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
| (一) |
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建設問題的研究,起草或制訂相關的政策;參與研究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城鄉規劃與近期和年度建設計劃的銜接問題。
|
| (二) |
負責起草本市城鄉規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技術規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相關法規、規章的審核、協調和修改工作。
|
| (三) |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區(縣)域規劃及重要地區城市設計的編制和修訂的管理工作;負責上述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已批准的各項規劃的備案管理,並按有關規定審批部分詳細規劃。
|
| (四) |
依法組織規劃的實施,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審查建設工程初步設計。 |
| (五) |
負責組織各項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負責本市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
| (六) |
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制訂城市測繪發展的規劃和計劃;負責本市測繪單位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
| (七) |
負責在京勘察設計單位及進京的外省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以及國外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設計品質、招投標等行業管理工作。
|
| (八) |
負責本市的地名規劃和地名命名、變更等管理工作。 |
| (九) |
負責本市城鄉規劃地理資訊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
| (十) |
領導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
| (十一) |
承辦市政府和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