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憑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有關文件在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開業登記。
申請開業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a、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b、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證書; c、投資者資格證明(中方的應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d、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e、《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f、《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以投資方名義委派); g、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h、凡涉及城市建設條件(含佔地、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和環境保護的,應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i、企業住所適用證明:包括產權證明、住所表,其中租房期限應在1年以上; j、從事國家有專項規定的經營項目,還應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 k、企業登記註冊委託書。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開業登記後領取; l、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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