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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九五”期間,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初步確立,北京金融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在自身規模不斷壯大的同時,對首都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今後五到十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重要時期,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發展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快走向繁榮發達的大背景下,編制《北京市“十五”時期金融業發展規劃》,對迎接入世和金融全球化挑戰,保持北京金融業在全國的領先發展,建立高度發達的現代金融業,促進首都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部分“九五”時期北京金融業發展回顧與分析
一、金融業改革與發展成績顯著
“九五”期間,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北京金融業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組織體系、市場體系和服務體系已經初步形成,金融監管體制趨於健全和完善,對外開放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一)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初步形成
“九五”期間,北京金融市場上銀行類別和數量不斷增加,進一步健全了多種所有制並存、分工合作的銀行組織體系。截止到2000年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兩家政策性銀行分別在北京設立了分行或營業管理部;除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北京分行外,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也陸續在京設立了分支機構;北京市商業銀行的組建和華夏銀行下放北京市地方管理,也進一步增強了北京市地方金融機構的力量。此外,“九五”期間,北京銀行業對外開放步伐大大加快,外資銀行在京分行和代表處不斷增加。北京銀行業已經形成了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北京分行為主體,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京機構、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並存,外資銀行北京分行為補充的銀行組織體系。
“九五”期間,北京保險市場按照《保險法》產險和壽險分業經營的要求進行了調整和改革,並組建了一批新的保險公司。除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外,三家全國性股份制保險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996年在北京成立,並於1999年下放北京市地方管理;太平洋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等其他保險公司在京業務也不斷擴大;此外,還相繼成立了5家保險代理公司和1家保險經紀公司。北京保險業已經初步形成國有保險公司、多家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分工協作、共同發展的保險組織體系。
1999年,根據銀行、證券、信託三業分離的原則,經過清理整頓、合併重組,形成了以北京證券有限公司、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和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為主體的地方證券、信託體系。其他證券機構如證券經紀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外資證券類機構代表處也有了一定的發展。北京證券和信託行業已經初步形成以全國性證券、信託公司或其在京機構為主體,北京地方證券、信託公司並存,各類證券中介機構以及外資證券機構代表處為補充、共同發展的證券、信託組織體系。
此外,金融改革中,財務公司、信用合作組織、金融租賃公司、典當行、郵政儲蓄部門等其他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在不斷發展。截止到2000年末,北京地區共有財務公司21家;郵政儲匯局1家;農村信用合作社市聯社1家,區縣聯社10餘家;信託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27家。共擁有各類金融機構網點3000多家,金融從業人員6萬餘人。
總體上看,“九五”期間,北京金融市場主體數量有較大的增加,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二)在京金融監管框架和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金融監管迅速加強
1998年以來,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模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構成的全國性分業監管體系迅速形成,尤其是基本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銀行監管體制。北京金融業的分業監管體系也隨之相應建立起來,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證券監管辦事處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保險監管辦事處相繼成立。2000年初,為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和對全國性金融機構在京分支機構的協調工作,北京市成立了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工作委員會。
在加強組織保證的同時,金融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和細化。“九五”期間,國家陸續制定頒布了一些事關金融業長遠發展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規,使金融業的發展加快走上法制化軌道,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程度有了較大提高。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根據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又制定了一系列的業務管理規定;同時,北京證券監管辦事處、北京保險監管辦事處也加強了北京地區證券和保險行業的監管工作和監管制度建設。北京市金融監管工作效率明顯提高,金融市場秩序不斷好轉,促進了北京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為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北京市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與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密切配合,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整頓金融“三亂”,對地方信託機構和農村合作基金會進行了清理整頓;1999年,在國家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北京市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對保險業進行了整頓改革。上述整頓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地方金融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維護,地方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規范化程度明顯提高。其中,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完成了增資擴股改造計劃,經營面貌有了新的改觀。
(三)銀行商業化改革進程加快,服務水平逐步提高
“九五”期間,國家加快實施“八五”末期制定頒布並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法》,進一步在銀行體制改革中確立了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為標志的商業化目標,取消信貸規模管理方式,開始全面實施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以效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為經營原則,積極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各銀行按照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要求和《巴塞爾》協議的原則,開始自覺充實自有資本,重視資產品質和風險防範,合理調整存貸款比例結構,並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逐步引進並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經過改革,國有商業銀行風險意識大為增強,存貸款期限結構得到調整,新增資產品質有所提高,經營風險得到進一步控制。
中央銀行金融調控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由直接行政調控為主轉向以間接調控為主。國家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從主要依賴信貸規模控制轉向調控貨幣供應量,合併了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並下調了存款準備金比率;中央銀行開始利用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公開市場業務等貨幣政策工具來調控貨幣供給。
為進一步加快銀行商業化進程,減輕銀行不良資產負擔,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化解潛在金融風險,1999年,國家相繼設立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並成立了北京辦事處,分別收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資產,采取債轉股、重組、置換、破產、出售、證券化等一切市場化手段處置不良資產,力求最大限度地收回資產價值。
在深化改革和加強管理的推動下,銀行業務創新能力增強,市場領域得到迅速拓展。銀行業務從傳統的存、貸、匯等單一領域發展到存、貸、匯、票據承兌及貼現、回購、大額可轉讓存單、國債交易以及資產託管等領域。同時,電子資訊技術在櫃台業務處理、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資金清算、金融資訊蒐集處理髮佈等方面得到廣泛應用,金融網路化、資訊化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目前,全市大約80%左右的轉匯業務透過電子聯行進行,部分銀行的ATM機和POS機實現了跨行交易。消費信貸在“九五”期間從無到有,逐步發展起來,目前已經形成了相當規模。截止到2000年底,全市各銀行各類消費貸款餘額達425.2億元,比年初增加332.7億元,其中銀行自營個人住房貸款比年初增加268.4億元,佔銀行新增貸款的24.7%。消費貸款品種已經拓展到汽車、耐用消費品、旅遊、助學、綜合性消費貸款等多個品種。
(四)金融市場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九五”期間,除存貸款、外匯等市場外,貼現市場和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逐步發展起來。中國人民銀行對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開辦再貼現業務,再貼現正逐漸成為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交易網路系統開始運行,並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自行確定拆借利率,為利率市場化奠定了基礎。
“九五”期間,全國性證券市場體系已經形成,證券市場發展速度加快,規范化程度提高,北京證券市場也穫得迅速發展。截止到2000年底,北京地區共有正式開業的證券營業部108家,證券公司4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4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18家;擁有上市股票67只,上市公司65家,其中中央在京企業40家,市屬企業25家。
北京期貨市場經過“八五”期間的快速發展和“九五”期間的調整,仍然具有一定的規模,截止到2000年底,北京地區共有期貨公司18家,期貨營業部12家,期貨投資咨詢機構1家。
此外,保險市場、外匯市場等也逐漸發展起來,北京金融業已經初步形成了大類比較齊全、市場層次不斷細化、運作日趨規范的金融市場體系。
金融市場規模也在不斷擴大。截止到2000年末,北京地區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餘額達9704.96億元,貸款餘額達5944.61億元,分別是1995年的2.75倍和3.34倍;北京地區外幣存款餘額213.52億美元,貸款餘額為46.52億美元。北京保險市場“九五”期間有了較大發展,全市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從1995年的22.5億元增長到2000年的93.44億元,增長3倍多,開發出的保險險種已達到200多個。利用股票市場籌資取得突破性進展,僅2000年即利用境內外股市籌資480.34億元,有力地支援了北京市經濟的發展。2000年,北京地區證券交易額達到14457億元,是1995年的8.9倍。其中股票交易額達到9136.5億元,國債交易額達到435.7億元。全市金融機構總資產規模在“九五”期間迅速擴大,2000年末,在全國金融機構資產總規模中所佔比重達到10.0%。
(五)金融業對外開放取得積極進展
從1995年開始,北京市開始穩步引進外資金融機構。截止到2000年底,已有18家外資銀行在京設立了分行;200餘家外資金融機構在京設立代表處,其中外資銀行代表處108家,外資保險機構代表處77家,外資證券類機構代表處24家,其它類金融機構代表處14家,從外資金融機構的數量上看,北京市居於全國首位。
同時,外資金融機構在京業務量也達到了一定的規模。截止到2000年底,外資銀行北京市分行的營運資金規模達到2.3億美元,吸收存款7.9億美元,發放貸款達到12.5億美元,外資銀行北京分行的金融資產餘額居於全國前列。
(六)金融業對首都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援和推動作用
積極支援北京市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九五”期間,北京市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北京市金融業按照控制總量、調整結構、保證重點、提高效益的信貸原則,在貸款使用上重點向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傾斜。為支援國有企業改革順利進行,銀行配套推出了工資性貸款、下崗再就業貸款和封閉貸款等一系列解困貸款。並且建立了主辦銀行制度,有重點地幫助國有企業解決困難,轉換機制。
大力支援首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九五”期間,北京城市建設力度加大,北京金融業積極融通資金加大對城市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郵電通訊、文化體育設施等項目的投入,為首都城市建設作出了顯著貢獻。
支援首都商業改造和發展。全市各銀行對大型商場的籌建和改造給予了信貸支援,推動了首都商業結構調整的進行。為滿足首都人民物質消費的需要,擴大消費需求,北京市部分銀行相繼推出了汽車貸款、住房貸款等一系列消費貸款,銀行信貸從支援生產和流通拓展到直接支援消費增長。
支援首都農村經濟的發展。北京金融業透過調整信貸結構,優化投向,積極支援北京優質、高效農業的發展,支援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科技開發和重點鄉鎮企業的發展。同時,進一步作好政策性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為保證首都市場供給,穩定物價,增強農業發展後勁提供了堅實的信貸保障。
大力支援高新技術產業的資金需求。“九五”期間,北京市金融系統加大了對高新技術產業的信貸支援力度,同時,積極運用主辦銀行制度和授信制度,進一步密切銀行與中關村科技園區政府部門、企業、大專、科研部門的關係。另外,北京市透過組建兩家風險投資公司和三家擔保企業,提供對高科技項目的風險投資支援和項目擔保。
保險業在保障社會穩定和改革順利進行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商業保險迅速發展,彌補了社會保險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方面保障程度較低的缺陷,滿足了居民不斷增長的多樣化保險需求。隨著險種的不斷開發,商業保險在維護首都穩定、保障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金融業已經成為推動北京第三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金融業在支援經濟發展的同時,本身創造的增加值也在不斷增長。2000年,北京金融業實現增加值378.2億元,同比增長16.9%,在全市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達到15.4%,在全市第三產業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20.8%上昇到26.4%,成為推動第三產業增長的支柱行業。
二、北京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市場競爭不足
北京金融市場存在先天的壟斷因素,金融資產和金融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小銀行資本實力弱,銀行業的競爭仍然較不充分,金融服務產品供給不足,金融服務效率難以提高。“九五”末期,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北京分行的存款佔到北京整個存款市場的70%以上,貸款也佔到整個貸款市場的70%左右,其金融資產大約佔到北京金融市場上全部金融資產的近80%。
從數量上看,金融機構偏少,競爭局面沒有真正形成。例如銀行業,中小銀行尤其是面向小企業的銀行數量少;證券業,市屬證券公司少,規模小,實力較弱,證券經紀公司和咨詢機構有待於進一步發展;保險業,北京保險市場主體仍然偏少,營業網點覆蓋面小,服務品質有待提高。
計劃體制下對金融機構的行政幹預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數金融企業服務意識不強,市場行為不規范,影響了金融市場有序競爭局面的形成。
(二)資本配置效率仍然較低
首先,效率優先的原則難以確立。銀行貸款集中度過高,主要支援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中型國有企業,但很大一部分國有企業對貸款的利用效率較低;而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效率比較高的小型國有企業尤其是發展較快的非國有企業很難得到銀行的信貸支援,也很難得到證券市場上市或發債融資的機會。這種根據所有制性質而不是市場效率來決定貸款投向和資金流向的作法有損於整體經濟運行的效益,影響了金融體系自身的安全運轉,也不利於證券市場的進一步健康規范發展。
其次,金融業投融資方式少,轉化效率低。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功能是將經濟中的閒置資金轉化為投資,北京地區銀行體系中有將近4000億元的存差,還有較大的潛能可供進一步挖掘。另一方面,由金融體系所創造的可供居民選擇的投資方式仍顯單一,居民投資仍主要表現為銀行存款,居民多樣化的投資需求仍然受到壓抑,存款利息的支付也給銀行帶來了相當大的壓力。
(三)金融業的發展滯後於經濟需要,金融創新步伐緩慢
1、金融業對經濟生活的介入程度較淺,金融深化的步伐急需加快
其一,社會信用中介體系尚未建立。北京雖然在全國而言是金融業比較發達的地區,但目前仍然沒有統一的以信用征集、調查、評價和公證為內容的信用制度。信用是經濟運行的基礎,信用中介體系的缺位,標志著我國的信用制度存在著很大的缺陷。這種缺位,增加了交易成本,影響了經濟的有序順暢運轉,也是三角債叢生、中小企業貸款困難和個人大額消費信貸難以推廣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二,金融市場發育不足。目前金融業務和金融資產主要集中於存貸款市場,其它市場如債券市場、保險市場、票據市場、租賃市場、期貨市場等規模都較小,債券市場中的非國債市場發展緩慢,債券二級交易難以開展,衍生金融市場難以發展。
其三,金融工具少,金融創新能力弱,業務品種單一。首先,各金融機構業務同構現象較為嚴重。地方金融機構業務模倣國家金融機構,不同銀行提供的服務大同小異,缺乏特色。銀行業務仍主要集中於資產負債業務,中間業務規模偏小,衍生金融業務還沒有開展起來;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紀、自營、承銷等有限的幾個品種上,新的證券品種開發步伐慢,存在過度競爭;保險公司產品品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險種結構存在失衡現象,各家保險公司的單一險種規模過大,風險過於集中。目前保險業所推出的各類險種仍然主要集中在壽險和普通產險上,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相關險種亟待拓展。同時,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狹窄,如何開拓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的有效途徑也是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其次,我國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已經進入結構調整和產業陞級的時期,需要金融體系創造並提供充足的非銀行金融服務支援,但目前金融體系在此方面探索開發不力,難以滿足經濟生活中越來越多的對非銀行金融業務的需要。
此外,隨著市場力量的不斷增強,利率、匯率管制逐漸放松,市場化增強,波動性加大;加入WTO後,企業將處於統一的國際國內大市場中,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和金融風險越來越大,需要金融體系提供風險規避和成本框定的金融工具。但金融業創新步伐較慢,難以滿足企業在這方面的要求。
2、北京金融機構對新技術的應用與制度創新結合不足,橫向協作不夠
例如九十年代初期即開始在北京市場推廣普及的各種信用卡,直到現在也沒有完全形成統一通用的自動取款支付和轉帳結算網路;在開展消費信貸過程中各銀行之間在信用共享方面協作不夠等等。其次,銀行與海關、稅務、審計、財政以及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和異地行之間的資訊化網路建設也急需加大力度,以提高金融和財務資訊的流動速度以及交流的廣度和深度。
3、缺乏支援技術進步的金融機制
高新技術產業是未來首都經濟的發展方向,也是支援首都經濟結構調整和陞級的根本推動力量,但目前北京高新技術的發展從研究實驗、新產品試制到初期的商業化生產,都缺乏風險資本的有效支援。加快建立以成熟、高效的風險資本市場為主的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援體系已經是當務之急。
(四)金融企業離商業化目標還有較大差距,金融潛在風險仍然較大
金融業仍然存在著某些體制性弊端,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非企業化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金融企業與政府、國有企業和上級單位的關係還需要進一步理順。
金融企業自有資本實力弱,風險意識仍需要加強,風險防範能力不足,在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健全內控機制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金融業缺乏良好的進入退出機制。在目前金融業法律法規日趨健全、金融監管不斷加強、金融業的風險管理由主要防範金融舞弊造成的人為風險轉向主要防範和化解金融市場存在的客觀風險的情況下,金融業的進入和退出限制沒有適當地逐步地加以放寬,新的金融企業建立困難,資不抵債或者資產品質差的金融企業也很難破產或予以重組,使金融領域存在較大的相對封閉性和很強的國家壟斷性,民間資本難以進入,不利於金融市場競爭的開展。
金融體系中長期積累的潛在風險仍然較大。許多金融企業資產品質不高,尤其是銀行業中,由於歷史原因沉澱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國家成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後,雖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了部分剝離,但留存於原銀行的不良資產數額仍然較大。由於許多傳統企業償債能力差,銀行新增貸款中仍在不斷產生著新的不良資產,短期內仍然無法消化掉,致使不良資產率難以降低。另一方面,許多新的風險因素也在不斷產生:社會商業信用度差,企業借改制之名逃廢銀行債務的事情時有發生;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銀行之間缺乏信用資訊的共享和溝通,消費信貸的發展中存在著一定的潛在風險;高科技企業具有高風險的特點,銀行對高科技企業的貸款管理還沒有形成一套成熟科學的管理辦法,銀行對高科技企業的貸款中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因素。這些潛在的金融風險,不利於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難以應對加入WTO的挑戰,如不妥善解決,將危及社會穩定、經濟長遠發展和國家的經濟安全。
(五)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慢,缺乏迎接經濟全球化挑戰的準備
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力度仍需加大。北京金融市場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力度和業務開放程度還比較小,如在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從事人民幣業務、允許外資保險機構從事營業性業務方面;已引進的在京外資銀行經營品種少,規模小,不利於北京經濟特別是外向型經濟的發展,與北京的地位也不相稱。
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步伐慢。金融業的對外開放,還表現在業務的國際化和機構的國際化。但與我市對外貿易和其他對外經濟往來的蓬勃發展相比,北京金融業務的國際化相當滯後,地方金融機構的國際業務承接能力較差。
在許多方面還不適應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的變化。一是在觀念認識上不足。面對金融國際化趨勢的加快發展和加入WTO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缺乏全面認識和深刻理解,思維模式、管理理念都需要轉變;二是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運作模式等方面與國際規則還有很多方面不相銜接,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率與國際水平相差很遠;三是人員質素還有很大差距,缺乏既懂管理,又精通各類業務的高層次複合型金融管理人才;四是對國際金融市場尤其是新的金融工具和創新技術不熟悉,缺乏金融創新的動力,國際金融新業務的開發滯後於現實經濟發展的需要等。
(六)金融監管水平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一是在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趨勢下,面對日益複雜的市場狀況,在擴大監管範圍、加大監管深度、健全非現場監控和預警系統、完善以間接調控為主的系統規范的監管體系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是在監管方面不斷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如金融市場上越來越強烈的混業經營需求,中央金融監管體系和地方政府部門對地方所屬金融機構管理工作的銜接問題等。
三是金融監管如何應對加入WTO、金融全球化帶來的一系列挑戰。例如:如何適應金融業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的形勢,逐步建立開放式監管體系;對加入WTO後規模不斷擴大的在京外資金融機構如何進行有效監管;如何加強對境內企業逐漸增多的境外資本市場融資行為的監管;如何在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中防範風險、維護我方經濟利益和金融安全等等。
第二部分“十五”時期加快北京金融業發展的必要性和環境分析
一、加快發展北京金融業的必要性
北京經濟的發展需要發達金融業的支援。首先,作為首都經濟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產業目前正處在成長期,它的發育成熟需要金融市場尤其是風險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的持續的資本支援;其次,推進經濟結構調整,需要結合體制改革,利用新技術對目前仍在北京經濟中佔主體地位的傳統產業進行改造,對大量的存量資產進行重組,將涉及到大規模的資本運作,需要金融業對經濟的發展進行更深程度的介入和服務。因此,北京經濟的未來發展不僅需要金融業在資本總量上提供更大規模的支援,而且需要在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技術創新的基礎上,繼續細化金融市場層次,繼續開發金融服務品種,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上述要求,需要透過加快北京金融市場的發展才能予以滿足。
金融業是首都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發展金融業,符合首都經濟未來的發展方向。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北京經濟中第三產業的平均增長速度一直高於第一和第二產業,而金融業又是第三產業中增長最快的行業,已經成為第三產業中的第一大行業。“十五”期間,北京將繼續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在第三產業內部,將優先發展知識密集和以優勢資源為基礎的新興服務業。金融業是一個智力和技術密集程度比較高的行業,大力發展金融業,不僅會大大促進首都第三產業的更快增長和內部結構的優化,也是首都發展知識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加快發展金融業是完善首都城市功能的需要。北京,作為全國的政治、文化和國內外交往中心,雖然城市功能在不斷完善,但與國際上一些大都市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隨著北京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必須發展和強化作為國際大都市所必須具備的各項功能,而這些功能又都離不開發達開放的金融服務體系的支援。此外,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手中富餘資金和個人金融性資產在不斷增長,需要金融業能夠提供相應的專業化的個人理財服務。
加快金融業的發展,有利於金融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北京金融體系內部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缺陷,加快金融業的發展,有助於在發展中透過改革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和矛盾,維護金融業自身的穩健運行。
加快金融業的發展,是迅速提高我市金融機構市場競爭力的迫切需要。加入WTO後,經過五年的過渡期,中資金融機構將直接面對國際同行的激烈競爭,北京金融市場就是國際金融市場,來自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將會迅速增大,金融風險因素也會不斷增加。同時,國際金融業證券化、虛擬化、一體化、大型化以及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在不斷加強,而我國金融業仍然以傳統業務為主,與國際水平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奮起直追,加快發展,正是北京金融業在這種背景下的必然選擇。
二、北京金融業進一步發展的有利因素分析
1、首都經濟發展已經取得的成就為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金融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生產力的發展推動著金融業的不斷發展。改革開放以來,首都總體經濟實力大大增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初步確立,為金融業的發展拓展了市場空間,更新了技術手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金融改革和發展的動力,北京金融業自我完善、自我發展、規范經營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具備了堅實的物質技術基礎、市場基礎和體制基礎。
2、北京未來經濟的快速平穩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將為金融業的發展提供新的機遇。未來十年,北京仍將保持9%左右的年均經濟增長速度,到2010年,將率先在全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構建起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基本框架;國有企業改革等關鍵性環節將穫得突破性進展,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和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將基本完成;傳統產業的改造基本完成,高新技術產業在工業中佔據主導地位;非國有經濟穫得長足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得到全面完善,首都經濟活力將空前增強。在此過程中,企業的融資行為逐步走向完全的市場化,居民對金融性服務的需求空前增長,首都經濟、社會和城市功能逐漸實現現代化,都將促進金融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金融市場領域的進一步拓展,加快首都金融現代化的進程。經濟的發展,有助於金融業徹底消化歷史和體制原因形成的沉重的不良資產包袱,調整信貸結構,提高資產品質;有助於形成新型的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金融業與政府、非金融企業等方面的關係,成為真正的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有助於金融業加快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開發和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等等。
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既是對金融業的挑戰,也是加快發展的機遇。加入WTO,一是可以進一步促進金融業競爭局面的形成,加快北京金融業自身的改革步伐。外資金融企業將在我國加入WTO後五年內完全進入北京金融市場,將為北京金融業的發展提供參照體系和競爭對象,起到示範、激勵和交流的作用,北京金融業將有機會學習和借鑒外資金融機構的作法和管理模式,競爭的壓力將推動北京金融業的技術進步和金融創新的進程;二是加入WTO後,北京金融業可以根據國民待遇原則進入締約國金融市場發展業務,有利於有能力的北京金融企業拓展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空間,促進自身人才的培育、業務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和經驗的積累;三是入世會促進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進一步融合,使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對金融業務的需求將會大大增長,有利於金融業加快發展。
3、金融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為金融業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進入“十五”,一些新的金融法會陸續制定出台,如信託法、投資基金法等;已有的金融法也會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執法更趨嚴格,地方性金融法規或規章也將更趨健全;金融管理制度也會根據金融實踐的需要不斷進行改革,金融統計資訊系統建設將進一步加強,有利於金融監管。
此外,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管制會進一步放松,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的過程會進一步加快,金融企業的活力會大大增強,將為金融業的加快發展提供更大的可能。
4、北京獨特的區位特點是促進金融業發展的特有優勢。北京是國家的宏觀調控中心、金融決策和監管中心、資金調配中心,國內金融機構雲集,也有許多國外金融機構在北京設立了代表處和分支機構,雄厚的資金資源優勢、資訊和科技優勢以及人才優勢,是發展金融業得天獨厚的條件。
第三部分“十五”時期北京金融業發展目標
一、基本原則
1、服務於經濟,維護並促進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北京金融業作為全國金融業的重要一部分,必須服務於國家經濟和首都經濟發展目標,全力支援經濟發展的合理需要;要不斷化解已有金融風險,規范金融行為,杜絕金融投機,防範和控制新的金融風險;要大力支援經濟體制改革,努力化解非金融經濟風險,防範經濟泡沫的形成。
2、堅持以市場為中心,大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以改革促發展。不斷改革金融運行中不適應市場競爭的方方面面,提高整個金融體系的活力,促進金融市場的有序合理競爭。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金融體制改革的各項決定,同時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透過各個金融機構內部的自覺改革,進一步提高運行效率。3、樹立國際競爭意識。充分認識目前金融國際化趨勢及其發展特點,高度重視加入WTO後,我國全方位融入世界分工體系對北京金融業的影響,和所面臨的國際金融業的激烈競爭,強化危機意識,正視不足,轉變觀念,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勇於並善於參與國際金融競爭。
4、堅持金融業的全面創新。結合體制改革帶來的制度創新,全面推動金融業的觀念創新、管理創新和金融技術創新。在借鑒國際金融業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不斷開發適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的新的金融產品,以金融創新來促進經濟的發展,以金融創新來推動金融業自身的發展。
5、秉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為經濟發展服務和為社會發展服務並重。市委、市政府提出,北京應成為全國的首善之區。在創建良好的自然、經濟環境的同時,必須建立適合人居住的、能滿足人們各種合理需要、促進居民全面發展的現代化社會服務體系,包括面向居民的、方便快捷、人性化的金融服務體系。
二、戰略目標
1、總體目標
金融業在改革中保持較快發展,在全市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進一步提高。到2005年,金融業實現增加值700億元(2000年價格)左右,年均增長約13%,在第三產業增加值中所佔比重達到31%左右,在全市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約為19%;到2010年,金融業實現增加值1120億元(2000年價格)左右,年均增長約10%,在第三產業增加值中所佔比重達到33%左右,在全市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比重約為20.5%。
基本建成高效開放、服務優質、運行協調、與首都經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北京金融體系:
高效開放:
——現代金融運行體制基本形成,金融機構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資本配置效率明顯提高,金融業務基本實現電子化和網路化;
——金融機構佈局合理,資本實力明顯增強。其中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育良好,競爭能力有較大提高;
——金融市場競爭充分,基本消除市場空白;
——金融市場基本開放,外資金融機構增多,經營品種廣泛;
——以業務的國際化為先導,機構的國際化為基礎,在實質性參與國際金融競爭方面邁出較大步伐。
服務優質:
——金融服務品種齊全,金融機構網點分布合理;服務品質優良,便捷高效,用戶不會因為金融服務的原因而延誤商機和耽誤不必要的時間;
——市場競爭規范有序;
——從業人員質素有較大幅度提高;
——金融創新能力大大增強,能夠基本滿足不斷出現的新的市場需求。
運行協調:
——法律法規健全、完善;
——內控制度健全完善,監管有序有力,內部風險大幅度降低;
——管理金融市場客觀風險能力有較大提高。
2、分行業目標
銀行:建成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地方商業銀行、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外資銀行等構成的結構合理、競爭比較充分、運行高效、支援首都經濟建設有力的銀行體系。到2005年,各銀行存款餘額達15300億元,貸款餘額達8110億元,年平均遞增率分別為10.5%和13.0%;到2010年,各銀行存款餘額達24800億元,貸款餘額達14610億元,年平均遞增率分別為10.13%和12.5%。
保險:建成由中資保險公司(含社會保險)、合資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並存的結構合理、競爭充分、為支援首都經濟建設、促進首都社會穩定發揮更大作用的現代保險市場體系。到2005年,保險業務收入達180億元,年均遞增13%左右;保險深度為4.4%;保險密度為1538元/人。到2010年,保險業務收入達247億元,年均遞增9.7%;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2269元/人。
證券:建成股票、債券、基金等證券種類齊全、各類證券機構發達的證券市場體系和有效的證券監管體系。其中債券和股票市場保持均衡發展,直接融資渠道比較順暢,債券、股票種類多樣化,國內債券融資和利用國際資本市場融資有較大增長。
信託:監管有力,市場定位明確,運行規范,信託投資主體增加,信託業務在新的基礎上得到較大的發展。
其它金融行業:業務規范,監管適度而有序,市場層次合理,業務發展靈活而高效,市場規模有明顯擴大。
中介體系:建成比較完備的金融中介體系,金融中介結構種類齊全,金融中介業務多元,監管有序有力。其中,金融會計、法律、評估、證券投資顧問咨詢等高效發達,投資銀行業務比較發達,風險投資中介、信用調查征集、資信評級等新興金融中介業務迅速發展或基本發育成熟。
第四部分“十五”時期推動北京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轉變職能,加強協調和監管,為金融業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1、提高辦事效率,增強服務意識,為中外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良好的行政管理環境和地方法治環境
一要簡化審批、註冊登記、人員出入境、政策協調等手續,並根據需要和可能,為金融企業提供適當的地方優惠政策。透過加快工作節奏,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創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環境,方便現有在京金融機構,並吸引更多的國內外金融機構進京發展。在提高整體服務水平的同時,要重視並及時解決個別金融企業的特殊困難和合理的特殊要求,增加管理和服務彈性,防止僵化。
二要改革現行人事制度,打破帶有很大計劃體制成分的僵化的管理模式,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幹預,為人才合理流動和加入WTO後與國際管理規則接軌掃清障礙,創造條件。根據市政府的人才引進計劃,制定金融業在引進人才方面的優惠政策,如解決進京戶口、住房、家屬安排等,吸引國內外高精尖專業人才。對北京金融業急需的熟悉國際金融業務的出國留學人員或學成後留在國外從事金融工作的人員,要創造良好條件吸引其回國創業。
三要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努力協助相關部門和機構防止並消除地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維護金融信用和地方企業的整體信譽,保障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四要根據現代企業特點,對不同產權結構的金融企業實行不同的協調和監管辦法。對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京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京機構、外資在京金融機構,要建立及時的資訊傳遞和反饋制度,盡力提供優良高效的行政服務和有序的市場環境。對市屬股份制金融企業,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要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幹預,放手讓其按市場規則來運行;對市屬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在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的正常監管之外,還要加強行政管理和調控,杜絕金融舞弊和投機行為,樹立地方金融企業的良好形象。
2、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根據首都經濟發展重點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實際需要,制定北京重點發展產業、行業指導目錄及優先扶持企業和項目目錄,並研究出台相應資金導向政策和籌措計劃,鼓勵、引導和推動各類金融企業更有效地支援首都經濟發展。
3、加強與銀行、保險、證券三大監管機構之間的工作銜接和政策協調。建立市政府與金融界的定期聯系會議制度,為交流金融資訊、解決已有問題和矛盾、防範潛在金融風險提供一個工作機制和預警機制。
4、做好《北京市“十五”時期金融業發展規劃》與《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銜接工作。一是做好量上的銜接。根據首都經濟未來的經濟增長速度、總量規模,除了測算確定如上所述的北京市未來資金供給規模、增長速度和分行業發展目標,還要根據年度情況的變化,再進一步確定年度資金平衡指導計劃;二是搞好結構上的銜接。要根據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引導金融業加大對我市重點產業、行業、企業和項目的支援,協調好資金供給和需求。
二、下大力氣著手建設社會基礎信用中介體系
1、提高對建立社會基礎信用中介體系的認識
信用是經濟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信用的健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保障經濟的有序運轉,金融業本身的發展更離不開信用觀念的確立和維護。但目前不論是全國還是北京市地方,都沒有覆蓋全社會的信用征集調查、評價和公證體系,北京作為首都和國家金融管理中心,應該率先積極研究和探索建立社會基礎信用中介體系。這是一項艱苦的工作,但卻是走向發達市場經濟無可回避的選擇。
2、協調或組織各金融機構研究和制定建立社會基礎信用中介體系的思路和辦法。由於金融市場競爭不足,銀行缺乏建立信用制度的激勵;社會基礎信用中介體系的建立涉及經濟生活的很多方面,資金和社會成本很高,地方金融企業無法獨立承擔。要由政府出面組織或協調財政、稅務、工商、公安、海關、銀行、金融服務中介機構、社會保障部門等多個部門和企業共同研商。
3、鼓勵發展獨立的資信評估機構。在政府引導下,由金融企業與其它市場主體和行業自律組織等組建股份制商業信用和個人信用調查評估機構,走完全市場化經營的路子,並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予以規范。
4、整合現有的政府各部門和金融企業積累的商業信用和個人信用資料,在此基礎上,建立系統的全社會共享的企業商業信用檔案和信用評級機制;逐步建立個人信用資訊調查征集系統,分層次、分階段地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探索構建信用資訊征集、使用、更新和隱私保護等方面的運作機制。
5、採用先進技術,實現信用征集、調查、評估和使用的網路化,要逐步實現對商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的即時更新,逐步建立商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的預警機制。
三、抓緊建立和發展首都風險投資市場
提高對建立風險投資市場的認識。高新技術產業是首都知識經濟的核心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北京作為全國的首都和全國技術資源最為密集的城市,應該爭取首先建成成分健全、運作規范、運營高效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風險投資市場。
抓緊貫徹落實國家鼓勵風險投資的有關政策。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儘快建立政府各主管部門之間鼓勵風險投資的政策研究和協調機制,明確任務,提高效率。廣泛吸引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內外金融機構和各類企業以及個人等的參與和支援,鼓勵、引導和扶持民間資本投資於風險投資行業;二要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框架下,制定鼓勵風險投資的地方配套性法規和政策,建立相關的地方監管協調系統,如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保護商業秘密的執法力度,在國家投資基金法出台後制定地方配套法規等;三要積極培育風險投資主體。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鼓勵各類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吸引國內外資金,拓展風險資本來源,組建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並把已有的帶有風險投資性質的地方企業改建為規范的風險投資主體;四要儘快摸清地方高新技術企業現狀,根據北京市經濟發展戰略,制定地方風險投資指導企業目錄和項目目錄;五要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服務體系,建立科技項目評估機構、風險投資咨詢機構、技術經紀機構等;六要大力培養風險投資管理人才,尤其是國內十分缺乏的風險評價和管理人才。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從北京實際出發,加快制定本市對風險投資主體的扶持政策,並積極創造適宜的配套市場環境。一是對風險投資機構給予扶持。如對風險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者給予地方政策上的優惠,或者建立政府補助資金予以扶持;二是完善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制度,並建立高新技術產品的政府集中采購制度;三是完善產權交易市場,理順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四是規范和完善技術交易市場和人才市場,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創造良好的配套市場環境。
四、大力發展首都資本市場,擴大企業融資渠道
1、努力培育和利用證券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比重
推動大中型企業主板市場上市融資。首先,鼓勵和引導企業透過發行股票募集發展資金,積極為企業上市創造相關條件。組織有關部門的力量,對全市企業進行統一的摸底排隊,對缺乏資金、符合上市條件但有暫時困難的企業,幫助其解決困難,促其上市;對有潛力、有市場的企業,透過資產重組、並購等方式,幫助其創造條件上市。其次,對各類所有制企業,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以外,只要有上市要求、並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在上市籌資問題上都要平等對待。
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透過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一是儘早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要研究制定出一個指導性的政策,統一規范企業、個人、政府和執法部門的行為,解決我市許多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中長期存在的產權界限不清、智力和技術投入無法量化等歷史遺留問題,界定產權,掃清上市障礙;二是根據創業板市場上市規則,在財稅、金融等方面制定有利於中小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
支援企業到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結合國有企業的戰略性重組和非國有企業的快速發展,要推動更多企業到國際資本市場融資,大膽利用發行股票方式籌集資金。在國家政策法令允許時,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到國際資本市場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同時,鑒於國內企業尤其是地方企業對國際資本市場不熟悉、融資風險難以控制的實際情況,要加強對地方企業海外融資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管,對海外債券融資進行統一管理。
積極發展地方債券市場。在債券市場放開後或國家政策允許時,要積極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針對首都城市建設和改造任務繁重而資金短缺的現實,結合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爭取國家給予北京特殊政策,允許北京發行地方市政債券或城市建設債券,為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舊城改造、完善首都城市功能開闢新的融資渠道,也為居民富餘資金開闢新的投資出口。
2、繼續完善和發展銀行中長期信貸市場
鑒於中長期貸款期限長、額度大、不確定性因素多等特點,銀行對中長期貸款的發放要完善和執行比短期貸款更為嚴格科學的審核管理制度。要繼續加強銀行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審貸分離制度,努力降低制度因素造成的貸款投放風險。要大力引進和培訓既精通金融業務又熟悉工程技術和產業發展的專業或複合型人才,在繼續重視對申貸企業經營管理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審查、評價和貸款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時,加強對技術風險及其發展前景的評估。
抓住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陞級步伐加快的機遇,結合國家和北京市重點支援產業、行業和企業指導目錄,加大對資產重組、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支援。
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中長期信貸支援。加強對市場的調查研究,引進熟悉前沿技術的科技型人才,建立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特點的貸款管理辦法。隨著風險投資機制的逐步建立,要開展與信用評級、知識產權評估、技術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合作,提高效率,加快信貸投放。發揮銀行的特有優勢,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理財服務、投資咨詢等金融服務,保證對貸款的合理使用。充分利用高新技術產業貸款擔保機構的作用,分散風險,加大信貸投入。
在繼續拓展和完善原有的行之有效的中長期貸款種類的同時,積極開發新的中長期貸款業務。隨著個人信用體系的逐步建立,要繼續努力拓展大額消費信貸業務,如購房、購車、助學等消費貸款,開展個人財產抵押貸款業務等;探索開發股權質押、無形資產抵押等新的信貸業務。
五、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場組織體系,健全和完善金融市場功能
1、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
大力發展現有地方金融企業。一是幫助地方金融企業化解不良資產。爭取國家政策支援,參照現有模式,建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地方金融企業形成的大部分不良資產或采取其它方式,運用市場化手段予以處置,以緩解矛盾,降低風險,加快地方金融企業發展;二是支援地方金融企業透過增資擴股、發行股票等方式充實自有資本,增強競爭實力和抵禦風險能力;三是支援地方金融企業加強與國內外其它金融機構的業務往來和協作;四是扶持農村信用社的發展。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經濟中的作用日趨重要,要支援其在政府農業投資的引導下,采取多種方式擴大對現代農業和農戶的貸款支援。
建立新的地方金融企業。根據北京經濟發展需要,深入調查研究,在適當時候,成立北京住宅發展銀行;按照建立風險資本市場的統一部署,鼓勵和支援各方力量創建與風險投資有關的各類企業和機構;在已有基礎上,繼續培育和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根據居民手中積累的個人資產規模日趨龐大、個人理財服務需求不斷上昇的現實情況,繼續規范發展信託業務;根據國家政策和北京產業發展重點,爭取建立北京產業投資基金,將社會閒散資金轉化為產業資本,為企業開闢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摸清我市各類社會保障基金的家底,在國家政策允許時,支援其參與資本市場投資;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國內金融機構或其它企業來北京開辦分支機構或投資創建金融企業。
繼續適度引進和發展外資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開放服務業的統一部署,積極爭取引進具有先進管理經驗、運行機制和金融技術的外資金融機構。要擴大範圍,引進銀行、保險機構和不同類型的基金、證券公司以及金融中介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在國家政策允許時,推動國內外金融機構創辦中外合資或合作的金融企業,如中外合資、合作的保險公司,中外合營的證券機構等;根據需要,適當引進外資財務公司和外資擔保公司等。
2、建立、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機構
金融中介服務是金融核心業務的有益補充,改革開放以來,我市基礎性中介服務發展很快,如會計、審計、律師、資產評估等,但與金融業務密切相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發展遠遠不足。
大力發展信用調查評級中介機構。政府要堅持前期介入、有限參與、嚴格監管的原則,儘量為信用調查評級機構創造良好行政和地方法治環境;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建立和發展信用調查、評級等中介機構;在條件具備時,適度引進外資信用評級機構,發展中外合資合作的信用評級機構。
根據國家政策和經濟發展需要,積極發展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建立規范的企業貸款擔保體系;根據需要和可能,逐步發展消費信貸擔保機構,建立個人信用擔保體系。繼續完善和發展證券投資咨詢、保險經紀、代理、專業理財服務等機構。在政策環境允許時,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和發展住宅抵押協會;按照國家政策,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服務中介體系。
六、加快金融業制度和產品創新,提高金融服務品質1、按照國家政策和經濟發展的實際,繼續逐步放寬行業進入限制,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鼓勵和支援建立以民營資本為主的各類金融企業。鼓勵股份制銀行透過資本運作增強資本實力,擴大市場份額。
2、充分利用加入WTO後的過渡期,按照國際標準,改造銀行業的會計制度、統計口徑和管理規章、標準,逐步與國際通行規則、模式和慣例接軌。
3、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步伐,繼續調整資產負債結構,繼續健全和完善內控制度,在防止金融舞弊的同時,加強對市場客觀存在的金融風險的研究和管理;杜絕行政對銀行不必要的幹預,以用戶和市場為中心,儘快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運作模式。4、加強金融業務創新研究,努力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加強對市場和用戶需求的調查和研究,加快金融新業務的開發速度,改變目前普遍存在於銀行、保險、證券等各系統內部業務種類大同小異的局面,儘快形成自己的競爭特色。
(1)適應混業經營的大趨勢,積極開發新業務。一方面,在國家政策允許時,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可以開展相互之間的業務合作,如銀行開展與公司上市、增資配股等有關的融資業務,有條件的銀行爭取基金託管業務;保險公司可以利用銀行分支機構多、營業網點密的優勢,開展與銀行在資金、保險代理方面的合作,以及進行深層次合作,探索開發貸款保險業務等。適應保險品種由以儲蓄型為主向以投資型為主轉變的趨勢,可以開展與證券投資、投資咨詢、信託等機構的業務合作;證券機構可以與銀行攜手,發揮各自優勢,在投資、理財和項目咨詢等方面為用戶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務等。另一方面,適應國際金融業規模化和全能化經營趨勢,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和指導下,結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鼓勵和扶持金融業透過聯合、並購等資產重組方式,組建金融業集團;在國家分業經營管制解除時,金融企業尤其是傳統業務利潤逐漸減少的銀行要積極開展跨行業經營,努力開發非銀行金融業務,逐步向業務的多元化和金融服務的全能化方向發展。
(2)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國家政策許可時,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要突破證券承銷包銷、上市咨詢輔導、收費銀行服務等傳統業務,大力發展投融資顧問咨詢、並購重組顧問咨詢、資產管理、基金管理等投資銀行業務。一是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要突破現有自營、經紀和承銷三大基礎業務,努力拓展適合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實際的高層次投資銀行業務,為企業並購和資產重組等資本經營行為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務,如目標搜尋、重組策略、風險規避和投融資顧問等項服務;二是銀行應積極發展表外業務,透過設立商人銀行部、私人銀行部或理財服務中心,為消費者各方面的金融需求提供從存款查詢、帳戶清算和往來、投資咨詢與服務、投資增值組合設計、金融資產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三是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探索開展為企業的並購等重組行為提供融資杠杆和融資工具等;四是積極探索和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目前,隨著經濟結構調整的深入,資產重組的力度不斷加大,大量的銀行不良資產也需要處置,同時金融資產的種類不斷增加,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提供了需要和可能。在國家金融管制逐漸放松和資金供給比較充裕的情況下,金融機構要借鑒國際經驗,單獨或者聯合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努力開發證券新品種和新業務,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股票種類和債券種類,為金融市場提供新的流動性,為資產重組提供新的投融資工具和手段。
(3)針對企業所面臨的非經營風險如信用、價格、利率、匯率等越來越大的情況,在國家政策允許時,金融企業要探索開發鎖定成本、規避風險的各種金融衍生工具,逐步發展金融衍生市場。
(4)繼續深化、細化和拓展現有業務種類。銀行業要提供更多存貸款期限和結構種類,繼續完善和開發更貼近市場需求的新型銀行中間業務。繼續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業務。隨著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銀行可以擴大消費信貸的範圍和額度,進一步發展住房、汽車、教育、家庭裝修和個人抵押貸款等信貸業務;保險企業要在強化管理和內部監控的基礎上,加強宣傳,培育居民保險意識,努力挖掘保險市場潛力。要繼續完善原有險種,在鞏固和提高的基礎上積極拓展原有業務,增加網點,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5)保險企業要根據經濟發展特點,積極開發新的險種。要完善和開發新型的能滿足消費者儲蓄、投資多種需求的保險險種;要突破壽險和普通產險等基礎業務,努力發展醫療保險、信用保險、農業保險等新型險種,如針對銀行不良資產率較高,貸款回收風險較大的經濟現實,開發和完善為銀行提供的商業信貸保險和個人信貸保險,如為現代農業開發提供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保險,如適應加入WTO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加強對國際貿易、直接投資風險等的保險服務,等等。此外,要充分發揮北京的地緣優勢,積極推動和發展再保險市場,努力將北京逐步建設成為國際性的再保險市場。
七、適應網路時代形勢,加大金融業資訊化建設
金融系統資訊化建設應堅持開放性、網路化、規范化和一體化原則,廣泛在資產、負債業務以及中間業務等各個方面的金融服務中採用先進的資訊技術,提高金融服務效率。
一是加強金融系統之間的資訊化建設。首先,完善區域內的票據清算系統和配套設施,提高票據清算速度和效率;其次,建立、健全和完善不同銀行間的同城電子轉帳系統,減少在途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再次,探索建立異地電子聯行交易,為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資金清算的網路化打下基礎。
二是發展面對消費者的資訊化、網路化服務。首先,加強北京金融市場信用卡類支付手段的網路化建設,爭取建成各種信用卡共享通用的自動支付網路;其次,適應商人銀行業務和私人銀行業務的開展,建立與用戶之間的自動化資訊傳輸網路和財務清算系統;再次,適應金融業務虛擬化趨勢,發展金融電子商務,如開辦網路銀行,開展網上儲蓄;推廣網上證券交易、網上保險等網上金融服務。
三是建立和發展與國際金融市場間的資訊化聯系。加入WTO後,我國經濟將在更大的廣度和深度上參與世界分工和國際競爭,我國與其它國家之間相互的直接和間接投資將大幅度增長,外國資本對我國金融市場資訊和我國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資訊需求都會迅猛增長,因此需要儘早拓寬與國際金融市場的電子化資訊聯系渠道,建立、發展和推廣先進的即時金融資訊交換系統、跨國金融業務電子化、網路化服務系統等。
八、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有效的金融業人才機制,大力提升人員質素
改革金融業現行人事管理制度、業務考核辦法和薪資分配制度,使其與市場規則、國際慣例靠攏。積極探索員工持股期權等分配形式,強化對員工的利益激勵,減少優秀人才的流失。
根據北京市未來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人才需求導向目錄,完善雙高人才公開考試聘用制度,加強對金融類高級人才的聘用工作,並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宣傳。除政府制定在戶口、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外,鼓勵金融企業制定在職位選擇、報酬、個人生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其他省市和國外高質素人才流入北京。尤其是要注意尋找和引進北京金融業急需的熟悉國際金融市場、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創新技術的國外高級人才,制定特殊的優惠辦法,予以聘用。
鼓勵金融企業透過設定名譽董事、戰略發展顧問、投資咨詢顧問等方式建立與國內外資金融機構、國外金融機構和知名國際金融專家或企業家的聯系和交往渠道,探索利用國外智力資源。加強與金融研究部門、大專院校金融研究機構等的聯系,充分發揮和利用國內金融智力資源。
加強對金融企業員工的定期崗位培訓,鼓勵員工接受在職教育,督促員工不斷進行觀念和知識更新。尤其是要重視培養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鼓勵金融企業定期選派人員到國外學習國際金融管理經驗和金融技術等。九、加強金融監管,努力化解和防範金融風險
要努力化解原有不良貸款,堅決控制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切實提高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水平。一是嚴格監管不良貸款比率的下降。各金融機構要針對不良貸款的不同形態,采取相應的處置和化解措施,同時建立健全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呆帳貸款,要按時足額提取呆帳準備金,對符合核銷條件的呆帳要及時核銷;對呆滯貸款,要落實清收責任制,加大清收工作力度;對於逾期貸款,要切實采取跟進措施,加強催收;對於新增不良貸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嚴格監管國有商業銀行盈虧真實性,強化對行長經營業績的綜合評價;要按“一行一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加強北京地區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監管;同時要繼續做好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並以”管法人、管內控“為中心,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三是要改進金融監管方式方法,加強和完善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建設,提高非現場檢查分析水平,探索建立和完善早期風險預警系統,開展重點監測和現場檢查。四是要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的內外部協調。建立並實施監管工作的協調制度,加強金融業三大監管機構與所在地政府的政策協調,防止借企業深化改革之機(如企業改制)逃廢銀行債務等行為;加強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證券和保險監管部門的資訊交流和溝通,增強監管合力,防止出現監管盲點。
要在推進金融企業自身改革的同時,繼續調整優化信貸結構,加大金融機構對其它企業金融服務的深度,從源頭上加強對金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防止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化解潛在金融風險因素。第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金融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協助有條件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組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銀行,條件成熟後爭取上市;第二,要加大信貸結構的調整力度,在支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同時,加大對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知識經濟與傳統產業相結合項目的支援力度,在提高整體經濟效益中實現銀行資產結構的優化,降低潛在金融風險;第三,各類銀行要繼續完善主辦銀行制度和授信制度,同時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在國家政策的規范下,加強對借款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資金運用的金融咨詢和顧問服務,幫助提高借款企業的資金運用效率和借款償還能力。
十、增強危機感,樹立國際化意識,勇敢迎接入世挑戰
要增強改革和發展的危機感。北京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面臨著兩條艱巨的任務,既要徹底完成市場化的任務,又要積極順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潮流,勇敢地迎接金融國際化的挑戰。由於我國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所面臨的歷史和現實問題的複雜性,銀行商業化進程中許多尖銳矛盾只能逐步解決。但加入WTO後,外資銀行將逐漸實質性地進入國內金融市場,競爭壓力不斷加大;同時,國內經濟和世界經濟的進一步融合,將使國內銀行業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因素更趨多樣化和複雜化,都迫切需要國內銀行業加快改革,壯大實力,迎接挑戰。因此,北京銀行業要高度重視,加強研究,處理好銀行商業化改革與迎接入世和金融國際化挑戰的關係和矛盾。
要樹立堅定的國際化意識。對外開放,在引進來的同時,還必須走出去。加入WTO後,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能力特別是國際金融業務的拓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北京金融業特別是地方所屬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證券、保險和信託等金融機構,主要是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缺乏承接國際業務的能力。因此,北京金融業特別是地方金融企業,在完成自身市場化進程的同時,必須把未來的發展建立在全球共同市場的基礎之上,儘快樹立大市場的經營意識和風險意識,並做出相應的管理調整和制度安排,探索開發國際金融業務的有效途徑,儘快建立起面向國際市場的外向型金融服務體系,而不僅僅是面對國內市場。這既是促進北京地方經濟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也是北京金融業在未來日益國際化的金融市場上生存和發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