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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00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有爭議的可投訴
來源:北京日報    日期:2007-04-12

  參保職工與單位就200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產生爭議的,參保職工應於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投訴、舉報。這是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4月11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穫悉的。

  日前,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核對200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的公告》,公告中要求,2007年5月31日前,參保單位應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領取2006年《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訊對賬單》;參保單位應於2007年6月30日前將對賬單發到本單位職工手中,以便職工核對;對於參保單位為本單位職工繳納的200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誤的,參保單位應於2007年9月30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手續;參保職工與單位就200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產生爭議的,參保職工應於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投訴、舉報。

  根據市政府183號令,本市啟動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改革。改革後養老保險與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掛鉤,今後工作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退休時得到的養老金就越多。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就退休的,將一次性領取養老金,終止養老保險。(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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