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對外聯絡處)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辦理歷史遺留的查抄文物的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對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文物保護處
研究提出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組織文物普查工作;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名單;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審核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考古發掘工作;審核文物建築修繕工程計劃和設計施工方案;制訂工程設計規范和品質標準;負責審批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拍攝電影、電視和舉辦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博物館處
編制博物館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本市博物館註冊、登記和博物館館藏文物的鑒定、登記工作;辦理博物館館藏文物的調撥、交換、借用等事項;組織協調博物館間的文物展示與交流活動;負責珍貴文物複制生產管理工作。
(五)文物市場管理處
負責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經營活動;對舊貨市場實施文物監管;管理文物出境鑒定工作;負責文物揀選工作;負責接收和管理檢查沒收的文物。
(六)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制本系統年度經費預算、年終財務決算;統籌管理文物事業費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專項修繕經費;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外匯額度的管理;
(七)組織宣傳處(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佈置的落實工作;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
(八)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九)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紀檢、監察處
(十一)監察執法隊(安全督查處)
查處破壞文物建築、損壞文物、博物館館藏文物流失、違法違章考古勘探或發掘、違法違章購銷文物等行為;巡視檢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抽查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管使用文物情況;監督檢查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違章建設工程;監督檢查設計、施工單位在古建修繕過程中的違法違章行為;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文物系統文物保護、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考古科研處
依法行使考古行政許可權;統籌規劃北京地區文博科研及理論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北京地區考古、博物館開展科研、科普及專業技術工作;承擔國家重點文博科研課題組織工作;承辦北京地區文博科研課題的申報、評審及成果發佈工作;加強文博科研經費的預算、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強北京市文物局與國際、國內相關科研機構,國家文物局和文博相關單位的科研交流與溝通。
聯絡電話:
| 辦公室 64032023 |
外事辦 64036090 |
政策法規處 64044448 |
| 文物保護處 64017650 |
博物館處 64042770 |
文物市場管理處 64032017 |
| 計劃財務處 64035570 |
組織宣傳處 64040682 |
紀檢、監察處 64001627 |
| 老幹部處 64071607 |
機關黨委 64028060-8861 |
考古科研處 64044448 |
| 監察執法隊(安全督查處) 6404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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