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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奧林匹克精神,促進東西方文化的交流與融合,加快現代文化名城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突出“人文奧運”的理念,建設和發展具有鮮明時代精神和青島特色的文化事業,把青島建成具有較強文化影響力、輻射力、競爭力、開放創新的文化強市,向世界展示青島繁榮文明的嶄新形象和市民昂揚奮發的精神風貌。
一、文化活動
1、奧林匹克儀式
按照國際奧委會要求及北京奧組委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2008年奧運會帆船比賽開幕式和閉幕式,辦成突出“人文、科技、綠色”奧運理念、獨具東方魅力和海洋文化特色的文化盛典。奧林匹克儀式活動由青島奧帆委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配合北京奧組委,精心設計和組織奧林匹克聖火傳遞活動。要設計好奧運聖火運行路線及傳遞聖火的最佳人選,充分體現廣大群眾的全民健身意識和廣泛參與奧運的盛況。
2、奧運文化傳播及文化活動
積極參與北京奧運會組委會組織的奧林匹克主題文化活動。從2003年起,創辦每年一度的“奧林匹克文化節”,透過文藝演出、體育友誼賽、藝術展覽、學術交流等多種形式,傳播奧林匹克理想,激發人們的奧運熱情,構築起一個中外一流文化藝術亮相和交流的平台,使其成為具有國際影響的城市文化名片。
2008年奧運會開幕前,組織以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宣傳奧林匹克運動為主題的大型文化活動,主要包括舞臺演出、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地方特色文化藝術表演、國際帆船運動博覽會、各類藝術展覽等內容,邀請國內外知名藝術團體以及民間演出團體參與。使民族的與世界的、傳統的與現代的、各種優秀文化相互融合,讓青島成為展示中外燦爛文化與當代中國文明進步的舞臺和窗口。
3、青島特色節慶、會展活動
精心設計和培育一批具有青島城市文化特色和時代精神的品牌文化活動,努力營造青島文化生活的新亮點。
進一步辦好青島國際啤酒節、青島國際海洋節 、金沙灘文化旅遊節等特色節慶活動,不斷挖掘體育文化、旅遊文化、海洋文化內涵,豐富節會活動內容。繼續搞好“歡樂假日”廣場文藝周周演活動、“啤酒飄香”文化系列活動、“奧運之聲”鋼琴王之友周末音樂會,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大力發展會展業,辦好國際航海博覽會、國際漁業博覽會、奧運水上項目參賽國家藝術展、奧運與中國特色展等專業特色博覽會,促進會展與文化的結合,拓展文化發展空間。
4、奧運期間的文化活動
奧運會期間,在奧運村、城市主要廣場、公園、各大劇場,組織京劇、曲藝、雜技、民俗展演、民族民間歌舞等具有濃郁民族民間特色的文化活動,邀請國內外的藝術團體進行演出,展示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藝術門類的魅力;舉辦中外藝術家聯歡、中外運動員聯歡、中國電影名片展;設立不同風格的小型展館,進行風箏、剪紙、年畫等民間手工藝表演展賣活動。從而使整個2008年的文化活動,以豐富的藝術品種、表演形式和高水準的藝術品位,在青島營造高潮迭起、異彩紛呈、歡樂祥和的繁榮景象。
5、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承辦中國三大國際文藝賽事之一“中國國際小提琴比賽”;每年定期邀請青島對外友好城市來我市進行文化藝術交流,並在德國開辦“青島周”,在青島開辦“德國文化周”、“韓國文化周”;逐步舉辦“國際電影放映周”、“中國優秀電影放映周”、“國際美術展”、“國際民間廣場舞蹈展演”等一批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中外文化交流活動,打造青島對外文化交流品牌。
二、文化設施
規劃建設一批功能完備、風格多樣的標志性文化設施;調整佈局,提高級次,形成覆蓋社會、層次分明的文化設施體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1、新建一批標志性文化設施
至2008年,青島的文化設施從規模到檔次均應有較大的改觀。首先須建設一批有影響,高層次的大型觀演類及文化活動類建築。建設青島大劇院,使其成為能夠承接國際一流文藝演出的現代化高雅藝術演出場所;興建青島科技館,使其成為我市科技文化交流展示中心;建設現代藝術中心、極地海洋世界、大學音樂廳,使其成為我市社會及群體辦文化和展示城市特色及文化底蘊的窗口;在東部,結合商廈和書城等已有設施周邊,辟建一處集影視、娛樂、藝術品交易為一體的綜合性文化超級市場;在奧林匹克廣場、匯泉廣場、石老人國家旅遊度假區以及各個區、市的中心地段等游客密集區,建設常年能夠為公眾提供文藝演出的綜合性場所和設施,使之成為展示青島地方或特色文化生活的標志性區域。
2、改造建設一批公益性文化設施
2003年-2008年,完成市人民會堂綜合改造和環境美化工程,使其成為功能完善、設施先進的綜合性文化藝術中心;改造青島市群眾藝術館,使其達到國家一級館所的標準,做到功能齊全、設施一流、方便群眾文化活動;完成市圖書館改擴建工程,增設少兒閱覽、老年人閱覽等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全市圖書文獻資源中心的作用;將原市博物館舊址改建為青島市美術館;進一步加強舊影劇院改造和新影視城建設,2007底前完成紅星影視中心、大光明電影城、李滄影視城、東部影視中心及浮山新區文化中心等項目建設工程;結合中山路改造規劃,建設青島文化藝術廣場,將周邊優秀老建築辟為歷史博物館和藝術博物館;將中山路及周邊建設為青島市文化藝術街區;結合海雲庵及已經形成的民俗文化活動,將其周邊改造建設青島民俗博物館和民俗文化街區。
3、加強基層和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加大各個區市文化設施建設,提高層次、消除盲點、全面普及,形成政府和社會多元化、多體系的文化網路。按一級館標準改造或新建各區(市)圖書館、文化館,建設方便群眾使用,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文化廣場;逐步健全區(市)、鄉鎮(街道)、社區(村)三級圖書館(室)網路,積極培育學習型社會環境。市區各辦事處擁有一定規模的社區文化中心和文化廣場,在新建小區配套建設相應社區文化中心設施,達到綜合型室內文化場所150平方米。在市圖書館、區(市)圖書館、鄉鎮(街道)、社區(村)建立全國文化資訊資源共享四級網路基層點,使城鄉居民透過先進的網路技術接受優秀的文化資訊資源。到2008年,全市“兩館”、“中心”的規模、設施達到全國同類城市先進水平。
三、歷史文化遺產及城市風貌保護
加強歷史文化遺產及歷史文化名城風貌保護,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在2008年奧運之前,有計劃地對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維修,形成內涵豐富、特色鮮明的歷史文化名城景觀。
1、加強文物保護、夯實歷史文化基礎
一是重點做好對總督府舊址、德國總督官邸舊址、天主教堂、基督教堂等及各市區反映青島歷史文化發展的各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工作,按照“修舊如舊”的原則進行搶救維修,保持其原有風貌和特色;
二是繼續向國家、省及市政府推薦和提報新的文物保護單位名單,依法公佈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及保護措施;
三是在加強文物普查的基礎上,公佈“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及保護措施,擴大文物保護的範圍和內容;
四是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公佈新的歷史優秀建築及文化名人故居名單,並繼續組織實施好歷史優秀建築、文化名人故居標識工程。
2、加強城市歷史文化風貌保護
積極實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程”,提升城市歷史文化內涵,延續歷史文脈。拓展“山、海、城”自然、人文景觀,結合城市歷史文化風格,吸收國內外建設精華,展現時代精神和城市個性特色,為建設現代文化名城奠定堅實的歷史文化基礎。
按照《文物保護法》、《青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法規規定,對城市歷史文化名城實施建築單體、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歷史文物古蹟景點四個層面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內已劃定的八大關、小魚山、八關山、信號山、觀象山、安徽路、館陶路、黃台路、武定路等十大歷史文化街區及反映青島城市歷史文化發展的重點街區,實施控制性保護,有重點的恢復中山路、廣西路、江蘇路、安徽路等歷史文化街區風貌,同時形成四方海雲街、威海路步行街等民俗文化街區;
結合對舊城保護性改造,拆除違章建築,有計劃有步驟的恢復歷史優秀建築原有的塔樓、裝飾牆等歐式建築風格,在對破舊倒危的歷史建築翻建工程中,要保持原有建築的體量、高度、色彩、建築材料等建築美學特徵,保持老城區風格獨特的歐陸風情特色;
出台歷史優秀建築使用保護和置換的管理辦法,鼓勵產權人、所有人、使用人積極參與建築的保護及原貌維修。爭取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資金,用於歷史建築和風貌區的保護。積極探索政府獎勵補助、社會廣泛參與進行認購和置換的保護新體制。
3、整合利用文物資源,全面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加強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針,整合文物資源,合理利用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形成特色鮮明的歐式建築旅遊線、文化名人故居旅遊線、沿海文物景點旅遊線、博物館旅遊線及城鄉歷史文化旅遊線;
加快教堂廣場、歐洲風情文化旅遊區、沿海風景區等標志性區域的開發建設,形成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相結合、歷史文物古蹟與海洋文化相結合的城市旅遊特色;
在搶救保護的基礎上,豐富康有為、聞一多、華崗等文化名人故居內涵,籌建老舍、王統照等故居紀念館,整治梁實秋、洪深、沈從文等文化名人故居周邊環境,提高保護管理水平,形成小魚山文化名人故居區域景觀;
加強對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八大關建築群的保護及合理利用,制定保護規劃,對保護範圍內的建築劃分為三類保護建築,結合維修改造,全部加掛標識牌,透過綜合整治,保持八大關建築風格優勢;
加強博物館建設,興建青島歷史博物館、青島藝術博物館、青島紡織博物館、城子遺址博物館、青島海洋生物博物館、海洋科技博物館、船舶博物館、候鳥博物館、城陽城子遺址博物館,豐富完善海軍博物館、水產博物館、民俗博物館、青島消防博物館、青島啤酒博物館等特色博物館,對青島迎賓館進行保護性維修,提高展陳水平,突出中德文化交流及歐式經典建築特色,在此基礎上辟建為德國總督官邸博物館。要在充分發揮科研、陳列、宣傳、教育等綜合功能的基礎上,引進現代科學技術,加大科技含量,逐步建立數字化博物館。
四、文化市場管理
抓住奧運契機,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擴大文化市場工作透明度,推動文化市場管理有序,為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堅持不懈地搞好“掃黃打非”鬥爭,有效遏制黃賭毒及國際互聯網上網服務中的非法經營行為,基本禁絕盜版和非法出版物,創造一個健康、繁榮、有序的文化市場環境。
1、培植娛樂市場
以優化結構為中心,逐步提高我市娛樂產業的整體層次,積極推廣自助消費的量販式經營模式,鼓勵娛樂企業向超級市場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引導社會投資開發大眾化的群眾性娛樂項目,引導歌舞娛樂場所向商業區和沿海旅遊帶發展。倡導特色經營,建設一批在國內外有影響的特色文化娛樂項目,豐富島城夜間文化生活。
嚴厲打擊利用娛樂場所開展色情或者變相色情活動以及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抵制帶有迷信、愚昧、頹廢、庸俗等色彩的落後文化,規范娛樂市場經營秩序。
2、發展音像市場
加強音像市場基礎建設。推行壓縮總量、調整結構、規范經營、規模發展的方針,改變我市音像制品經營門店過多、過小的狀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音像業,推進音像業向規模化、現代化、綜合化、集約化方向發展,支援現代大型企業經營音像制品。大力發展連鎖、超級市場、電子商務等現代經營方式,扶植2-3傢具有全國一流品牌的音像連鎖經營網路,發展音像連鎖經營,不斷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音像消費需求。
進一步完善音像市場監管制度,加強對零售、出租店的治理,不斷加大打擊走私盜版的力度,構建健康有序的音像市場秩序。
3、規范網路文化市場
堅持控制總量,從嚴審批、從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加強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宏觀調控,加強技術監管,規范經營行為,改變行業形象。
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市場整合,積極引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向規模化、連鎖化、專業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引進3-5家網吧連鎖企業,整合我市現有小網吧,努力讓連鎖主題網吧佔據市場主流。開發和整合網路文化資源,繁榮網路文化經營,促進網路文化市場健康發展。
加強對網路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網吧接納未成年人進入違法行為,嚴禁利用互聯網經營含有色情、暴力、賭博、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化服務項目。
建立義務監督制度,鼓勵社會監督。
4、發展電影市場
深化電影體制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按照擴張兩端、精簡中介的總體要求,加快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內部機制改革,推進電影院線制發展。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允許外商投資進入電影市場,以影院多廳化、經營多元化、設施現代化為方向,加速我市現有影院的改造和中心商業區綜合影城的建設;鼓勵個人、企業興辦電影放映場所,開展電影放映活動。加快實行影院電腦售票和電腦聯網。嚴厲打擊電影走私盜版等違法經營活動。
5、規范和發展藝術品市場
規范藝術品經營秩序,建立誠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整合藝術品市場資源。以工藝品、古玩、字畫為重點,鼓勵支援企業、團體、個人進行藝術品收藏和經營。允許外資進入藝術品市場,積極開展國內外藝術品展覽(銷)活動,加強藝術品市場的國際交流,激發中外游客和廣大市民對藝術品的投資和消費熱情。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市委宣傳部會同文化等部門,負責抓好規劃中各項任務的落實。將各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目標管理,嚴格督查考核,確保高品質地完成。有關部門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項工作。
2、資金保障
明確各級政府對發展文化事業的責任,將文化發展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並逐步加大財政對文化事業發展的投入。堅持市場取向,拓寬籌資渠道,鼓勵社會力量對文化活動、公益性文化機構和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支援,為文化事業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2、深化管理體制改革
在對文化單位性質、功能科學定位和分類管理的基礎上,按照市場經濟要求,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文化事業單位、經營單位的關係,實行政事分開,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文化單位內部改革,創新經營機制。經營性文化單位要面向市場,轉換經營機制,自主經營,自我發展。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以政策指導、法規調整、資訊服務、檢查監督為主要職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管理文化事業。
3、政策保障
制定加快文化事業發展的規劃,加大文化事業經費投入;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鼓勵非文化企業、民營企業、社會力量投資文化事業,努力形成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機制。根據入世承諾,積極擴大文化事業的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發展文化事業。
4、人才保障
加強教育、培訓和管理,提高文化隊伍的整體質素,努力建設一支高質素的文化工作者隊伍。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引進文化專業人才、文化經營管理人才,培育一批從事對外交流的文化公司、中介公司和策劃經營人才。同時,培育一批奧運文化志願者和國際志願者,為實現人文奧運的目標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5、法律保障
根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制定新的《青島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制定《青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青島市文物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快音像、網路市場管理方面的法規建設,建立比較完善的文化文物管理的法規體系。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及與奧運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文化市場,促進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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