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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08年工作安排,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將審議《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2006年12月7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市人民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在2007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後,根據新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法規草案進行修改後,形成了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為進一步修改完善法規草案,定於5月12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征求廣大代表和市民對本法規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請積極參與發表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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