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城鎮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時,應持《身份證》、戶口簿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業前身份的有關證明(畢業證書、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勞改勞教釋放證明、退學證明等),有關專業技能人員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等級證書》、《北京市就業訓練結業證書》,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求職證》。
2、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應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