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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全市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
來源:北京日報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自1986年起,本市實施了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20年來,特別是“四五”規劃實施以來,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廣泛普及,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質素不斷增強,學法、用法、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顯進步,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顯著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推進首都民主法制建設和服務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了重要的基礎作用。

  未來五年,是本市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關鍵時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緊緊圍繞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以提高市民法律意識和法律質素為中心,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堅持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緊密結合,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緊密結合,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學法、用法和提高法律質素服務,為實施全市“十一五”規劃服務,為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服務。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適應社會和市民對法律知識的現實需求,結合民主法制建設進程,透過廣泛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充分發揮法律在調整社會利益關係中的基礎性和主導性作用;進一步提高市民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法律質素,營造人人學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推進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依法規范和管理的自覺性,不斷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為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和全面推進首都現代化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全市“十一五”規劃的實施,按照中心工作的要求,有針對性地安排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始終堅持為全市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著力解決群眾關注的生產生活問題出發,宣傳形式和內容貼近生活,便於群眾接受,堅持法制宣傳與法律服務相結合,寓宣傳於服務之中,注重提高市民依法認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堅持廣泛參與,形成合力。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動員一切社會力量參與普法事業,發揮大眾傳媒優勢,鼓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廣大市民支援和參與法制宣傳教育,形成政府主導與社會化推進的良性互動機制。

  堅持開拓創新,求真務實。樹立與時俱進、發展創新的工作理念,著力研究新形勢下全民普法工作與中心工作的結合點,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宣傳形式,總結推廣典型,探索工作規律,從實際出發,努力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開展以憲法為核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在本市的落實。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是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根本性和重點工作。進一步學習宣傳憲法,增強全體市民的憲法意識,真正使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生活的基本原則不斷深入人心;學習宣傳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的能力,增強廣大群眾依法有序參與和依法維權的意識;學習宣傳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科學內涵,增強全體市民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制觀念,使憲法精神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深入開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為全市的經濟建設服務。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制宣傳教育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著眼於本市“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經濟發展目標和任務。要深入學習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引導廣大公民熟悉和遵守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和制度,培育市民契約自由、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意識;圍繞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學習宣傳市場開發、經濟管理、外經外貿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經濟主體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的能力;圍繞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開展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打擊偷稅、騙稅、非法減免稅和整頓出版物市場、文化娛樂市場、資訊網路市場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圍繞提高城市國際競爭力,學習宣傳有關科技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意識,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鼓勵自主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深入開展城市建設、管理和服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圍繞“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發展定位,學習宣傳和大力提倡透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城市建設、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加強人口、資源、環境和公共衛生服務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育市民人口、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奠定思想基礎;加強有關燃放煙花爆竹、養犬、市容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市民現代文明意識,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加強對安全生產和社會保障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市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開展城鎮拆遷、國企改制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依法解決社會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深入開展與舉辦奧運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為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認真落實《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北京奧運法制宣傳計劃〉的通知》(京辦發〔2006〕13號),以實現人文奧運為目標,對全體市民進行奧運相關法律常識的普及性宣傳;對奧運場館所在地等重點地區市民進行奧運相關法律法規的重點宣傳;對奧運會直接參與人員及志願者進行應知應會法律法規的宣傳;對外國運動員、記者及旅遊觀光者提供相關宣傳資料,使其了解主辦國與舉辦奧運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宣傳活動,增強全社會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展環境建設和環境整治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為奧運會創造整潔、優美、和諧、有序的城市環境;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法律法規宣傳活動,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提高市民依法維護交通秩序與社會和諧穩定的自覺性,為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五)深入開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教育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培育新型農民的基礎性工作之一。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建設總體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緊密結合繁榮農村經濟和現代農業建設,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按照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宣傳基層民主自治、依法維權、依法信訪的法律法規,提高村民依法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的能力、依法解決各種矛盾糾紛的能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六)深入開展法治實踐和依法治理活動,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區縣的創建活動,積極探索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的實踐形式,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市、依法治區(縣)工作,按照《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規劃(2003年-2007年)》的要求,加強立法、司法、行政、法制宣傳、法律監督和法律服務工作,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公共管理,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

  認真貫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4〕36號),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深入學習宣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法規,增強政府各部門的程式意識和規范意識,積極履行職責;完善依法行政體制和機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嚴格依法行政程式,強化行政行為監督;完善和推廣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建立執法品質考核評議制度;圍繞平安建設、和諧區域建設以及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和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

  (七)深入開展以基層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滿足群眾的法律需求。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以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為載體,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到各基層單位,融入到群眾生產生活之中。透過主題宣傳活動,進一步促進本市各級各類機關深入開展以憲法為核心、以基本法律法規為重點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依法立法、公正司法、規范執法、依法行政的水平;堅持開展“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等經常性、服務性及有針對性的基層普法活動,把法律知識、法律服務、法制資訊、法制文藝送到農村、社區、學校、企業和基層單位;堅持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貫穿到法制宣傳教育之中,引導公民牢固樹立“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觀念,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覺意識,促進全社會形成知榮辱、守法紀、促和諧的文明風尚;積極推進“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促進和諧村鎮、和諧社區的建設。

  做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發揮“12•4”法制宣傳日品牌效應,精心策劃,確定主題,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利用各種與有關法律和專項活動緊密關聯的宣傳月、宣傳周、紀念日以及其他重要節日,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努力拓展法制宣傳教育與文化建設相結合的深度和廣度,實現法制宣傳與城市文化、社區文化、農村文化、企業文化和校園文化建設的結合,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影響力和感染力。

  三、對象和要求

  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加強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流動人口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

  (一)以領導幹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為重點,加強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牢固樹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觀念,樹立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觀念,樹立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提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繼續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黨校(行政院校)法制培訓、法制講座和領導幹部法制專題研修班等學法制度;實行法律知識年度考試考核制度,並把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時的重要內容。要在所有公務員特別是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中深入開展依法行政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切實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促進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和公正司法,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不斷完善公務員年度法制培訓工作,堅持把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職業準入的重要考核內容,把公務員掌握法律知識的水平和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作為年度和職級晉陞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廉政法制教育,預防職務犯罪,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二)以在校生為重點,加強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基本法律知識、法治理論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著力培養青少年學生的愛國意識、守法意識和公民意識;堅持法制教育與品德教育並重,充分發揮課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強學校法制教育課程教材建設和課外讀物開發,加強和改進法制課教師隊伍培訓工作,促進法制教育與學科教育的結合滲透,切實抓好法制教育“課程、課時、教材、教師”的“四個落實”;繼續推進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工作;進一步規范法制副校長工作,廣泛利用社會資源,創新法制教育途徑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法制教育網路,積極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社會氛圍,切實增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系統性和實效性。

  (三)以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管理人員為重點,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要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管理的觀念,掌握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市場秩序有關的法律法規,強化市場規則意識和行業自律意識;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訓,將法制教育納入企業領導人培訓綱要,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把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重要依據;積極探索私營、個體等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和方法,發揮街道(鄉鎮)、社區(村)和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企業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以成建制用工單位和流動人口集中地為重點,加強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用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擴大流動人口法制教育的覆蓋面。一是以建築工地為重點,強化成建制用工單位履行法制教育的職責,將職業技術、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培訓與法律法規培訓緊密結合;二是以經商地為重點,強化市場管理部門的責任,開展與市場經營及生活密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三是以居住地為重點,強化街道(鄉鎮)、居(村)委會的責任,發揮市民學校等作用,開展對本轄區散居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流動人口自覺守法、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五)以農村“兩委”幹部和黨員為重點,加強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廣泛開展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的市場意識、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為提高農民法律質素、塑造新型農民服務;學習宣傳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權利與責任相統一的法律精神,引導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依法履行義務;重點加強對農村“兩委”幹部的教育培訓,掌握與農村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管理和為農民服務的觀念,提高依法解決農村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加強鄉鎮幹部、農村黨員和村民代表的宣傳教育,開展有關村民委員會組織、選舉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農民依法參與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活動;加大對農民普法工作的投入,透過以案說法、影視文藝、法律咨詢及法制講座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農村普法專題活動,不斷提高農民法律質素。

  四、組織領導和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的領導體制。各級黨委要充分認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思想基礎地位,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要模範遵守憲法,嚴格按照憲法辦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要繼續貫徹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工作原則。各級黨委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健全由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負責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機構,明確領導職責,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各級人大、政協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督促檢查,保障規劃確定各項任務的落實;在立法過程中,逐步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機構定期會議、重點對象法制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探索建立法制宣傳教育激勵機制,逐步形成工作督促檢查與社會調查相結合的科學考核評估制度;實行年度檢查評估與五年總結驗收相結合的考核辦法,不斷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協調配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五五”普法工作,日常工作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承擔。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和實施部門、行業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法制教育制度,並運用各種手段和途徑,面向全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繼續實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市委組織部負責局級領導幹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區、縣局級理論學習中心組法制學習和新聞媒體法制宣傳的指導檢查工作;市委政法委負責政法系統幹警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市人事局負責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負責大、中、小學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市國資委負責其監管範圍內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流動人口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市委農工委和市農委負責農村及農民法制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市委、市政府其他部、委、辦、局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老齡委、市殘聯和市工商聯等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管理範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積極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廣大市民參與和支援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三)進一步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經費保障制度。各區、縣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五五”普法的工作要求,把普法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常住人口年度人均普法經費要高於“四五”普法期間的投入,並根據經濟發展的實際,逐年遞增。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相應的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四)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陣地建設。發揮一切具有宣傳教育職能的部門優勢,積極開展社會法制宣傳。新聞媒體要承擔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要辦好各類法制欄目,大力開展公益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宣傳園地建設,主要公共場所要設定法制宣傳欄、公益廣告牌、自由查詢和索取等設施,運用文字、圖片、音像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加強教育基地建設,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宣傳設施,開展法制教育和培訓,特別是政法機關要發揮部門優勢,建立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基地,運用典型案件開展經常化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文藝陣地建設,鼓勵文化團體和藝術工作者創作和演出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文藝作品,宣傳法治觀念,弘揚法治精神;加強服務陣地建設,鼓勵和組織法律工作者深入農村、社區,為市民提供及時、快捷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要建立健全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平台,促進法制宣傳教育的經常化、規范化。各區縣、各街道(鄉鎮)要設立專門的法制宣傳教育櫥窗,定期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各社區、村要有法制宣傳設施,及時為群眾提供法制資訊和知識。

  (五)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一是建立健全專兼職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隊伍,加強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其綜合質素和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法制宣傳講師團隊伍,充分發揮首都法律人才優勢,建立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庫,發揮講師團的示範引導作用;三是不斷壯大法制宣傳志願者隊伍,鼓勵專業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系)教師、學生、有法律專長的離退休人員加入志願者隊伍,深入社區農村開展普法,不斷提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水平。

  (六)進一步加強規劃實施的督促檢查。本規劃自2006年開始實施,2008年進行中期檢查,2010年總結驗收。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五年規劃或實施方案,並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要結合每年中心任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突出重點,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本規劃全面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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