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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可任選一家穫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開戶時,需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
b、企業批准證書
外商投資企業憑外匯局核發的《外匯登記證》及相關材料在註冊地開戶銀行開立相應的外匯帳戶。
外商投資企業憑外匯局核發的《外匯登記證》和《開戶通知書》到開戶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和外匯資本金帳戶。外匯結算帳戶可以辦理經常項目的收入、支出和經外匯局批准的資本項目的支出。
外商投資企業憑外匯局核發的《外債登記證》、《外匯(轉)登記貸款證》到開戶銀行開立外債轉貸款、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專用帳戶。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憑外匯局核發的“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帳戶通知書”或“開立外匯(轉)貸款還本付息專用帳戶通知書”到開戶銀行開立外債、外債轉貸款或者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的還本付息專用帳戶。
企業確因業務需要在異地開立外匯結算帳戶和外匯專用帳戶的,可以向註冊地外匯局提出申請,憑註冊地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到開戶地外匯局備案;經開戶地外匯局審核並加蓋戳記後,方可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