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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應於每年4月30日以前到註冊所在地的主管財政部門辦理年檢。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在上一年度內辦理財政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情況;開展財務會計活動,執行財經法規的情況。辦理財政年檢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a、《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副本;
b、《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報告書》;
c、上一年度會計決算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及審計報告;
d、驗資報告(僅限上一年度繳納出資的企業)。
在財政年檢的基礎上,每年年中,財政部門將抽查部分企業,對其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上繳財政收入情況,會計報表的報送情況,執行財經法規情況等進行專項或全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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