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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委員會
 
台盟網       日期:2006-07-25

    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委員會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並根據需要可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亦由同級委員會選舉產生。經主任委員會議提名,由同級常務委員會或委員會任命秘書長。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會議,處理地方各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地方各級委員會根據需要,設若幹工作機構,也可設非職能部門的專門機構。

    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上屆同級委員會決定,報請上一級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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