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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变更登记(小业主)
  2008-05-07

服务事项子项名称:抵押变更登记(小业主)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证件名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申请书》(原件请填写完整;抵押人与债务人为同一人或单位的只填写抵押人栏)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抵押当事人名称变更的出具工商局的名称变更证明、抵押标的物坐落名称变更的出具派出所的变更证明、抵押金额的增减、抵押贷款期限的变更、抵押标的物变更出具银行与抵押人签定的变更合同,原件)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注明土地坐落、土地证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等字样,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证件中无中文姓名的必须有关于中文姓名的公证书(原件);有授权委托的还要有对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国外公证的要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
    9、抵押人是公司的要董事会决议(原件)
    10、涉及三方的要三方协议(原件),如变更合同中有三方签字盖章,并能说明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可不提交三方协议

注意
    1、房屋先做完抵押变更登记后再做土地抵押变更登记。
    2、抵押权人所用的公章必须与他项权证及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3、所有提供的公证书必须是原件。
填写表格
    1、《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
    3、全部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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