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工程審批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文物保發[2008]19號) 適用範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管理使用單位,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以及抗震、防洪、消防、避雷工程設計等保護工程(涉及安防工程對方案進行初審後報國家文物局審批)
一、文物保護工程立項評估
(一)、辦理條件
1.工程業主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名稱。 2.擬立項項目名稱、地點、時代,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公佈及執行情況,保護規劃的編制、公佈及執行情況。 3.保護工程必要性與實施可行性的說明文件(包括照片、圖紙等必要的勘測資料及原則性的保護措施說明)。 4.經費估算、來源及計劃工期安排。
(二)、評估內容:
1.申報立項資料是否齊備、全面、準確 。 2.項目內容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文物保護、資金管理及其他相關規定。 3.文物保護理念、基本思路是否符合文物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4.保護措施是否合理。 5.工程工期、經費估算是否可行。
(三)評估結論:
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工程項目是否必要、緊急、可行,提出意見後20天內上報國家文物局申請立項。
(四)批准立項
國家文物局對申請立項項目在專家審核的基礎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項的決定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10天內通知申請立項單位。
(五)立項辦理時限:
1.立項意見:20個工作日。 2.立項批覆:10個工作日。 3.立項文件需補充、修改、完善及另安排專家論證所需時間除外。
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審批
(一)、辦理條件
1.申請函。簡要介紹文物保護工程概況,加蓋公章。 2.立項批准文件。 3.申報工程設計方案: ヾ反映文物歷史狀況、固有特徵和損害情況的勘察報告、實測圖、照片。 ゝ保護工程方案、設計圖及相關技術文件。 ゞ工程概算。 々必要時應提供考古勘探發掘資料、材料試驗報告書、環境污染情況報告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勘探報告等。 ぁ現狀實測圖及設計圖紙等按下列規定繪制: 建築群總圖--位置圖1/5000比尺;總平面、總立面、總剖面圖1/200~1/500比尺。總圖中應標明建築群內的古樹、碑碣及其他附屬文物的相對位置。 建築群中的主體建築--各層平面、各立面、各斷面圖,均用1/50~1/100比尺;鬥拱、門窗、匾額及其它體諒較小的構件大樣圖,用1/20、1/5或1/10比尺。 上述各類圖樣,應按照建築工程繪圖規范繪制,並詳細標注必要的尺寸。 方案設計及技術設計圖,除有特殊要求外,可按照各建築工程設計部門的標準和規范辦理。 あ照片資料,包括建築個種角度的全景和單體建築的全景、各面外觀及內部結構、構件細部等,如果遇有價值較高的附屬文物或建築裝飾和碑碣、題銘等的照片資料,亦可隨設計文件上報。 凡屬隨報的照片資料,應不小於10╳10厘米,應附光盤。 4.以上文件為A4規格,圖紙為A4、A3規格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5.專家論證意見內容包括:項目內容及專家會審或函審主要意見和可行、原則可行、不可行結論。 (二)、辦理程式:受理→審查→公示→備案→告知 (三)、方案審批辦理時限:25個工作日(含在國家文物局網站上公示五個工作日。但公示如有問題,方案需要修改而延期批覆所需的時間除外)。
三、辦理部門名稱: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 辦理地點、郵編:北京市東城區府學胡同36號 100007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聯系電話:64017650 64071606 監督電話:640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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