免疫單苗、四苗全程接種率保持在95%以上,無脊髓灰質炎野毒株病例發生,防止托幼機構甲、乙類傳染病疫情爆發。

  3、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全市孕產婦系統管理率城市達95%以上,農村達90%以上。

  --全市孕產婦健康教育普及率達99%以上。

  --全市住院分娩率達99%以上。

  --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0/10萬以下。

  4、提高兒童健康水平

  --全市兒童系統管理率達95%以上。

  --全市兒童系統管理合格率達90%以上。

  --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低於2%。 

  --全市四個月以下母乳喂養率達85%以上。

  5、加強兒童衛生保健工作

  --預防未成年人吸煙,禁止未成年人吸毒。

  --預防和控制性病、愛滋病的增長和蔓延。

  --提供多種形式的兒童心理健康咨詢指導及不良心理矯正服 務。

  --加強兒童營養健康指導,減少肥胖兒童。

  策略措施:

  1、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有關保護兒童健康的配套法規和業務技術標準,建立綜合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執法力度,嚴格依法辦事。

  2、加大對預防保健工作及預防保健基礎設施的投入,保障預防保健工作的落實。城市推進生育保險的實施,農村推廣婦幼保健保償、計劃免疫保償、合作醫療等多種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

  3、五年內建立起從市衛生局、市婦幼保健機構--區縣衛生局、區縣婦幼保健機構--到各類醫院及基層衛生服務組織為一體的現代化資訊網路及服務體系,鞏固和完善婦幼保健管理、服務三級網的建設,提高婦幼保健機構和三級網的規范化程度。

  4、調整、改善婦幼保健人員隊伍結構,實行婦幼保健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提高業務人員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

  5、啟動生命綠色通道工程,建立孕產婦和兒童急救網路,提高農村的搶救治療水平。

  6、繼續實施出生缺陷監測與幹預工程,加強對婚前、圍產期(孕前、孕早期和孕中期)的監測與幹預,提高孕中期出生缺陷檢出率,全面開展降低先天出生缺陷發生率的工作。強化新生兒疾病篩查諸環節的品質控制,逐步開展新的項目。

  7、加強母嬰和兒童致命疾病、常見病和多發病治療手段的醫學研究。開展兒童醫療保健適宜技術的研究和推廣。

  8、為兒童提供保健、生長發育監測、計劃免疫、兒童常見病診療等基本衛生服務。

  9、重視兒童心理衛生知識的普及,開設兒童心理健康咨詢、治療門診服務。在學校教育中增加兒童心理衛生教育內容。

  10、加強性傳播疾病的預防與治療,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兒童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衛生服務的能力。在青少年中進行青春期教育、預防吸煙和吸毒的教育。

  11、加強外來人口中的兒童保健工作,開展外來人口中適齡兒童計劃免疫工作,發展殘障兒童康覆事業,積極開展殘障兒童的早期幹預工作,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康覆,努力為貧困家庭殘障兒童創造康覆條件。加強對棄嬰和孤兒的救治。

  二、兒童與教育 

  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利,提高兒童受教育水平;高水平、高標準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積極推進質素教育;創造教育發展的良好條件。

  主要目標:

  1、大力推進學前教育 

  --城鎮地區和農村平原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山區普及學前一年教育。

  --全市市級示範幼兒園達到30所,一級一類幼兒園達到150所,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全部達到合格標準。

  --普及科學育兒知識,使城鎮地區0-3歲兒童早期受教育率達到90%。

  2、發展高標準高品質的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都能按時入學,小學在校生年輟學率在0.1%以下,城區、近郊區、遠郊區縣初中在校生輟學率分別在0.8%、1%、2%以下。

  --高標準、高品質的義務教育。實現學校佈局合理化,辦學條件標準化,學校管理規范化,辦學特色多樣化。

  --逐步建立以德育為中心,以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質素教育的運行機制。

  --外來人口中的兒童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3、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水平 

  在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基礎上,高中階段的規模、品質適應首都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設一批示範性普通高中和現代化標志性中等專業學校。

  4、發展特殊教育 

  --全市殘障兒童基本普及2-3年學前教育,有學習能力的適齡視力、聽力、智力等殘障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到與適齡健全兒童同等水平。

  --完善特殊教育體系,調整特殊學校教育佈局。

  --改善特教學校辦學條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辦學品質,建設3-5所特殊教育示範校。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中小學、幼兒園全部開辦家長學校。

  --家長接受家庭教育知識知曉率達到95%。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執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和制度,提高全社會的教育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水平,推進依法治教。

  2、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質素教育。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改革招生制度、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完善教育品質監控評價體系,注重培養兒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3、繼續加強政府對教育事業的投入,特別是對學前教育的投入。

  4、按照教育現代化要求,調整學校佈局,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提高辦學品質。完善教育品質監控評價體系和機制,優化實施質素教育的環境和條件。

  5、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推進學前教育向社會化、社區化方向發展,辦好各級各類幼兒園。

  6、發展現代化遠端教育,提高教育現代化、資訊化水平,促進現代教育技術在教學中的廣泛應用。

  7、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大力提高教師師德水平和教學能力,培養一批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從2005年起,初任的小學教師要具備本科以上的學歷,並使小學教師中的60%以上達到高專以上的學歷,初中教師中的80%達到本科以上學歷。

  8、重視和改進家庭教育,深化家教理論研究,充分利用宣傳媒體,開辦家庭教育節目,宣傳家庭教育知識,發揮學校、家庭、社會各自的優勢,辦好各類家長學校,形成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

  三、兒童與法律

  依法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完善對困境兒童的保護。

  主要目標:

  1、落實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

  --控制並減少以兒童為侵害目標的各類刑事案件,保護兒童人身安全。

  --禁止遺棄、虐待、拐賣兒童以及對兒童的暴力行為。

  --杜絕使用童工。

  --建立兒童法律援助機構。

  --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民事權益。

  --加強對兒童社會防範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教育,提高兒童的自我保護能力。

  2、幫助困境兒童

  --及時做好流浪兒童的收容安置及救助教育工作。

  --改善孤兒和棄嬰的供養、教育、康覆醫療狀況。

  策略措施:

  1、加大依法維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宣傳力度,實施有關兒童的法律法規。

  2、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在偵查、起訴、審判各階段都要給予特殊的、有別於成年人的待遇,做好違法犯罪及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依法審理涉及兒童民事權益的各類案件,做到全方位司法保護。

  3、完善全市三級未成年人保護機構,負責協調未成年人保護事宜,並保證有專人負責和專項經費。

  4、嚴厲打擊各種以兒童為侵害對象的刑事犯罪,重點打擊危害兒童生命安全,滋擾學校教學秩序,勒索中小學生,以及制作、出版、銷售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淫穢、色情等出版物,淨化兒童成長環境。

  5、加強對兒童及其監護人法律知識的教育,增強未成年人及家長的法律意識和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保護兒童免遭來自家庭、學校、社會的各種形式的身心傷害,人格與尊嚴得到尊重。

  6、設立多種形式的流浪兒童收容機構,完善其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加強兒童流浪的預防工作,努力減少流浪兒童的反覆流浪。

  7、關注單親家庭兒童及貧困家庭兒童的健康成長,增強其父母的法律意識和撫養教育子女的責任感,並幫助其掌握適宜的教育技能。

  8、加強對用工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使用童工的問題,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

  9、加強兒童保護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每兩年出一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狀況》白皮書。繼續擴大兒童發展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四、兒童與環境   堅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改善兒童生存的自然環境,優化兒童發展的社會環境,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

  主要目標:

  1、改善兒童生存的自然環境 

  --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99%以上。

  --全市農村衛生廁所人口享有率達90%以上。

  --農村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達70%以上。

  --市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

  --全市林木覆蓋率達到48%,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40%,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15平方米,逐步實現首都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2、優化兒童成長的社會環境 

  --城近郊區要辦好區級少年宮和區級青少年科技館,40%的宮館達到《北京市校外教育機構辦學條件標準(試行)》一級標準。 

  --遠郊縣要辦好一座較高水平的綜合性少年宮。

  --辦好百所市級科技活動示範學校。

  --在新建(改建)小區、開發區和居民集中地區,新建、改建一批青少年活動場所。

  --各城區和有條件的郊區縣要建立兒童圖書館或兒童閱覽室。

  --為兒童成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產品,淨化兒童成長的文化環境。

  --提高兒童食品品質,保證兒童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的安全無害。

  策略措施:

  1、保護地表及地下飲用水源,提高污水處理能力,開展地表水綜合治理,加強城市垃圾的全過程管理,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2、大力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開展全民生態環境意識教育,改善首都生態環境。大幅度增加城區綠地面積,提高綠化美化水平,積極治理水質、大氣、工業、噪音等環境污染,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

  3、建立和完善兒童校外活動設施和場所,將兒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體育、娛樂等設施建設納入本地區建設規劃。將校外教育機構的維修、改造納入中小學的校舍維修計劃和設備設施配置計劃,並享受與中小學同等的優惠政策。各級各類學校在管理和使用好學生課外場所的基礎上,向社區青少年活動場所開放。各主管部門不斷提高兒童活動場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務品質,加強師資培訓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兒童活動場所的社會效益。

  4、鼓勵創作有益於兒童身心健康的優秀兒童圖書、影視、音樂、戲劇、舞蹈等作品。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科技、娛樂等活動,豐富兒童精神生活。

  5、積極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加強家庭美德建設,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係,為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6、大眾傳媒應當為兒童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對損害兒童權利的現象進行監督。

  7、完善兒童食品、用品的偵測標準,建立兒童玩具、用品和游樂設施的許可證制度,把兒童食品、用品的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納入法制軌道。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體現“兒童優惠”原則,參與社會性兒童公益活動。

  組織與實施 

  1、 各級政府負責本規劃的實施。

  --把兒童發展的目標納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將實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作為主管負責人的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

  --各級政府要制定體現本地區特色的兒童發展規劃。

  --各級政府要為實施規劃提供組織、物質和經費保證。在納入財政預算的同時,要針對難點、重點指標進行專項撥款。

  --各級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協對實施規劃、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的監督和檢查,推動本規劃的實施。

  2、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區縣各級政府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結合各自職責及目標,分解任務,制定出實施方案或執行計劃,並納入本系統、本地區的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

  3、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督促本規劃的實施。

  --建立健全實施規劃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每年向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報告實施規劃的工作情況。

  --各區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報告制度。

  --加強調查研究,堅持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時掌握規劃實施情況,總結推廣經驗。

  4、本規劃由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測與評估

  一、目標:

  透過蒐集和整理反映兒童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的各項數據資料,分析兒童發展現狀和趨勢,評估本規劃的實施效果,監督和推動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二、原則:

  1、全面性原則。監測評估應全面體現本規劃主要目標的實施狀況。

  2、科學性原則。監測評估工作要實事求是,數據準確、客觀,手段與方法先進、科學。

  3、可操作性原則。監測評估方案要切實可行,易於操作和監督檢查。指標盡可能量化,並設立的統計指標,納入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非量化的指標應在分解立項的基礎上提出對策,適時評估。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監測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和監測評估報告,監督計劃執行情況,根據監測評估結果提出相應對策。

  2、 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統計監測組和專家評估組。

  統計監測組由市統計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組成。其職責是:

  --制定本規劃的監測統計指標體系,提出監測的重點領域和重點指標,並將監測指標納入成員單位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

  --指導各部門和各區縣的監測統計工作,組織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收集監測數據,建立和完善資料庫。

  --定期向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兒童發展狀況監測統計報告。

  專家評估組由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推薦專家組成。其職責是:

  --負責制定實施規劃的監測評估方案和工作計劃。

  --審評年度監測統計報告,並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

  --組織中期和終期以及專項督查,向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

  --負責兒童發展規劃的評估檢查工作。

  3、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各區縣政府要建立兒童發展規劃的監測評估機構和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本系統、本地區規劃的實施情況。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監測資訊定期報送制度。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每年定期向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統計局報送監測數據及目標實施進展情況。

  --定期數據分析制度。市統計局每年對報送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評估規劃的實施效果。

  --不定期數據分析制度。對於熱點問題和突發性問題,統計部門隨時蒐集和整理有關數據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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