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上世紀80年代末,北京市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事件呈逐年上昇之勢,許多市民要求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禁放煙花爆竹。於是,北京市於1987年開始實施《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采取“逐步限制、趨於禁止”的管理方針。
2.1993年12月1日起,北京正式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據有關部門統計,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10多年來,我國共有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長沙、蘇州等282個禁放煙花爆竹的城市。
3.近年來,保留春節燃放煙花爆竹以增加節日氣氛的呼聲越來越高,哈爾濱、成都、杭州、濟南等城市市區內禁放煙花爆竹的政策有所鬆動,由原來的全面禁止調整為指定地點、指定時間的限制燃放。現已有106個城市在實施禁放後重新有限開禁。2005年春節前,根據北京市政府規定,居住在城八區五環以外地區的居民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禁放”規定開始鬆動。
4.2005年5月16日至31日,北京市政府網站“首都之窗”全文刊登《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在前不久進行的燃放煙花爆竹民意調查中,北京市人大內務司法辦公室委託18個區縣向北京市民發放了6萬份調查問卷,其中贊成適度放開的佔收回有效問卷總數的69.64%。
5.7月19日,北京市人大一審《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由“禁放”變“限放”是其最大變化。
6.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禁改限”召開立法聽證會,燃放時間和地點被列為聽證事項,16名陳述人發表了意見。9月5日,聽證會報告發佈,根據聽證陳述人的意見,法制委員會建議草案縮短允許燃放的時間。
7.9月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修改稿,代表委員對草案修改稿吸取聽證會意見表示肯定,並提出進一步的修改建議。9月9日,草案審議透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