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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網站    日期:2003-09-24

  外商投資企業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30天內,應向註冊地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申請登記時需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a、申請辦理外匯登記的書面報告;

  b、營業執照及副本;

  c、企業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

  d、經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e、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外匯局對申請登記的企業提交的材料審查後,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下簡稱外匯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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