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名稱: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借用館藏一級文物審批
2、項目類別:許可
3、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二款(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4號)
4、對象及範圍:出借方提出申請
5、辦理條件: ぇ書面請示。內容包括借用文物的原因、去向、用途、數量、補償方式; え文物目錄。內容包括文物名稱、質地、年代、級別、來源、尺寸、完殘狀況;附文物照片; ぉ擬簽訂的意向書或協議書草案; お文物借入方背景資料。內容包括單位性質、情況簡介、文物保護場所條件; か以上文件為A4規格。
6、辦理程式:受理→審查→告知
7、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8、費用情況: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9、辦理結果狀態:該事項在本單位可以全部辦結,並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10、辦理部門名稱: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館處
11、辦理地點、郵編:北京市東城區府學胡同36號 100007
12、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13、聯系電話:64042770、64028060-8857
14、網上表格下載:無
15、網上辦理情況:可以實現許可事項辦理情況查詢 網址:http://www.bjww.gov.cn
16、監督電話:64001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