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办理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
留言人:
麦子
留言时间:
200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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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
留言内容:
局长您好!我前几天看了一个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事,有位居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我想问一下,我在通洲买的房子,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我去通洲土地资源管理局询问土地使用证的事,他们说还没有给个人办理过这个证。也有人说北京市对房地产的权属实行"两证合一"的发证方式,房地产权证中将对土地证号、使用面积(包括各项公摊面积)作出明示。可是我看了我的房产证里并没有记载这些东西啊。 因为有前面那个例子,所以我很担心如果发生意外,那我的权益不也不能保障吗? 还有既然国家规定购买商品房,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那为什么不能办理呐。恳请局长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疑问?非常感谢!
回复内容:
您好: 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目前,北京没有统一的小区内业主土地登记的具体规定,只有少数涉外项目发放了分户的土地证。一般项目都未颁发分户土地证。购房人凭房产证可以正常使用、交易和抵押。 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小业主土地登记的相关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全市将实行统一的登记政策。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