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30天內,應向註冊地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申請登記時需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a、申請辦理外匯登記的書面報告;
b、營業執照及副本;
c、企業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
d、經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e、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外匯局對申請登記的企業提交的材料審查後,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下簡稱外匯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