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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檢驗檢疫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網站    日期:2003-09-24
  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法定檢驗檢疫的範圍是:列入《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商品;應施衛生監督的進出境食品;應施檢疫的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性能和使用鑒定;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船艙和集裝箱等運載工具的適載鑒定;其他法律、法規和有關國際條約規定應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

  詳細內容參照:1、“商檢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六款;2、“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五款;3、“食品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4、“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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