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務資訊 社情民意 辦事服務 人文北京 奧運服務 政府網站導航
北京08數字博物館 | 北京網
首都之窗 > 專題 > 公共服務 > 合同示範文本下載專題 > 合同介紹
《北京市婚禮服務合同》介紹
來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    日期:2007-08-09

  近年來我市結婚人數增長較快,2006年超過了17萬對,同比增長77%。與此同時,新人的平均婚慶費用支出也水漲船高。據有關數據顯示,北京人的婚慶費用15年間上漲了約20倍。在迅速增長的消費需求推動下,我市的婚禮慶典服務業已逐步發展成為一個新興產業。據統計,我市已有600多家正規的婚禮服務企業。但由於服務品質良莠不齊,特別是事先不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是在企業自制的合同中對服務的有關約定不具體、不全面,為日後發生糾紛埋下了伏筆。如一對新人委託某婚慶公司提供攝影服務,但在取相片時卻發現沒有與親友敬酒的相片,遂與該婚慶公司交涉,要求該公司進行賠償。但由於雙方事先只進行了簡單的口頭洽談,該婚慶公司以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為由拒絕了新人的賠償請求。

  因此,為引導婚慶行業規范發展,保護消費者和婚禮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北京市工商局指導西城分局在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慶行業委員會的大力支援下,透過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了《北京市婚禮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並將於2007年9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該文本曾在西城區進行了試用,並在2007年3月下旬透過“首都之窗”等網站公開征集了社會各界的意見。

  這次正式發佈的《北京市婚禮服務合同》與原來的征求意見稿和西城區的試用稿相比,從形式到內容都有了較大變化。

  從形式上看,合同示範文本的封皮設計十分精美,封皮為淡粉色的銅版紙,帶“囍”字底紋。封面中央在一圈紅玫瑰的環繞下,是一對幸福依偎的新人,新人身邊點綴著朵朵玫瑰。封底印有“百年好合”字樣和雙心交疊圖形,給人以喜慶、溫馨和浪漫的感覺。這個合同是北京市工商局針對婚禮服務的特點而專門設計的,體現了對新人的衷心祝福。

  從內容上看,合同條款比以前更為嚴謹和豐富。由於婚禮服務包含的具體項目較多,而新人的實際需求不同,所以合同文本首次採用了模組化的設計。新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用劃“√”的方式選擇適用與服務項目有關的條款。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的合同文本中專門增加了對“策劃”、“主持”、“推薦婚車”、“代租婚車”、“化妝”、“攝影”、“攝像”這幾個主要服務項目中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並增加了“代租婚車”、“攝影”和“攝像”環節的違約責任條款。從中可以看出,市工商局希望透過合同示範文本減少婚禮服務重要事項中的服務糾紛,儘量減少或杜絕婚慶活動中各種煩心事的出現。

  《北京市婚禮服務合同》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婚禮服務企業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或行業相關規范確定的要求。

  二、關於婚禮策劃服務,合同明確了策劃方案為婚禮服務企業的智力成果,新人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三、主持婚禮主持服務,合同明確了在婚禮儀式舉行當日,新人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婚禮服務企業應及時提供同級別以上的主持人代為服務。

  四、關於化妝服務,合同明確婚禮服務企業應根據新人需求提供試妝服務,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妝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新人可取消化妝服務;對婚禮服務企業推薦的化妝師均不滿意的,新人也可取消化妝服務。

  五、關於婚車服務,新人如需婚禮服務企業幫助尋找婚車,合同提供了兩種服務方式供當事人選擇:一種是推薦婚車服務,即婚禮服務企業根據新人需求,推薦符合汽車運營管理規定的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婚車租賃服務,新人與汽車租賃企業自行洽談簽約。這裡婚禮服務企業只是起到了一個資訊媒介的作用。另一種是代租婚車服務,即婚禮服務企業根據新人需求代為租賃婚車。婚禮服務企業應保證代租的婚車符合新出台的《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范》(DB11/T475-2007)的要求,並保證每輛婚車配備合格駕駛員1名。合同規定了代租婚車模式中如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低於約定級別、數量不符合約定、婚車遲到等情況下婚禮服務企業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中也明確了新人不得要求婚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否則應承擔駕駛員的罰款等內容。

  六、關於攝影、攝像服務,合同明確婚禮服務企業應配備符合約定的攝影、攝像師和設備;除署名權外,婚禮服務企業對攝影、攝像作品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只有在取得新人的書面同意後才能使用;婚禮服務企業留有原始圖像文件或複制件的,應當妥善保管,並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婚禮服務企業還應當保守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穫悉的新人隱私。合同也同時要求新人若變更拍攝時間要提前1日書面通知,並提供拍攝活動流程並注明必拍場景。雙方可以對因婚禮服務企業原因導致的影像滅失、缺少必拍場景、拍攝品質不符合要求等情況下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進行約定。

  此外,合同中還明確,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提前取消具體服務項目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告知另一方,並承擔相應的違約和解約責任。

  紙質示範文本將透過各區縣工商分局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慶行業委員會進行發放。“北京工商”、“首都之窗”和“千龍網”將同時提供文本的網路下載服務。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まま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北京市婚禮服務合同
 轉摘聲明:轉摘請注明出處並做回鏈
推薦給朋友
站點地圖 | 關於我們 | 評價首都之窗 | 媒體報道 | 法律聲明 | 郵件訂閱
主辦: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承辦:北京市資訊化工作辦公室 運行管理:首都之窗運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西路數字北京大廈南八層 傳真:84371700 客服中心電話: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