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合同、章程由各級政府外經貿部門負責審批。報送審批時,中外投資各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a、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准文件
b、立項申請、合同、章程
c、投資各方營業執照或商業登記證副本
d、投資各方資信證明
e、董事會組成名單及委派書
f、名稱預登記核準通知書
g、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