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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居留許可申請指南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6-05-16

  一、申請一年居留許可

  來京任職、受聘的三資、內資、國有企業、駐京代表處的外籍工作人員;來京受聘的外國專家;駐京記者處的外籍記者及上述人員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應持“Z”簽證入境,外籍留學生應持“X”簽證入境,上述人員入境後30日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居留許可,申請時須回答有關問題並提供如下相關證明:

  1、本人有效護照和簽證。

  2、住宿地派出所開具的住宿證明。

  3、填寫準確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並加蓋任職、受聘單位印章,粘貼一張近期兩寸半身正面淡藍色免冠照片。
 
  4、年滿18周歲以上首次申請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提交出入境’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

  5、隨行家屬提供任職或就業單位公函,配偶提供結婚證明、父母或子女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6、三資、內資、國有企業、駐京代表處的外籍工作人員及來京受聘的外國專家還需提供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簽發的《外國人就業證》或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北京市外事辦公室簽發的《外國專家證》原件及複印件。

  7、三資、內資、國有企業還需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8、駐京記者處的外籍記者還需提供《記者證》。

  9、留學生還需提供就讀院校注明學習期限的公函和《錄取通知書》,持L、F簽證入境的留學生還需提供JW201表或JW202表,未持普通護照的’外籍留學生應換持普通護照並提供放棄外交特權與豁免的相關證明。

  外籍工作人員及隨行家屬可申請有效期’1年以內的居留許可,外籍留學生可申請與其在京學習期限相同的居留許可。當就讀院校公函與《錄取通知書》注明的學習期限不一致時,以就讀院校最終答覆意見為準),但上述人員申請居留許可有效期均不得超過護照有效期。

  二、申請二至五年居留許可

  三資、內資、國有企業中的外籍工作人員或高層次人才、投資者或外籍留學歸國人員及上述人員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長期居留許可。

  (一)、人員認定範圍:

  1、三資、內資、國有企業中的企業法人代表、外籍高級管理人員(指外籍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專業技術人員(指外籍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

  2、高層次人員和投資者包括:

  (1)省(部)級國家機關邀(聘)請的高級顧問以及執行中央或者北京市與外國簽署的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技合作項目,重點工程協議,人才交流項目的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員。

  (2)對國家或北京市經濟文化發展有重大、突出貢獻的人員;執行政府間無償援助協議的人員。

  (3)國家和省(部)級科研機構、重點大專院校聘用的學術、科研帶頭人,有關單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學術、科研骨幹。

  (4)在企業、事業單位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重點專業技術人員。

  (5)在京投資300萬美元以上的人員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派遣來中國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6)國際重要科學獎項的外籍華人穫得者和其他傑出、有影響的外籍華人。
 
  3、在京任職、受聘的外籍’留學歸國人員中的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員。

  (二)、上述人員申請居留許可時須回答有關問題並提供如下相關證明:

  1、本人有效護照和簽證。

  2、住宿地派出所開具的住宿證明。

  3、填寫準確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並加蓋三資企業單位印章,粘貼一張近期兩寸半身正面淡藍色免冠照片。

  4、年滿18周歲以上首次申請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提交出入境’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

  5、隨行家屬提供任職或就業單位公函,配偶提供結婚證明、父母或子女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6、三資、內資、國有企業中的外籍工作人員及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需提供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簽發的《外國人就業證》或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北京市外事辦公室簽發的《外國專家證》原件及複印件。

  7、在京任職、受聘的外籍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或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公函或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公函。

  8、三資、內資、國有企業中的外籍工作人員、留學歸國人員和投資者還需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9、投資者或持“L”(旅遊探親)、“F”(訪問)簽證入境的企業法人代表以及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外籍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外籍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申請居留許可,還需提供企業的批准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0、高層次人才還需提供一類被授權單位公函。

  (三)、申請有效期。

  三資、內資、國有企業中的企業法人代表、外籍高級管理人員(指外籍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專業技術人員(指外籍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可申請兩年以內居留許可;高層次人員和投資者可申請兩年以上、五年以內的居留許可;留學歸國人員可申請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居留許可;但上述人員申請居留許可有效期均不得超過護照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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