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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實施本市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市勞動保障局日前表示,由於2008年7月1日起北京市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就實施了,凡是2008年符合參保條件的要在2008年6月25日到11月20日期間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按要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並繳納2008年的醫療保險費。這樣,參保人員從2008年7月1日開始就可以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了,享受時間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由於參保和享受待遇的時間僅為半年,所以參保繳費按照半年計算。”關於繳費問題,市勞動保障局相關人士表示,2008年參保的勞動年齡內無業人員繳費標準為每人300元;無業殘障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150元,享受待遇不變。
同時,市勞動保障局相關人士提醒廣大參保者,由於政策規定城鎮無業居民應於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在戶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第二年的醫療保險費,所以2009年的繳費時間與2008年的繳費時間相隔很近,為了方便群眾、簡化手續,本著自願的原則,建議參保人員按一年半時間(2008下半年和2009年)繳納醫療保險費。如果按照這種繳費方式,勞動年齡內無業人員2008年繳費900元,殘障人個人繳費450元,就可以享受到一年半的大病醫保待遇。
對於一些已經參加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且符合參加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這部分人員,在8月31日前辦理參加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手續,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從9月1日起享受當年的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截止到當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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