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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時期老年人事業發展規劃
來源:首都之窗

2001年5月

  “九五”期間,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本市老齡事業有了較快的發展。老年人的物質與精神生活不斷改善;社區為老服務水平逐步提高;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在改革中不斷完善;老年福利服務設施建設取得了新進展;老齡工作法制建設逐步加強;老齡工作機構逐步健全,從而為首都老齡事業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目前,北京市人口老齡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到2000年底,全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88萬人,佔總人口的14.6%。據預測,到2005年將增至203.6萬人,佔總人口的15.35%;到2015年將達到286.7萬人,佔總人口的20.6%,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也將增加到38.8萬人,約佔老年人口的13.5%。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表明,加快老齡事業的發展已成為關係到首都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戰略性任務。

  為適應人口老齡化形勢發展的需要,推動老齡事業與首都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規劃和201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京發[2000]33號)和《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一、“十五”期間老年人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指導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從首都的特殊地位和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人口老齡化的實際出發,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動員社會力量,以貫徹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為前提,以提高老年社會保障水平為基礎,以社區為老服務為重點,以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為目標,積極推進首都老齡事業的發展,為促進首都社會的穩定和兩個文明建設作出新貢獻。

  (二)總體目標

  逐步形成以養老、醫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使老年人的生活品質進一步提高;建立較為完備的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加快實現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制化、規范化的進程;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網路化的社區為老服務體系,提高全方位系列化為老服務水平;走社會福利社會化之路,初步形成社會養老服務設施配套、檔次齊全、佈局合理的新格局;完善老年教育和文體活動設施,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十五”末期,基本實現老齡事業與首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達到全國一流水平。

  (三)指導原則

  --堅持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原則。要依據北京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事業的發展需要,加大老齡事業的投入,逐步提高老齡事業的發展水平,使之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堅持依法推動老齡事業發展的原則。加強法制建設,建立法律約束機制,完善道德規范,強化輿論監督,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維護老年人權益。

  --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結合首都城區與農村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注意探索在城鎮化過程中解決農村老齡問題的新途徑。

  --堅持老年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統一的原則。根據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注重從物質和精神兩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質,消除年齡歧視,促進代際和諧,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堅持向社會化、產業化方向發展的原則。動員社會廣泛參與,提倡社會事業社會辦,國家、 集體和個人共同發展老齡事業,逐步向社會化、產業化方向邁進。

  --堅持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充分發揮家庭養老功能的原則。積極倡導老年人自立、自助、自強,逐步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功能,合理髮展養老機構,走以社區服務為依託的具有首都特色的養老之路。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老年經濟供養體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1、擴大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實現城鎮職工全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制定和實施補充養老保險辦法,完成養老保險制度的配套建設,形成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老、遺、殘一體化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2、完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實現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建立市、區、街三級社會保險社會化服務體系。

  3、鞏固和發揮家庭養老的功能,探索和推行適合首都農村特點的養老制度,確保老年人基本生活。根據經濟發展水平,探索社會養老保障的新途徑,按照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原則,穩步推進農村養老保險改革。開展個人養老儲蓄、商業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

  4、建立健全特困老人的社會救助制度,逐步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積極發展醫療保健事業,不斷提高老年人的醫療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積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基本建立起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為保障,商業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離退休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求。建立並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特困老人的基本醫療。

  2、發展新形勢下的農村合作醫療體系,探索適合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社區衛生服務模式。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社區衛生服務試點,制定農村社區衛生服務規劃。進一步擴大合作醫療覆蓋面,建立健全遠郊區縣、鄉鎮、村三級衛生服務網,逐步滿足農村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求。 

  3、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網路。市分別改建一所具有一定規模、設施先進、功能齊全的老年病醫院、老年保健與疾病防治中心、老年康覆中心;各區縣也要將一所基層醫院改建為老年保健與疾病防治中心和老年醫療或康覆機構。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依託的老年醫療、健康服務網路,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開展健康監測、體檢、咨詢和教育活動,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和疾病防治能力。街道無償或低償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站業務用房,以滿足老年人就近醫療和保健服務的需要。 

  4、推進老年醫學和老年病醫療研究。加強老年保健和醫療服務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對老年服務機構提供的老年保健及醫療服務機構、人員、設施等要素實行準入制管理,確保老年保健和醫療服務的品質。

  (三)大力加強社區為老服務體系的建設,全面提高社區為老服務水平

  1、市、區縣按規定的面積建成以養老為主、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社區服務中心。街道、地區辦事處建成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的多功能社區服務中心,居(家)委會建成使用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站,80%的居(家)委會建立老年活動站(室),基本形成市、區縣、街鎮、居(家)委會四級社區服務設施網路。 

  2、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為老服務,逐步完善以社會福利、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體活動、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為老服務體系。組織社區服務實體開展為老年人優惠服務;組織低齡老年人為高齡老年人服務;加強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志願者數量達到城鎮居民總數的8%以上;開展社區志願者定期、定戶、定項上門為老服務活動。五年內實現助老系列化服務的社區要達到60%以上,為生活特困老人包戶服務達到90%左右。

  3、依託社區資訊網路,加快社區為老服務(含老年人家庭醫療與急救服務)呼叫系統建設。建成市、區縣、街道社區服務資訊網路中心(站)並投入使用;街道全部普及社區便民熱線服務,對老年人的熱線服務需求滿足率達到95%以上。

  4、堅持開展創建敬老先進居(家)委會、敬老先進村的活動,修訂和完善評比標準,推動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到2005年,全市敬老先進居(家)委會、敬老先進村達到居(家)委會和村委會總數的40%左右。 

  (四)加快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逐步滿足老年人對社會養老機構的需求 

  1、實行新建與改造相結合的方針,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與完善養老設施,逐步形成佈局合理、檔次齊全、設施配套、服務優質的社會養老體系;“十五”期間全市養老床位達到3萬張,實現養老設施床位總數佔老年人口1.5%的目標。 

  2、采取市場運作方式興建具有較高水平的老年社區。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北京市社會福利中心和老年康覆中心,為老年人提供集養老、休閒、娛樂、康覆為一體的場所,發揮“窗口”示範作用。

  3、各區縣在區縣級社區服務等設施中開設老年人養護、託管、康覆服務項目,依託社區服務中心或現有設施,設定不少於200張的養老床位。

  4、各街道辦事處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成一所30張床位的托老設施;街道敬老院或社區服務中心要發揮輻射作用,增加家庭護理指導等服務項目;鄉鎮將現有敬老院改造成綜合性多功能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在為“五保”老人服務的同時,為其他老年人、殘障人和孤兒提供服務。

  5、認真貫徹執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國辦發[2000]19號)和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鼓勵支援社會力量興辦老年福利設施,推動老年福利事業向社會化方向發展。

  6、在城市建設、舊城改造、居住區建設中,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建設部頒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行指標管理的通知》(京政發[1994]72號)的規定,將老年養老設施納入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統一規劃,嚴格按照規劃和建築標準及規范實施並驗收,建成後不得擠佔、變賣或挪作它用。對於社會力量興辦的老年服務設施,金融機構、土地管理和市政建設等部門要予以支援,並按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7、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閒置的社會資源,改(擴)建為老年公寓、敬(養)老院、托老所或老年活動場所。逐步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開設少數民族敬老院,在管理和服務上要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五)加強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積極發展老年教育、文化、體育事業,進一步活躍和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強改進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發揮基層黨組織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社區、農村等黨的基層組織和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老年黨員的作用。所有老年黨員都要編入黨的基層組織,參加黨組織活動。

  2、市、區縣要分別建立一到兩所示範性的老年大學,街道和鄉鎮可根據自身條件興辦老年學校或老年學習班;加強老年教育的規范化管理,履行建校審批程式,規范學科設定,組織編寫教材,提高老年人入學率,並對全市老年大學和學校登記造冊,逐步建立起老年教育工作體系。

  3、進一步辦好市老年電視大學,擴大電視教育的覆蓋面;充分利用電腦、電視等現代化教育手段,開拓老年人學習的新渠道、新領域。

  4、開發利用現有和新建的文體活動設施,文化館(站)要加大對老年文化活動的輔導力度,開展分類輔導和專項培訓。市、區縣公共圖書館開展免費借閱業務,有條件的開闢老年閱覽室,各系統、各部門、各單位的文體活動場所優惠向老年人開放。 

  5、市體育部門加強科學健身指導,編印老年人健身指導叢書,推出30項優秀老年健身項目,每年定期舉辦全市性的老年健身活動;建立全市社區、鄉鎮測試網路,依據測定標準,定期對老年人體質進行監測;40%的社區和鄉鎮建設室內不少於100平方米,室外不少於800平方米的健身場地。 

  6、市、區縣、街鄉鎮、居村委會建立老年文體組織,動員和組織老年人參與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體活動。 

  7、宣傳和文化部門指導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認真辦好老齡文化專題、專欄,增加資訊量和報道深度;開辦老年網站,為老年人提供政策、資訊及生活娛樂服務;組織文藝、電影、戲劇、出版界積極創作一批老年人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 

  (六)建立和完善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法規保障體系,為實現老年人依法維權創造條件

  1、依據國家“十五”期間頒布的有關法律,制定和實施相應的老年法規或實施細則,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廣泛深入宣傳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大力弘揚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把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納入普法教育之中,不斷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老年人依法維權的意識。針對侵權熱點問題采取有力措施,防範和減少侵犯老年人權益案件的發生,使侵權案件發生率逐年減少。

  3、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向老年人及其子女、親屬講解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同時根據需要組織簽定“贍養”、“雙養”協議書,使老年人的權益切實得到維護。

  4、建立健全市、區縣、街鄉鎮和居村委會的老年維權組織,密切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查處侵犯老年人權益案件,及時妥善地處理好老年人反映的問題,不斷增強和發揮好基層維權組織的功能和作用。

  5、各級司法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和推行涉老案件的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的“三優先”制度。有條件的區縣人民法院應設老年法庭。對涉及贍養、撫養等老年人財產權益案件適當減免訴訟費用。

  6、各法律服務機構建立為老服務免費咨詢制度,對涉及老年人財產權益的案件要減免代理費用。各公證處建立優先接待老年人的制度,建立老年人辦理公益性公證事項和非財產類公證減免收費的制度。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積極推進老年人法律援助網路的建設,使老年人能夠得到便捷優質的法律幫助。充分發揮各級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做好涉及老年人權益的各類糾紛的調解工作。充分利用“148”法律服務熱線,為老年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咨詢服務,維護老年人的權益。

  (七)鼓勵和組織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為兩個文明建設作貢獻 

  1、進一步健全以城近郊區為主的各級老年人才服務機構,建立老年人才資源庫,定期舉辦老年人才交流會和培訓班,促進老年人參與兩個文明建設。

  2、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倡導和支援老年人積極參與發展社會公益事業;鼓勵科研、教育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聘請有專長的老年人從事相關工作。有條件的鄉鎮和村,可試辦農、林、牧、副、漁基地,為老年人參與生產勞動創造條件。 

  3、號召和組織老年人積極參加公益性活動,落實《首都文明公約》,提高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在維護民族團結、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作出新貢獻。 

  (八)開拓老年用品市場,滿足老年人的消費需求

  1、制定相關政策,引導和鼓勵工商企業和服務業,生產、銷售和提供適合老年人需要的產品和服務。

  2、積極倡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在城區和有條件的郊區縣創辦老年用品商場,無條件的區縣應在大商場中開設老年用品專櫃。

  3、合理規劃,大力發展老年服務業,培育面向老年人的護理、家政服務、文化娛樂等消費市場,就近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的多種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

  新聞、宣傳、出版、文化等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老齡宣傳工作,把老齡宣傳列入年度計劃。在辦好現有的老年報刊和現有欄目的基礎上,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宣傳陣地,為發展老齡事業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大、中、小學校要將弘揚敬老養老傳統美德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納入學校教育課程,增強青少年尊老養老的道德水平和法制觀念。廣泛開展養老、敬老、助老先進典型的評選表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二)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老齡工作,把老齡工作納入政府的工作日程;要制定計劃,組織實施,定期檢查,主動協調、研究和解決老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健全和完善市、區縣、街鄉鎮、居(家)委會和村四級工作網路,明確職責,把老齡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到機構、職能、人員編制三落實。

  (三)加強老齡工作隊伍建設

  要甄選優秀的年輕幹部充實各級老齡機構。積極爭取在一些綜合性大學開設老年學科,培養老齡工作專業人才;加強對老齡幹部、社會工作者、行業服務人員和志願者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加強電腦和網路知識的學習,提高整體質素和業務水平。同時制定工作規章制度和服務規范,逐步實現老齡幹部隊伍的現代化、規范化管理。

  (四)加強調研和科研工作 

  充分利用首都人才優勢,加強老齡問題理論研究和實際應用。針對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和具有戰略性的問題開展調研與科研工作,提供高品質、應用性強的調研與科研成果,並促進成果轉化實現社會效益。借鑒國際、國內老齡工作成功經驗,推動老齡事業發展。

  (五)多渠道籌集老齡事業發展資金

  各級政府逐步加大對老齡事業的投入,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長;計劃、工商、稅務、物價、國土、建設、規劃、財政、民政等部門制定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和國內外人士投資老齡事業,興建老年福利設施,興辦老年實體,研制、開發和生產老年用品;透過發行六合彩等形式補充老齡事業發展費用;多渠道、多形式吸納社會資助和個人捐助資金,形成多渠道籌資機制,保障老齡事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六)落實任務,加強協調和檢查

  為全面發展本市老齡事業,實現北京市老齡事業“十五”計劃,各區縣、各部門應給予高度重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計劃,並納入各自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把“十五”計劃中目標任務分解列入各自工作範圍,制定落實措施,加強協調,有計劃、有步驟地完成各自承擔的老齡事業發展任務;定期對“十?quot;計劃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審,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力措施,保質保量地按計劃完成各項任務,推動老齡事業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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