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建築高度的控制
整個舊城的建築高度控制規劃應按照三個層次進行。
第一個層次為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區,是舊城保護的重點區域,這些區域必須按歷史原貌保護的要求進行高度控制。
第二個層次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及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建設控制區,必須遵循文物及保護區保護規劃的要求進行高度控制。
第三個層次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建設控制區之外的區域,建築控高必須嚴格按《北京市區中心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執行,不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