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建築形態與色彩的繼承與發揚
1.舊城內新建建築的形態與色彩應與舊城整體風貌相協調。
2.對舊城內新建的低層、多層住宅,必須採用坡屋頂形式;已建的平屋頂住宅,必須逐步改為坡頂。
3.舊城內具有坡屋頂的建築,其屋頂色彩應採用傳統的青灰色調,禁止濫用琉璃瓦屋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