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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就醫時可直接選擇有床位的定點醫院就醫。6月17日,根據《關於實施本市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就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參加大病醫療保險就醫的具體問題進行了解答。
市勞動保障局表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完參保手續,可透過現金或銀行代扣形式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後可以選擇定點醫療機構,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手冊》。
參保人員除了在本人選擇的3家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中的專科、中醫醫院就醫之外,還可以直接去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中的A類醫院就醫。同時,如果想要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應該在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之間辦理手續。
參保人員就醫時,如果因為急症不能到已選的定點醫療機構,也可以在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治療,待病情穩定後及時轉回本人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住院期間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市內轉院治療的,需由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提出意見,經醫療保險辦公室批准後,可辦理轉院手續。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與轉院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另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時,參保人員需要持診斷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特殊病種審批手續,在確定的本人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由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市勞動保障局提醒參保人員,如果參保繳費前已經住院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應該將參保前的醫療費用結清,這樣參保後的醫療費用才能由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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