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外商投資企業以出讓或其它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合法建設的房屋,以及外商投資企業購買的房屋,應依法向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權屬登記申請,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外商投資企業或境外投資者擁有的房地產轉讓或變更的,應及時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經核實批准後,對原有的產權證書進行更換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